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执法
『壹』 如何理解公安民警的涉外警务素质
一、公安民警职业素质的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公安民警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其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民警职业素质有其自身特点:
1.政治素质是前提
政治素质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首要素质,是警察素质的核心。政治素质指警察的政治态度、政治倾向、政治觉悟与政治信念的总和。人民警察作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力量,其政治性是十分重要的。人民警察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人民警察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不动摇,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实际出发。新时期的人民警察,政治素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完善和发展之中的。人民警察应当坚决拥护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措施,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
2.业务素质是基础
业务素质是警察完成本职工作的根本,合格的素质有助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1)具有专业化、全面型的知识结构。在21世纪,我国将与国际接轨,形成“信息化社会”模式,公安民警必须具备专业化、全面型的知识结构,以及与社会同步的知识更新能力。信息化社会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必然要建立起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公安民警必须掌握利用在网络上完成收集、储存、使用、交流社会治安信息的技能,进而能够在网络上完成多项治安管理工作任务。 由此可见,公安民警应当掌握运用公安信息网络的技能,还应熟悉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网络,并对易受侵害的网络系统采取监控和保护措施。
(2)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民警一般应掌握包括宪法知识、法学理论知识、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一般原理及相关知识。掌握上述法律的一般原理,精通有关法律规定,并熟悉各法律部门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制约关系,这是民警执法为民能力的基础。现在违法者的知识技能比以前有所增强,其犯罪的隐蔽性、技能性与危害性将使执法工作更加艰巨。现代警察必须具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与敏锐性,运用法律的合理性与准确性,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以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3)语言表达能力。语言是表达思想和感情的最重要工具,也是检验素质水平的最直接标准。警察工作时常要面对群众,在为群众解决问题时,如何正确运用语言,使人民群众能够满意、接受,是十分重要的。民警说话时要讲究技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使用适当的语言。对群众讲话时要使用温和的语言、说理的语气,需要群众配合办案时,要使用法律、专业性语言并采用劝告的方式;在需要群众帮助时,态度要诚恳,说明办事目的;面对群众请求办事时,不要把话说的太肯定、太绝对,要留有余地,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4)涉外警务能力。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的交流日益深化。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涉外案件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这种趋势,警察必须具备处理涉外事件的能力,需要学习第二语言,了解基本的外国文化,具有较强的对外实际应用能力,掌握公安学和治安学等理论知识和公安实践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武警边防检查机构、涉外警务部门从事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联合国维和警务、边防检查、涉外案件处置、跨国罪犯追捕与遣返、国际执法联络、国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警务联络工作以及从事涉外警务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处理对外事物或涉外案件时才能够得心应手。
3.心理素质是支柱
心理素质在警察素质中具有重要地位。警察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基本心理素质等方面。警察是一个“社会刺激多元化”的职业,随着现代治安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治安任务的日益繁重、警务工作的超负荷、工作对象的危险性,工作时间的不稳定性,使警察处于极度疲劳和高度紧张的高压环境之中。这对民警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而,公安民警除了应具备一般人所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具备一些特殊的心理素质,如不怕流血牺牲、自信、勇敢、宽容、顽强等。 同时要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情绪的能力,而且要学会用自己的镇定情绪去感染他人,从而缓和紧张的局面。自信是成功的源泉,有自信才能充满活力地进行工作,合理有效的运用自信,不仅能正确引导警察的自我发展,使警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而且能有效地调动全警的积极性。作为一名警察,你可以没有优雅的气质,也可以不具备完美的性格,但是,你不能没有坚定的生活信念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因为它们是你战胜挫折、超越自我、冲破心理障碍的永不折断的翅膀。
4.身体素质是关键
民警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需要长期自觉刻苦地锻炼。作为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这样才能不断增强体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特别是新形势下,对警察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连续工作的耐力、体力等都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倘若一名民警身体素质差,“说不赢、打不过、追不上”,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那就更谈不上打击犯罪、保卫人民了。 因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一副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要提倡“终身体育”,不断地提高民警身体素质。
以上的这些是作为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特点,突出表现了人民警察的特殊性,是人民警察特有的素质基础。
二、当前民警职业素质的现状
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职业素质有其独特表现形式。当前民警职业素质现状:
1.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
广大公安民警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运用法律,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等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与此同时,每一位民警都处于社会巨变的洪流中,受到各种各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强烈冲击,社会文化向多元化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对警察队伍不时产生着一系列影响,个别信念不强的民警的心态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一些传统的美德、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也在这些思潮的冲击下表现为个别民警宗旨意识淡薄,往往把自己摆在了高高在上的位置,对待群众冷漠、生硬、蛮横、耍特权,警民关系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
2.一些民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在公安机关,大多数民警都勤勤恳恳,认真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充实自己,这一方面是好的。从另一方面来看,一些基层单位民警素质参差不齐,据抽样调查,个别单位存在“三分之一能干,三分之一跟着干,三分之一不能干”(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00.459.)的现象;处置复杂或突发事件能力不强,某些民警调查访问案件线索,遇到困难时总是抱怨群众不配合,却不知从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上找问题。
目前我国民警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安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普通大学选调生等。对于非正规院校毕业出来的民警由于其原来所学专业与公安业务无关,所以从事公安工作时,运用专业知识的自如程度,以及处理具体公安业务的方法比不上正规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另外,专业知识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少部分在职民警不能紧跟公安工作的动态发展趋势,不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新,有跟不上公安工作需要的现象。
3.个别民警心理素质不稳定
我国大多数民警的心理素质都是合格的,通过选拔才能从事公安工作的。但也有一些民警心理因素不稳定,随着新的犯罪类型和罪种出现,治安形势严峻、复杂。警力虽有所增加,但适应不了犯罪持续增长的需要,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民警压力增大,工作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民警不安全感增加。对突如其来的一些恶性案件缺乏精神上的准备,不知所措。有的民警由于惯性思维作怪,存在麻痹大意的心理,过高估计自己,以为只要表明身份,亮出武器,犯罪分子就会俯首就擒,结果失去先发制人的大好时机。有的警察自我意识与社会期望矛盾,往往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认为什么事情都可以找警察,觉得警察就是应该有求必应,如果警察不能完成其期许,就觉得警察办事不力,这对警察心理造成不利影响,打击了工作积极性。有的警察认为艰苦的工作与福利待遇不相称,产生一些失落感,觉得自己干的多拿的却没有别人多。加之少数民警流动少,长期固守一地一岗,素质逐渐退化。
4.部分民警体能锻炼重视不够
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动公安民警“大练兵”的形势下,大部分的民警能够投入到训练当中,积极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但仍有部分民警,疏于锻炼,身体素质较差,跑不动,跳不高。有时,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跑不过犯罪嫌疑人,甚至有的警察由于体力不支反遭罪犯迫害。再加上公安工作繁忙,遇到重要的任务或是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向上级立军令状,部分警察不愿、不会抓紧时间休息,只想着在保证的时间内破案,反而影响了身体又不能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公安民警的健康及身体素质状况确实令人担忧。据调查,影响民警身体健康的主要有四种病症:高血压、高血脂、心脏异常和脂肪肝。形成的原因是工作劳累、身心疲惫、生活规律紊乱、饮食结构不合理等。
三、提高民警职业素质的途径
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找到提高民警职业素质的有效途径,使人民警察真正成为一支保卫祖国和人民的有力力量。提高民警素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民警政治素质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有了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良好的精神状态又是理想信念在工作生活中的体现。民警工作十分辛苦,有时还不被人理解,能不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对民警政治素质的现实考验。因此,首先要教育民警筑牢坚强的精神支柱。一个人失去精神支柱,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正确对待深化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正确看待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增强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自觉性。其次,要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牢固确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以“知足常乐”为借口而贪图享受,得过且过,失去奋发进取的精神,要始终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勤务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崇高的人生的追求,把本职工作作为干事业的平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2.重视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民警业务能力
要求警察广泛阅读有关书籍,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要学习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整套公开、秘密的专门知识和方法。巧妙运用各种知识和技能来武装头脑。
(1)重视对民警进行现代信息技术使用的教育,提高民警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的技能。
在把现代信息技术引进公安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民警掌握该技术的培训,充分发挥和利用新技术的优势。其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加强民警运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当前公安工作正走向信息化和网络化,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和处理都依赖于计算机,如何较好的掌握和利用计算机技术决定了公安工作的效率。作为现代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因此,加强在岗人民警察计算机运用能力的培训势在必行。
(2)抓好民警法律知识的教育。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国人民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公安部决定2007年至2008年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以“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活动,进一步推动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法律素质教育,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法律武器,提高执法水平,为有效地行使警察职能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开展生理心理素质的训练,提高民警的综合执法能力
提高人民警察生理心理的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家庭成员关系、亲密的同事关系和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是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首先,注意生理健康,加强身体的锻炼,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或组织集体旅游等,对工作艰苦、任务繁重的治安、刑侦等部门的民警,有助于缓解精神和体力上的疲劳,增强体质。其次,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提高应急能力,在选拔新警时应增加心理测试,选拔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人才入警,并且根据各自的心理素质特点,分配到不同的警种中。另外,让民警了解心理素质的重要性,从内心出发,自觉锻炼心理素质。第三,把心理医生的咨询和治疗作为补充,靠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在情感层面上、态度层面上,甚至行为训练上,与他们沟通情感,矫正行为,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当然,提高民警的生理心理素质不仅要从外力着手,还要调动民警在提高生理心理素质方面的自觉性。
4.完善培训体系,提高民警队伍培训力度
发挥警察院校的作用,培养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运用“gengral ecation”的教育理念,“全面培养人,培养全面人”。矫正教育体制中的弊端,积极培养学员的创造性思维,为可持续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公安院校在保证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较高素质人才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学资源优势,注重对在职警察的素质培训。比如建立所长、队长、局长学校等;在培训内容方面,在加强民警理论教育的同时,要注重警体素质训练,包括:擒拿格斗技术技能培养、枪类射击技术技能培养、车辆驾驶技术技能培养、警械具使用技术技能的培养、智救人质实战技能的培养等;在培训方式上,可以采用虚拟教学法、综合演练法和网上教学法等。建立现代电子训练系统,建设模拟城市电子对抗系统、侦查组织与指挥对抗训练系统、大型实战指挥与监控能力训练系统、大型保卫指挥能力训练等。
5.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警察队伍领导素质
公安机关领导的素质,直接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大量调查表明,一个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工作作风都属上乘的领导班子,一定能够带出一支素质优良的公安队伍。领导的作风、好恶、直接影响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风气,领导干部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理好组织内部关系,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领导者一定要自尊、自爱、自重、要把握自己,廉洁公正,坚持任人唯贤,在组织中展开有效的沟通,了解民警的需要,指明工作方向,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以此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要强化公安队伍的监督机制,民警应时刻警惕,严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纪律、遵守法律纪律、严整警容风纪。要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未来社会是以个人素质全面发展为基础的社会。随着科技的日益更新,面对现代化的犯罪,要求公安民警掌握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应对、打击犯罪。这就迫切地要求提高民警的素质,寻找有效途径,从可持续发展观点出发,提高民警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相信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民警一定能够努力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在新时期发挥新的作用
『贰』 小马完成85次的什么被誉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典范,成为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了生动注脚
已经圆满完成85次任务的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被誉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典范,成为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生动脚注。
『叁』 知识产权执法如何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执法信息交流;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执法行动合作;三是积极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对方进行知识产权国际执法提供支持和帮助……
『肆』 驻意大利4位协警简历
广州市公安局国际合作办副主任庞波,是这四名巡逻警察的队长。翻阅庞波的简历可以发现,1995年参加工作的他,有着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
2002年,庞波曾赴波黑维和,成为担任波黑地区维和警察高级指挥官的第一个中国人。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庞波还第一个被派往海地,被联合国任命为行动指挥局副指挥长,是当时中国维和警察在联合国维和警察部队中担任的最高职务。2006年,庞波当选第十七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他还两次获联合国和平勋章及证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各一次。
在意大利,庞波和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皇岗站队长舒健,都是用英文来开展工作。和庞波一样,舒健也有国际执法合作经验。2002年,舒健参加了东帝汶维和行动。2010年,他还赴英做移民管理专业访问学者。
另外两名用意大利语开展工作的民警,是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民警撒一鸣和西安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民警李祥。
撒一鸣是上海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的一名内保民警,至今参加工作已十年。
他出生在上海,小时候父母去了意大利打拼。初中时,撒一鸣到意大利读初中,从那时起便打下了扎实的意大利语基础。两年后,撒一鸣和父母一起回到了中国,但是他一直在自学意大利语,并且经常用意大利语和亲戚朋友进行交流。
今年27岁的李祥,是这四名警察中最年轻的一位。参加工作才三年的他,本科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意大利语专业。上大学期间,他交换到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学习一年。2015年9月到今年1月,他还参加了公安部第三期国际执法合作培训班。
『伍』 为什么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涉外法律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国际视野和使命担当,对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律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保障了改革开放有序开展,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正当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涉外法律工作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分量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一)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局面,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陆续制定了“外资三法”、海关法、商检法、对外贸易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骨干性、支撑性的涉外法律法规,在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中也都规定了专门的涉外条款,为对外开放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立、改、废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法律体系,支撑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但也要看到,涉外法律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口岸、开发区、领事保护等领域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对外贸易、国籍、在华外国人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内外资法律法规不尽统一,一些政策性法规缺乏透明度,都制约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就需要按照《决定》部署,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和涉外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提升对外开放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近些年来,外国人员、企业和组织来华快速增长,外商累计来华设立企业超过80万家,2013年在华常住的外国人近60万,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约19万,入境过夜游客超过5000万人次,“三非”(非法居留、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问题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数量大、增速快、分布广,2013年我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9818万人次,境外注册企业累计超过2.2万家,累计派出劳务人员近700万人次,海外留学生160多万人,涉及的各类利益纠纷、权益保护事件急剧上升。由于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政府和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规定,政府提供服务、实施监管、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压力日益增大。这就需要按照《决定》部署,完善涉外法律法规,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涉外关系,提高各级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应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新挑战,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国家安全的内涵比任何时候都丰富,时空领域比任何时候都宽广,内外因素比任何时候都复杂。一方面,走私、贩毒、洋垃圾、疫病疫情、跨国犯罪等呈现严峻态势,反恐、海外追赃追逃、打击洗钱等任务也日益艰巨,跨境执法合作、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威胁。近10年,我国政府组织实施境外撤离行动10余次,处理公民在境外遭绑架、袭击案件数百起。但目前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领事保护工作主要依赖外交交涉,手段较单一。这就需要按照《决定》部署,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我国企业、公民构筑强大的“安全网”。
(四)担当国际舞台的新角色,需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对外贸易居世界第一位,双向投资居世界前列,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大幅提高。我国已进入国际重大政治、发展和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作为现行国际规则适应者、接受者的角色还没有根本改变,这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相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做国际规则的维护者、建设者,既是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塑造良好外部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这就需要按照《决定》部署,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事务话语权,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二、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对做好涉外法律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必须深刻领会《决定》精神,确保涉外法律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一)紧扣依法治国总目标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个领域的法律工作都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开展,涉外法律工作也不能例外。否则就会偏离方向,甚至误入歧途。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必须大力弘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坚决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原则,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点任务,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涉外法律工作的领导,能够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把党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政治主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把握正确方向。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涉外法律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适应改革开放的新要求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涉外法律既是改革开放的前进动力,也是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必须把握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变化,服务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挥好法治对改革开放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借鉴国际有益经验
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封闭条件下谋发展,也不能关起门来兴法治。一个国家要面向世界,实行的法治也要面向世界。我国对外开放的时间还不长,涉外法治建设的经验还不多,这也是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建设的有益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创新,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节约探索成本,少走弯路。
(五)统筹有序推进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涉外法律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坚持把修改旧法和制定新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紧制定扩大开放急需的涉外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为扩大开放排除制度障碍。
三、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重要任务
涉外法律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任务重,要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涉外法律工作水平。
(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决定》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今后一段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以促进发展、完善监管、规范秩序为导向,制定修订一批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推动服务贸易立法,以适应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新态势。尽早出台《口岸工作条例》。二是制定出台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推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构建统一的外资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调整完善相关外资法律,做好外国投资法与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三是尽早出台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理顺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健全权益保护、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保障。四是适应加强和改进对外援助工作的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援外法律制度。五是完善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和工作的管理法规,制定规范在华难民管理、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六是加快领事保护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政府和公民在领事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大力规范涉外行政执法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等受法律保护,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追究。《决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涉外执法程序要据此加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反垄断调查、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都要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要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充分保证外国企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惩治涉外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三)提高涉外司法工作水平
涉外司法国际关注度高,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工作。提高涉外司法工作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法治文明形象,也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决定》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这就要求涉外司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相关规定,遵循对等原则和国际惯例。深化涉外审判方式改革,推行听证、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严格依法开展涉外案件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工作。提高涉外司法工作透明度,全面实现办案过程公开,办案结果、理由和文书公开。强化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确保涉外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程序合法正当、结果公正有理。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积极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培养国际化的涉外审判人才,提高涉外审判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简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程序,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权益。
(四)提高政策法规透明度
政策法规的公开透明,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中央政府要兑现承诺,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之前,保留30天以上的公众评论期;要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定期发布法律和涉外法规英文汇编,在合理期限内对相关部门规章提供英文翻译;要向世界贸易组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通报义务。
(五)强化涉外法律服务
《决定》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对新形势下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要继续完善领事保护、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做好各类涉外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进一步健全中央、地方、驻外使领馆、企业和个人“五位一体”的领事保护联动机制,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引导中国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与当地企业、居民和谐相处。三要依法保障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或按照对等原则,依法保护在华外国人的正当权利。积极为外国人在华依法获得司法救济、律师服务、翻译服务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国际规则的制定是国际博弈的结果,是各国政治、经济、外交综合实力的反映。《决定》提出,“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们要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相关义务。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国际经贸新议题谈判,提升参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等体制改革,参与国际反恐、禁毒、核不扩散、应对气候变化、网络安全、海洋极地、公共卫生、人权等全球治理,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七)加强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往日趋频繁,许多法律事务跨越国界,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妥善解决。《决定》提出,“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重点要加快《刑事司法协助法》立法进程,加快商签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的体制机制、职责分工、条件程序等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要在民商事等司法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我们要在加强双边合作的同时,继续依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多边框架,综合运用公约设定的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等机制,积极推动国内法律与公约的衔接。要完善涉腐资产追回制度,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决定》提出,“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要根据我国已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完善国家安全、反恐怖等方面的国内立法,实现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的相互协调,全面推进同世界各国的执法安全合作,主动参与区域和次区域安全合作。针对贩毒、走私、洗钱、电信诈骗、拐卖人口等跨国犯罪,深化执法国际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6日 06 版)
『陆』 已经圆满完成85次的什么被誉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典范
已经圆满完成85次的(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被誉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典范,成为我国在禁毒斗争中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生动注脚。
『柒』 中国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体现了我国对外行使的是什么国家职能
中国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体现了我国对外行使的是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国家回职能。
国家答职能是国家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 行使国家职能的主体是国家机关 。
国家职能可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1、对内职能
(1)政治职能;
(2)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3)文化职能;
(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2、对外职能
(1)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3)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捌』 国际刑警组织里有华人吗
国际刑警组织里有华人,因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组织成员的国家或地区名有中国。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其总部最初设在维也纳,德奥合并后,该组织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二战德国投降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警察组织”的原名。
(8)国际执法扩展阅读: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与华关系: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成为其成员国。中国并于同年组建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开始了与该组织成员国协查案件和交换犯罪情报的正常业务。
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各项活动,保持高层接触与沟通,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在众多国际执法合作领域开展合作。
中国朱恩涛同志曾担任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副主席、委员,刘志强、段大启同志曾担任执委会委员。
2017年5月1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代表中国政府与国际刑警组织在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际刑警组织战略合作的意向宣言》。
1995年,国际刑警组织第64届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2017年9月26日至29日,国际刑警组织第86届全体大会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主席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 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的主旨演讲,强调中国愿同各国政府及其执法机构、各国际组织一道,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玖』 女生学涉外警务好不 涉外警务是干么什么的
可以 主要处理国内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罪犯潜逃外国或协助国际刑警组织处理跨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