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以后的香港执法
㈠ 2,为什么说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法律依据
就是让想闹事的老实点,不听话就搞你,国安法就是为了能名正言顺
㈡ 全国二会修改宪法及香港基本法,国安法后,香港的英籍法官还会在香港法律界持续多久
很快就要下课啦
㈢ 为什么说香港国安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
香港国安法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治本之策是因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同时有利于香港安全稳定、发展繁荣,也充分彰显中国政府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一、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
日本市民团体“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理事长藤田高景说,“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藤田高景认为,一段时期以来,反中乱港分子打砸商店,破坏公共设施,殴打无辜市民,暴力袭击警察,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这样的行径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被容许。近年来,一些外国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多种方式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坚决有力的举措,将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有利于香港安全稳定、发展繁荣
美国库恩基金会主席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指出,毋庸置疑,根据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国全国人大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推动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这一坚决措施得到了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皮埃尔·皮卡尔表示,去年以来在香港发生的街头暴力对香港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对“一国两制”实践构成了严重挑战,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国全国人大高票表决通过这一决定十分及时且很有必要,这是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一国两制’的必要举措”。
三、充分彰显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
在巴西里约天主教大学法学系任教的阿格尼斯·克里斯蒂安认为,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将有效遏制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稳定香港局势的正确举措。
克里斯蒂安说:“香港在回归后的繁荣发展,证明了‘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性。中国推进相关立法合理正当,充分彰显维护‘一国两制’的决心和信心。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
(3)国安法以后的香港执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㈣ 香港有了国安法是什么意思,和一国两制有关系吗
已经生效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为香港今后“一国两制”实践划出了清晰的底线,同时体现出中央对特区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有助于香港社会找回“一国两制”的初心。
谭惠珠表示,当初起草香港基本法时,中央信任香港以及考虑到当时“两制”的差异,决定让香港特区就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香港回归23年来,在反对派的极力阻挠和污名化下,香港始终未能完成此项宪制责任。去年“修例风波”以来,“黑暴”“港独”“揽炒”愈演愈烈,不断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底线,中央不得不出手扭转香港乱局。
(4)国安法以后的香港执法扩展阅读: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刚刚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6月30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在公报中,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按《决定》规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据了解,“香港国安法”共66条,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附则
㈤ 香港即将实施国安法,国安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举行闭幕会,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草案获通过意味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授权,将根据香港具体情况,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可将法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国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在“撑国安立法”的队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发”的决心与力量。彻底铲除“港独”“暴恐”的土壤,还需更多人行动起来。香港的未来需要共同守护、共同努力。撑国安立法,就是撑香港的未来。都说有国才有家。在民族大义面前,每个人都要拿出调性,把个人利益放一放。
㈥ 国安法对香港有什么影响
从法律角度,尤其是特区角度,此法影响甚大。
其实本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对特区现行法律进行“大幅”的调整,可想而知香港法律界对此法应当是十分震撼,也难怪之前捂着不公布草案。相比于大家关注的新公署,我反而认为是类似于《反分裂国家法》一样,用作兜底和警告。因此我打算挑选几条分析。
第二条,
第四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
按理说,一部法律内部的位阶是一致的。第二条直接把《基本法》两条条款的地位抬高,等于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那么这两条说啥呢?
《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所以还是强调一国两制,这当然是欢迎的。但是,如果这两条款位阶最高,那么基本法其他条款还做不做数?
第四条说算数的,人权还是要讲的。
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这两项公约在香港的司法实践中,地位仅次于《基本法》,可以用作对其他法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是因为《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六条第三款就很有意思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一款的签确认书的做法,实际上是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时选举主任用的方法。当时选举主任要求参选人要签确认书,确认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换句话说不能主张”港独。“当时不少主张“港独”或“本土自决”的候选人都签了,结果选举主任认为他们是不真心,不符合参选资格。
当时一些人,比如陈浩天、梁天琦就马上跑去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说这事得选举完再说。选举完了,这些人就入禀法院选举呈请。陈浩天案中,高等法院认可了选举主任的做法,认为他有权要求参选人签确认书,作为衡量参选人资格得参考依据之后。并且即便参选人签确认书了,选举主任也可以不让它选,因为确认书只是依据之一。现在国安法这样安排,还挺有意思的。
以上就是本法的总则部分。
第二章职责和机构
职责其实就是加强教育算新东西,其他本质上《基本法》也这样规定。
至于机构,一是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参考了澳门的安排,但是这委员会还有由中央指派的顾问,这是澳门所没有的。这也是特区政府机关第一个有由中央直接指派人员的机关。
补充一点: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这里的司法复核,应该是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决定的复查,类似于内地的行政诉讼,(而不是在本文最后讲的“合宪性审查”,虽然它们的英文都叫judicial review)等于说以后不能向国安委提起行政诉讼了。比较出名的司法复核案件有2010年的港珠澳大桥案,一个老妇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认为环保署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有问题,随后高等法院判决环保署署长败诉,香港段工程为此停工半年。
㈦ 香港国安法正式生效后,执法体制怎么设置
香港国安法最近是中国的一个大事,香港国安法目的是为了解决香港目前的混乱状态,结束回香港国家答安全不设防的现实,国安法正是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具体的执法上,形成了两个闭环,一个就是香港在警务处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国家安全案件,再由律政司进行检控,最后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的法官进行审理,第二个闭环就是对于法律中规定的三种情形案件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进行办理和侦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审理,办理案件过程中适用内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