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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招聘

发布时间: 2021-03-10 12:07:08

Ⅰ 招聘单位问为什么想到行政

招聘单位问要想到行政岗的肯定是适合。

Ⅱ 行政机关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什么区别

编制外招聘 是指招聘单位不给予被招聘人员编制,即聘用 学校招聘实习教师,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等。 编制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也难以享受到平等待遇。

Ⅲ 像国家的学校,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都是什么时候开始招聘,选聘人员的,知道的请回答一下多谢了

公务员有基本固定的国考和省考时间 事业单位取决于当地人社局 不过基本上春秋两季都会组织至少一次 具体时间没法说 只能关注自家城市的人社局

Ⅳ 行政事业单位工勤类岗位怎样招聘的需要考试和面试吗

铁饭碗,吃皇粮。需要考试和面试,笔试《行政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申论》具体考哪两门要根据当地相关单位决定。

Ⅳ 行政机关招聘的合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依据是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 行政机关招聘的合同工,如果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工,则专门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2.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享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前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者已经工作二十几年了,如果人家没有什么错或者只是小错,建议还是留用吧!毕竟,能在一家机关做这么长时间的劳动者,少见。望慎重!

    后面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Ⅵ 我想做行政方面的工作,那个单位招聘

那要看你是哪里的人啊,可以在报纸看看有没有这方面的招聘信息啊

Ⅶ 来单位两天了,做的行政,最近公司还在频频的招聘同岗位的人,我的到来就是个替代品吧

我仔细的阅读了你提出的问题,我的观点与建议如下:
首先,单位的行政人员需求量是很大的,所以,单位的人事部门大量招聘行政人员是很正常的。你的这种心理,不利于你安心努力工作,是不正确的想法。
单位招聘你们来工作,都会加以培训,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人事部门的领导就会对你们每天的工作加以考察,最后试用期结束,择优录用,所以,你必须珍惜这一机会,努力工作,好好表现,争取留下来。
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你满意。

Ⅷ 用人单位招聘的行政人员主要是做什么的

行政人员是主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工作
比如说文件的处理,档案的管理,监督
这个工作需要有很强的敏锐力!
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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