行政法治特点
Ⅰ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内规范是以多种多容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Ⅱ 简述依法行政的特点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
(2)严格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
(4)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
Ⅲ 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
法治行政的核心来含义是法律源高于行政。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
1、职权法定。
2、法律保留。
3、法律优先。
4、依据法律。
5、职权与职责统一。
法治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优于行政,行政受制于法律,政府受法律支配,并严格按照法的规定以及法的宗旨和原则行事。
(3)行政法治特点扩展阅读:
政府运用这种工具和手段来治理国家、管理公民。法治首先是依法治权、治官,依法规范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而不是首先、更不是仅仅依法治民、治事,只用法律规范和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法治行政的核心是用法律控制政府,防止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避免行政机关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从权力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行政权的惟我独尊,切断行政权的无处不在,限制行政权的无事不管,转化行政权的无所不能。
Ⅳ 论述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法有下列五个特抄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Ⅳ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5)行政法治特点扩展阅读:
现代国家,行政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它调整的主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指向的乃是行政权力的规范与约束,在国家的变迁中承担着促使传统“行政国”向现代“法治国”转型的功能。就中国而言,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在于如何实现对强大的政府权力的依法治理。
对庞大的行政组织系统进行有效的规制。不同于其他邦联制国家,我国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格局,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为行政组织提供行为指引,这便是制定“行政基本法”的国情背景。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法很难生成一部统一的法典,因为生活中的行政关系太过广泛多样且稳定性低,很难以一部法典进行格式化规范。这样的理由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更有说服力,政府主导的改革不仅让社会始终处在不断转型之中。
也让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治理方式处在变换之中,从而让制定统一行政法典的努力更显徒劳。这样的认知突出反映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转向上,学者们一开始也试图勾勒出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典框架,但随后的改革与治理实践使得这一探索困难重重。
Ⅵ 论述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有特点
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分立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并进而形成行政实体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程序法学学科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 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 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 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去考虑;(3 )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 乎理性,不能违背常理、常规,不能违背共同的道德。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 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 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 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 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 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Ⅶ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专法律关系双方中必有一方属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行政法律关系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不能由另一方当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确定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关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也不能互为原被告。
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受到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限制。
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
具体表现为:
(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
(2)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Ⅷ 行政司法的特点
⒈行政司法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回为。
⒉行政司法答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