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是指
① 什么叫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是指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经营方式。
1、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供给。
2、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自由竞争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经济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从美国政府对待微软公司垄断和捆绑销售行为案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并不希望支解微软,因为那不符合其国家利益。
3、行政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借助于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酣籂丰饺莶祭奉熄斧陇、政府限定交易、国家指定专营。
② 哪些行业是典型的行政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滥用行政权力等而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这其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如:政府指定经营)就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
我国电力、邮电通讯、铁路以及城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属于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
③ 垄断性企业的与行政垄断的区别
行政部门限制竞争,即行政垄断,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者限制本地商品输出的行为。行政权力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因而具有单方意志性、控制性和极强的支配力。行政机关一旦超越职权行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者限制商品流通则就形成了行政垄断。这种垄断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的,并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进行推动和动作的,有着非同寻常的背景和来头,能够使被指定的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排挤竞争对手,形成市场势力。 行政部门限制竞争的危害,首先是形成障碍性垄断,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阻碍商品的自由流动。其次是被指定的经营者由于行政机关的指定而处于非法的“独占”状态,从而能够实施垄断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时所实施的各种手段,如剥肖U性垄断、强迫交易或搭售、歧视、绝拒交易。
垄断企业限制竞争与行政部门限制竞争由于在实施的主体、限制竞争的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二者容易区别。但是当行政部门指定的经营者是垄断企业时,由于垄断企业具有双重身份,二者则容易混淆。如某镇食品站是依法定点屠宰单位,由于周边乡镇的生猪屠宰费用低廉,该镇猪肉经营户纷纷从周边乡镇购进猪肉,致使该镇食品站经营状况下滑。为了改善状况,食品站牵头,联合公安、税务、检疫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强制该镇猪肉经营户从本镇食品站购进猪肉,对于从周边乡镇购进猪肉的经营户给予罚款。在这起案件中,食品站具有猪肉专营资格,又具有限制猪肉经营户从周边乡镇购进猪肉的行为,似乎应该构成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
但是,通过分析发现,由于周边乡镇的竞争,该食品站根本就没有独占优势,因而也就无法滥用优势地位。在本案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联合检查组中的行政部门,没有行政部门的参与,食品站无法阻止猪肉经营户从周边乡镇购进猪肉。
由此可见,垄断企业限制竞争与行政部门限制竞争区别的关键在于二者的支配力不同。垄断企业的支配力来源于用户对垄断产品的特有需求,没有用户需求,垄断企业毫无支配力可言。因而,垄断企业的支配力是间接的、被动的。行政部门的支配力是国家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意志性。行政部门在滥用权力时可以勿需考虑行政相对方的需求,甚至在行政相对方没有需求的情况下,仍可强迫行政相对方购买,比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强迫驾驶员订阅杂志。可见,与垄断企业的支配力相比,行政部门的支配力要强的多。在行政部门指定经营者是垄断企业的情况下,行政相对方(用户)往往是基于行政部门的支配力才选择垄断企业的产品,而不一定是基于对垄断企业产品的需求,所以这种情况应定性为行政部门限制竞争。
④ 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是什么意思
自然垄断:这种一般都是有特殊情况,要想进入这个行业首先要付出大量的capital investment(比如输电业,架设电线需要的投资很大。)所以会有非常高的fixed cost。既然成本这么高,自然会出现很严重的barriers to entry,阻止其他企业参与竞争。另外,对于自然垄断而言,单一企业生产时成本更低。
总而言之,自然垄断之所以存在,是行业特性所致——”自然而然发生的垄断格局“。
行政垄断:这似乎是一个只有中国学者使用的term,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左右。在我们开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中国实施的都是计划经济,也就是由政府调控大家的经济行为。市场改革之后矛盾就出现了:究竟是实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呢,还是遵照旧规制行事?在某些特定行业,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干预依然存在,并且还在发挥作用。
⑤ 请问行政垄断与国家垄断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
(1)主体不同。
A,实施的主体不同:实施行政垄断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和其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实施经济垄断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B,两类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不同,前者的身份与市场上参与竞争的竞争者不同,其通常以管理者、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后者则是和其他竞争者一样,处于平等的地位。
(2)优势来源不同。
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的持有者滥用行政权力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限制竞争造成的,其优势来源于市场之外的行政权力;而经济垄断的又是源于时常竞争本身。
(3)危害程度不同。
行政垄断由于行政权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永久性,这种垄断通过市场本身是不可能彻底根除的。其危害程度较大。经济垄断,是经营者为了保持其优势地位所实施的,其产生受到市场要素和市场运行规则的直接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取垄断利润。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长久,它在竞争中形成,其他竞争者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将其垄断打破。因此,其危害程度较前者轻。
(4)实施方式不同。
行政垄断是通过行政权力的滥用实施的,通常是以抽象行政行为来出现的,即制定规章、制度等。具体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经济垄断则是通过限制性协议、决议和合同,滥用独占地位以及集中并购三种方式限制市场竞争。
⑥ 行政垄断是什么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
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
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行政垄断”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其实在计划经济时代,条块分割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宪政体制不同,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的情形。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完善民主宪政体制,通过建立更加有序合理的宪政关系,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不同部门之间的贸易障碍问题。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之前,美国各个州的商事法律规则并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朝野设立了一系列商事法律规则统一机构,通过起草并且向美国各个州推销统一的商法典,来消除贸易规则障碍。换句话说,美国联邦国会并不因为各州存在着阻碍贸易发展的不同规则,便用反垄断法(或者反托拉斯法)来代替各个州的商业规则。各州都有权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制定贸易规则,不能因为各个地方制定不同的贸易规则,而是适用反垄断法加以制裁。
⑦ 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什么急求,期末考试经济法的论述题!!
概念:“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特征:行为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
主要表现:
从行为作用来看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排除,即在一定交易领域里,使某些对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包括现实的排除和有发生排除后果的可能;(2)支配,指对商事主体加以制约,直接或间接地剥夺该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3)妨碍,即公平竞争的妨碍性,指存在着给公平竞争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危险性,而不必是已经发生了结果。
从行为性质来看
行政垄断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它一般不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而是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
政府针对特定相对人做出的限制竞争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针对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的影响其竞争的规定、决定等就是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即府规发布内容指向不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规章、命令、决定等。
抽象的行政垄断危害更大,现有法律没有给相对人提供直接的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也不接受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到是相对人的经营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反垄断法需要针对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垄断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⑧ 什么是垄断经营如何垄断经营
垄断经营是指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经营方式。
1、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供给。
2、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自由竞争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经济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
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从美国政府对待微软公司垄断和捆绑销售行为案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并不希望支解微软,因为那不符合其国家利益。
(8)行政垄断是指扩展阅读:
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1)~(5)种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够满足法定正当性要求。
⑨ 行政垄断主要包括什么经济法多选答案产品质量发生损害赔偿
(1)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2)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最主要);(3)刑事责任:要注意《反垄断法》本身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规定了刑事责任。
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以间接方式拒绝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
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⑩ 行政垄断的界定
立法没有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一般界定,学者对滥用行政权力的理解相差很大,如有人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是一种既没有超越法定权限,也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只是动机与目的违法的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尽管其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也符合法定程序,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吴炯《反不正当竞争法答问》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74页)。
另有人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既不受实体法也不受程序法的约束,是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随意行使拥有的行政职权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行为”(王青云迟玉收.《行政法律行为》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401页)。还有学者认为越权行使职权也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超越授予的权限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孔祥俊张步洪.《反不正当竞争法例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页)
对滥用权力的不同理解将影响行政垄断行为的认定。“滥用”可以指“无权而行使”、“超越权限而行使”和“不恰当行使”行政权力,或者仅指有法律依据但损害了竞争和公共利益的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
第一种意义上的“滥用”包括无法律依据行政和越权行政两种违法行政以及不当行政。第二种意义上的滥用仅指不当行政,不包括无权和越权行使行政权力,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违背法定目的,随意裁量,处理明显违背常理。不当行政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认定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一般也不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反垄断法也不适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还是适合通过行政复议和其他“软”监督(司法建议、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等)来实现比较合适,真正民主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比民主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容易实现对行为的约束和纠正,受到的阻力和抵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