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大练兵
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必须首先牢固地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因为消防执法行为的本身就是国家为确保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公安消防机构能不能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关系到能否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笔者就如何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能力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体现。
消防执法是公安消防机构最主要的职责,是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内功。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落实,也关系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能否在消防执法工作上得以完全体现。近年来,虽然消防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文书的制作越来越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断提高,但我们还应看到消防执法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一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完善,造成消防监督管理错位和缺位;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执法为民观念不够牢固;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到位,证据收集不细致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准确;四是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时限、程序,工作效率低下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执法办案、依法办案水平不高,办错案,引起不必要的复议和诉讼。因此,要实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必须下大力气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条件。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出现了一些“盲点”和不适应社会发展之处。如: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执行;单位消防管理的职责不清不明确;对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缺乏相应规定;处罚条款的设置不能确保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等。所以消防执法工作要取得突破,就必须清理完善消防法规,探索执法监督新举措,这就要求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提请政府和人大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操作性强、职责明确、惩处违法行为有力的消防法律体系。同时要严格依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认真清理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探索执法监督的新举措,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执法工作的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消防队伍是一支社会执法力量,执法者必须讲法、执法、依法办事,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关键是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减少执法过错的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消防执法行为“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确定消防执法权限,明晰消防执法责任,公开消防执法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好依法行政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执法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应继续加强警务公开工作,在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中采取“审验分离”、“受理与审查分离”、“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的监督。
四、提高消防监督员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关键。
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行为都由消防监督员具体执行,所以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至关重要。要提高消防监督员的执法业务素质,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为广大消防监督员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环境。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措施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条件下,要以岗位大练兵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倡导岗位自学、鼓励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好、学深、学透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政治强、技能精、作风正、执法廉的消防执法队伍。其次,要建立激励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的机制,采取建立个人、单位执法档案,详细记录个人执法情况,定期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实施奖惩,促使消防监督员主动钻研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消防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消防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并采取有力、合法的措施督促单位彻底进行整改,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是确保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消防执法能力的强化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对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增强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执法质量考评对公安消防机构践行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有以下作用:首先,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能够使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掌握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情况,有利于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制度、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不断提高消防执法能力;其次,通过实施执法质量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改正执法过错,确保群众、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警察的工作是哪些
人民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但是,近年来,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民警执行职务受阻碍,甚至受侵害已经成为新时期影响民警执法,影响社会秩序的一大突出问题,这支社会管理和维护治安的主力军遭遇了执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尴尬。 尽管我国《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我国没有专门关于警察执法保障的单独法律规定,就当前的法律法规保护警察力度远远不够,表现在:一是行政、刑事责任认定界限不好把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和《刑法》第277条,工作实践中是否为"暴力"定性标准不清,难于操作。二是对于辱骂警察、阻碍民警执法、诬告民警的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对群众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承认、拒不签字的又该怎么处理?群众恐吓民警造成民警精神压力该不该算是以威胁方式阻碍民警正当执法?造成上述难点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各级执法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考虑,处理时大都考虑教育放行,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三是对阻碍公务者采取强制措施上难于操作。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 从阻碍警察执法,甚至发起袭警行为的案件来看,个别群众思想意识、文化水平、法律素质等与当前治理念不相适应成为主要原因。有的群众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很强,但遵纪守法的意识却相对淡漠。他们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自己不该做的方面;从许多出警现场我们看到,有的围观者不是支持警察工作,而是在一旁煽风点火,有的当事人借酒滋事,无理取闹,视民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可欺,大庭广众之下辱骂执勤民警。 同时,提高民警维权意识和自我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执法理念的更新和执法环境的变化,公安执法的难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民警很难找到"群众满意"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最佳结合点。公安民警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付出了艰辛和汗水,也付出了流血和牺牲。"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成为警察职业高风险的概括。而在这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警察不仅不能得到普遍尊重和保护,且经常发生阻碍和妨害民警执行职务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民警执法当中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树立执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侵犯执法权益就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和挑战,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民警应具有加强防护、讲求工作艺术的意识,先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执法规范,重视岗位练兵,从战术、体能上学会保护自己,提高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运用法律赋予民警的自卫权力,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和伤害。 除了警察加强自我保护而外,来自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护才是至关重要的。营造良好的执法"软环境"需要全社会的重视、理解、支持和配合。世界许多国家已开始重视对警察执法权益的立法保护,只有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广大遵守法律法规的群众的保护下,在整个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下,警察才会在执法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自身权益的安全与保障,才能更加有力地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3. 急求一片演讲稿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演讲稿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新的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本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党群关系。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为打造平安梅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打恶治烂和打击“六合彩”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形成气候。消解社会对立和推进社会和谐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尽管公安机关处于社会对立的漩涡中心,其职能、职责和职权的价值取向仍然要定位于建设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坚持“三慎”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不安定事件中,把握用警时机,在坚决防止因举措失当而激化矛盾的同时,严厉打击挑头者、幕后者、操纵者。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细化执法考核内容,制定执法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和计划,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环境,把其当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首要任务,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市公安局制定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近期内要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实际,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推动各项便民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言之有信,兑现承诺,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做好“大接访”工作。认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应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坚持每月1日、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面对群众,敞开大门,确保群众上访、信访渠道畅通。切实改变信访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通过富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据此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严禁刑讯逼供,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治安工作,率先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和谐。
近期我们要以深入开展“千警连千户”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和充实活动内容,即要求:每位联系民警帮扶一户困难户,如期实现脱贫;每位联系民警要物建一名治安情报信息员,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并以此作为全市情报信息网络构成的要素之一;每位联系民警要帮助当地组建一支义务巡逻队、护村队或调解小组,做到社区警民共建,确保一方平安;每位联系民警年内要帮助当地解决一个突出治安问题,使群众直接感受到警民共建带来的社会效果;每位联系民警要建立一本工作联系记事簿,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建议,拓宽渠道加强沟通。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对征求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研究,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通过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同时,要全面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巩固、规范、深化和提高,全面落实“三个必训”,组织开展评“八个十佳”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警克敌制胜、服务人民的本领。
四、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效能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使民警可以了解群众的情感和需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如市公安局开展“警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良性互动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改善就是成功一例。为此,我们要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浓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的氛围,开展“我为警徽添光彩”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开辟电视和公安专版宣传专栏,要努力做到每周有宣传活动内容,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字,社会有识之士有建言献策。要树立全警公关意识,推动和促进公安机关警察形象战略的有效开展,警民互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推进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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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侦查监督部门如何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朱旭强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查逮捕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量不断加大,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干警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何克服问题,加强侦查监督工作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扎实做好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肩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神圣使命,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执法队伍建设是关键。侦监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和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观,坚持“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和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才能确保侦查监督工作政治方向的正确性,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因此,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的侦查监督队伍,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首先,要以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引导侦查监督部门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其次,要不断强化侦查监督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意识,侦监干警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经常与律师及犯罪分子打交道,与社会各种阴暗面接触较多,极易受到不良影响。要确保侦监干警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就必须对侦监干警进行廉洁从检的专项廉政教育,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增强干警自身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树立检察人员廉洁公正,一身正气的良好作风。第三,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建设。经常组织侦查监督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要八不准”的《检察人员纪律》,“六条禁令”和“九条卡死”等硬性规定;经常地、有计划地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切实贯彻“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使每个检察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持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思想灵魂的纯洁性。二、以学习新刑事诉讼法为契机,突出抓好侦查监督业务能力建设当前,侦查监督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司法改革日趋深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对侦查监督部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维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好侦查监督业务能力建设不仅是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的核心所在,更是侦查监督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背景下出现的新挑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要紧紧围绕侦查监督部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核心职能,通过组织学习、业务培训、理论调研等措施,切实提高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干警的办案业务能力。一是要以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人员主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较多。新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其任务之中,从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等八个方面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能否熟练掌握并应用新的法律条款及其内在法治精神已成为影响侦查监督部门干警正确适用法律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因素。因此,做好新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侦查监督部门广大干警的一项重要任务,每位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侦查监督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用新的法律理论指导办案实践,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法律理论的认知度,将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贯彻好、落实好;要采取多种途径,鼓励侦查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学位教育,尝试建立网上学习论坛、业务沙龙等多种平台,为侦查监督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机会,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使自己成为一名业务精湛的骨干,才能更好地投身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中去。二要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正确适用法律、刑事政策的能力。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能,审查逮捕工作的好坏事关公民人身自由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确保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至关重要。侦查监督人员必须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进一步细化为依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办案观念,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强化对证据的审查、鉴别,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重视审查逮捕中决定案件罪与非罪证据的复查工作,切实贯彻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坚持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不断提高逮捕案件质量;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生效以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除做好常规的办案工以外,应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非法证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以及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等新增五个方面的侦查监督工作,通过工作实践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侦查监督部门要针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案多人少、业务繁忙导致培训偏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制度。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适当增加业务培训的次数,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广泛利用各类培训平台不断扩大受训面,尽最大可能解决当前部分基层院侦监队伍检察业务不熟、法律监督能力较低的现状,不断提高基层院侦查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四是积极鼓励侦查监督人员结合自身办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调研,进行执法办案理论学术交流也是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的有益方式之一,如通过制定相关措施,采取物质奖励与非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侦查监督理论调研成果突出的干警进行奖励,适时组织侦监理论调研文章作者进行集体座谈等方式,进一步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三、切实提高侦监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在社会矛盾多发、刑事案件及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中央政法委提出了政法机关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参与综治维稳的工作要求。侦查监督人员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自身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需求结合起来,树立先进的执法理念,纠正就案办案、重打击轻挽救的旧有观念,坚持慎捕少捕的原则,努力减少社会对抗。要进一步加强不捕案件的释法说理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及涉检信访事件的能力,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综合治理维稳工作,切实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力争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加快解决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发展的人员短缺问题由于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多、时限短的特征致使侦查监督干警超负荷工作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加之侦查监督部门人员配置偏少,使得侦查监督业务量与办案人员数量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更为明显。案多人少的现状不仅严重影响检察干警的身心健康,也极大地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发展,成为提高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办案水平的瓶颈之一。近几年通过政法专项招录解决了一些人员员问题,但侦查监督部门人员的增长量仍然明显低于年人均办案量的增长,有的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甚至只有一到两名办案人员。同时,侦查监督部门还承担着综治维稳、两法衔接、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量严重失衡。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侦查监督部门新增了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的监督、对非法证据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以及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等五方面的任务,面对工作任务的日益增多,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院应当在上级院的帮助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齐与工作要求相对应的办案人员和装备,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名额中适当增加检察机关的招录数量;各级院也应在本院做好侦查监督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工作,重点解决侦监队伍人员短缺、人才断档的实际问题,为侦查监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5. 浅谈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务公开是公安机关将担负的行政执法职能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执法规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保证公安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的一种制度。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是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就当前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一些简要地探讨。一、当前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执勤交警没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权势心理,执法态度不端正,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认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违法人员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重处罚轻教育,缺乏做细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耐心,没有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寓教于管,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清晰认识到执法工作的正确含义。在日常的执勤、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够以平常心、公仆心对待群众,执法语言粗俗、执法态度恶劣,造成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注重执法方式,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警民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种种警民间的不和谐音符。 (二)执法宗旨意识淡薄。个别执勤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方式、方法简单,态度蛮横,以管人者自居。执法时不使用规范用语,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不文明,不讲究策略和艺术,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当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方法简单粗糙。没有认真学习落实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处理事故时对待群众不耐烦,解释工作不到位,对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不做进一步核实及解释。个别民警态度冷漠,接待群众态度不够温和的现象,给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法律文书不当,如应开具强制措施或违法通知书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处理;适用强制措施的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未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送达程序,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时未向被处罚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理由等;未认真听取违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更不用说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不按程序检查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存在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如协勤人员制作笔录,开具处罚决定书等问题。 (四)执法业务能力不强。少数民警自身知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不懂业务,不学业务,继续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对自己承担的责任不清,认为上路执法仅仅是查、扣、罚,而没有认清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压事故,保畅通;有的对事故处理工作单纯为了处理而处理,不去灵活主动地进行调解,达不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的目的。执法案卷质量不高,不及时收集物证和作询问笔录,导致丢失有效证据,有的调查不仔细,制作文书材料不规范,证据不全面,该收集的证据不收集,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等,致使办案质量粗糙,案件质量没有明显提升。 (五)适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执法中对驾驶人态度不好的从重处罚,对提及熟人、拉关系的则减轻处罚,导致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相符。执法中存在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况。个别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活动中,发现熟人、亲戚、朋友交通违法时,视而不见,即便是查纠了,也只是简单地教育几句就放行,甚至当着其它违法人员放行,导致群众认为交警执法不公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领导、亲戚的说情电话后,不加思索便将违法人员放行,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执法的严肃性,交警的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门推行警务公开的意义与需要注意的问题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知情权也可叫做警务知悉权或警务了解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获取、知晓有关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及其他与警察权相关的活动信息的权利。推行警务公开是为了增强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它对于促进民警公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质量地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公开作用于警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促进公正执法上。警务公开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 (一)警务公开是对公正执法的检验和评判。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自身来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表现的。人民群众评价警务工作,其首要条件就是了解警务工作,并对警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警务公开正是起到了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警务工作的作用。在实施警务公开前,由于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就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实情况,就必须实行警务公开。 (二)警务公开是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执法者,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外部监督,是促进公正执法的必要保证。实行警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监督警务工作,及时发现、指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公安交警部门予以解决。 (三)警务公开能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由于实行警务公开,公安交警在警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将暴露在群众面前。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也将因此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警务公开能够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公正执法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是决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实行警务公开,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况,掌握了法律知识,对公安交警工作将会更加支持,对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会更加关注。同时,警务公开也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 (五)警务公开可以彰显正义。警务公开才可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群众既掌握标准,又看到操作过程,有理可以讲出来,有证据能够拿出来,公正、公道得以彰显,当事人才不会随意猜疑,对民警便不会误解,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才会心服口服,对公安工作,才会给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积极肯定的评价。警务公开,还权于民,把民众享有的知情权、民主参与权、平等权、监督权等重要权利归还于民众,这种还权本身就是在确认民众的权利、是对正义的确认。警务公开可以使公安机关更有效地依靠广大民众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警务公开可以补救和恢复正义,使民众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何依据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寻求法律救济。三、对公安交警部门如何以警务公开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务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要提高对警务公开的认识。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交警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执法过程的管理。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加强执法制度化的管理,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要规范警务用语。 (三)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隐性执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损公正。因此,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在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警务公开。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的落实推进,深化警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决策、复杂疑难行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政务信息查询、警营定期开放、公安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要提高民警执法素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组织民警学习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会用,保证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担负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组织民警针对易犯、易错、易忽视的问题,采取一案一评、以案析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律业务知识考试、阅卷比赛等活动,使民警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民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发给上岗证上岗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好坏,与民警的奖惩和提拔任用相挂钩,促使民警自觉学习法律、业务,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完善勤务检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加强日常勤务检查,同时加强重大活动、专项行动的勤务检查,发现不规范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随时接待群众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现场执勤执法或窗口服务的,立即督察解决,当天回复有关情况,强化对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的动态监督。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定期分析执法档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日常监督。建立对民警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会同督察、法制部门,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督察。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照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成浩)
6. 应如何创新环境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
转变执法监管职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关键在于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以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动力,以构建企业环境自觉守法体系为手段,以建设全面综合型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为保障,全面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紧跟时代步伐,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执法监管要效能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各类环境事件屡屡成为新闻焦点和热点,对于环保部门来说,犹如天天在“风口浪尖”冲浪。但从舆论及其引起的反应看,公众大多还是以感性的围观者身份参与环境保护,真正能够身体力行参与环境保护的并不多。民意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环保部门只有紧跟时代步伐,利用好民意这股“水”,让民意沿着正确的渠道流淌,发声、发力、发威,才能使环境保护这艘“舟”长风破浪,挂帆远行。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环境普法,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的解决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一个过程。环保部门尽管在工作目标上与公众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宣传和沟通工作做得不够,就容易走到群众的对立面,引起群众的怨气。近几年来,浙江省环境信访量持续在高位徘徊,并且出现了大量的重复访、越级访、过激访甚至引发涉稳事件,因素很多,其中也与群众不了解、不理解环保工作有关。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法工作,使社会公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地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方式创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管。当前,虽然环境监察队伍一直在不断壮大,但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污企业,依然是杯水车薪,尤其是浙江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后,人员不足问题成为最大发展瓶颈。因此,要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管。目前,浙江省各地在环境协管员、企业环境监督员、农村环保联络员、环保义务巡防队“四支队伍”建设上摸索出了一些做法,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下一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继续努力搭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管的平台,丰富参与的渠道和形式,积极推进执法公开,如媒体开放日、执法公开日等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执法,亲身体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苦与乐。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引导媒体客观报道环境问题。今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发生“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等几起环境舆情事件,造成的影响很大。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舆情应对工作,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面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环境的深刻变化,唯有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提高沟通、应对和甄别能力,才能有效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环境问题。同时,要密切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合作,避免出现失实报道、虚假报道,切实维护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深化治本之策,向构建企业环境自觉守法体系要效能
近几年来,尽管浙江省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出重拳、下猛药,但环境违法行为依然高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在强调刚性执法的同时,没有将柔性管理的理念引入环境监管,导致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守法意识薄弱、守法能力欠缺、守法动力不足等问题。所谓“柔”,就是理性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运用引导、提醒、警示、劝告、教育等行政指导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服从管理。如果说“刚”性管理是一种水平,那么柔性执法就是一种境界。
一是要树立执法服务意识,转变重处罚、轻纠正的观念,激励企业自觉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寓服务于执法的意识,转变观念,改变以往重查处、轻纠正、弱指导的执法模式,多做企业思想工作,加强双方之间双向互动沟通,尽最大努力解决企业自身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让企业感受到环保部门执法为民的真诚服务。要大力开展企业环保自律行动,倡导企业签署和公布环境保护自律承诺书,鼓励企业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对优秀自律企业颁发证书,在项目审批、环保荣誉评选、环保信用评色、上市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要大力加强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让企业深刻体会到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看到环境违法的严重后果和付出的重大代价。要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环境违法企业不能罚款了之,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停产治理、刑事拘留、责令公开道歉等措施,强化执法威慑力。要使企业明白环境违法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罚款)、生产上的停滞(停产),还有名誉上的污点和企业长期发展所需融资方面的限制等,要让企业切实认识到环境守法利己利人利国家,环境违法则祸国殃民害自身。
三是要加强帮扶指导,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守法能力。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作为一家企业,面对的不仅有环保部门,还有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十几个甚至更多的政府部门,要让企业完全精通或者熟知每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很难,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可能是因为无知造成的。因此,要加大对企业环境守法服务的指导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查堵违法漏洞,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让企业环境监督员真正成为企业环境管理的中坚力量,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
四是要借力管理,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和组织在促进企业环境守法方面的作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进行的,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可以成为我们推进企业自觉守法体系建设的资源。如加强与组织部、国资委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对国有企业班子业绩考核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促进国有企业环境守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环保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协调作用和对业内企业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企业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约束作用,通过人大、政协机关对其成员的教育与约束,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守法。此外,可以借力于金融部门在绿色融资方面、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评比方面、以及工会组织在企业负责人劳模评选方面等的优势,有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着力固本强基,向全面综合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效能
转变执法监管职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什么样的环境执法队伍,在于这支队伍的理念、意识、机制、能力、水平和装备等。
一是要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要增速、提效,人员素质是基础,能力水平是关键。浙江省着重从培训入手,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当前,尤其要重点补上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这一课,在闪光灯前做到不慌不乱、有理有据,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
二是要完善执法机制建设和渠道开拓。对内而言,要着力加强环境监察系统上下级良性互动机制建设,使“下级要对上级负责、上级要为下级减压”成为全系统的共识,要有“命运共同体”意识,真正做到上下齐心,共同解决各类问题;对外而言,要继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大力推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目前,浙江省公安厅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非常重视,将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列入对各市公安局的考核,力争2013年全省办理100起环保领域的刑事案件。环保部门将继续主动有为,会同公安部门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要改进环境执法方式和创新形式。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服务前移和重心下移,通过网格化监管、精细化服务,提高环境执法、应急和信访调处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排污申报收费系统、环境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环境信访信息预警和处理系统等的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要善于向公安等部门学习,在调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隐秘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来因不明的环境污染问题时,通过错时检查、秘密侦查、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有案必破,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7. 当前践行执法为民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其实没有上述的那么复杂,简单的概括有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保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保证法律制度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是保证政法队伍执法为民的政治本色。党通过正确的思想理论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政法队伍,同时也领导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行使监督权利,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团结和动员全国人民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排除各种干扰,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
8. 如何建设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运政执法队伍
路政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路政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本文通过当前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普遍状况,提出了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和谐执法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公路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路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行政执法机构。路政队伍建设的成效,直接关系到路政部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专业管理能力的提高,关系到路政部门社会形象的展示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做好新形势下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摆在路政执法单位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建立一支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路政执法队伍,高标准履行好路政执法工作的各项职能,是摆在路政工作者面前一项严肃而认真的任务。笔者就如何加强路政队伍建设,促进和谐执法环境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的普遍状况
目前基层路政执法队伍主要存在几点不足:由于种种原因,路政从业人员理论水平较低,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处理的逻辑思维性差;业务知识水平不高,难以适应路政队伍建设的要求;综合工作能力不强,技能单打一。随着公路体制不断深化和发展,路政执法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特别是按照依法治路、依法行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期望,对路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总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政执法涉及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家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代表着交通行业的形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对广大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业务技能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和当前执法工作现状与路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有着很大差距。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迫在眉睫。
二、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加强路政队伍建设,必须本着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人的思想支配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使其在公路路政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正当和合理。由于路政工作的特殊性,线长点多,人员少、工作量大,轮班上岗难以保证集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选择适合路政执法队伍自身特点和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载体,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有章可循,达到效能与效率的统一。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就是提高执法人员的觉悟,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建立一支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路政管理队伍,激发其积极性和自觉性,勇于克服困难,最终实现做好本职工作的目的。其次通过开展路政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工作制度化、管理法制化、言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并形成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工作规范,从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现、培训、塑造、宣传具有示范作用和待业特点的先进典型,扎扎实实地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改革传统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制度,对依法行政的人员,实行公平考核、公开竞争、择优上岗、优化组合,使大批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能脱颖而出,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从而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三、加强和创新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和谐执法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一再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推行公开式执法、亲和式执法和服务式执法三种新式执法模式,对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构建和谐执法环境起着重要作用。一是推行公开式执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执法”,将执法程序、标准、要求和结果等内容进一步公开,接受车主、业户的监督,打破“特权”思想,从领导到普通执法队员,杜绝讲私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良风气。二是推行亲和式执法。教育执法人员坚持换位思考,实行以言语感人的工作方式,尽量减少语气生硬的告知方式,教育车主、业户自觉遵章守纪,关爱弱势群体,不搞一刀切,加强源头监管与宣传教育力度,促使执法工作更趋人性化。三是推行服务式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积极深入到车主、业户中去,实现执法理念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加深与车主、业户的沟通联系,从行业管理入手,全方位介入执法全过程,指导车主、业户按章经营、守法营运,实现为车主、业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同时要通过采取加强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路政队伍建设是一项基在硬件投入,重在软件建设,细在规范管理,严在制度执行,利在整体队伍素质提升的系统工程。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服务功能,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建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队伍,有利于塑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从根本上推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是实现和谐执法环境的有效途径。
9. 香当网上的治超检测站站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
述职报告的外在结构是格式化的,包括标题、称谓、正文和署名四部分。 (一)标题。
1.单行标题:“述职报告”或者“在……(上)的述职报告”。
2.双行标题:正题写主题,或者写述职报告类型。
(二)称谓。称谓是报告者对听众的称呼。称谓要根据会议性质及听众对象而定。“各位领导、代表”。称谓放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有时根据需要在正文中间适当穿插使用。称谓一般采用提行的写法。要用“谢谢大家”等礼貌语言。如一篇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报告的称谓:“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全体教职工代表,全校教职工同志们”。
(三)正文。述职报告的写法依据报告的场合和对象而定,一般来说采用总结式写法,共分四部分。
1.基本情况。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用平直、概括、简短。用最精练的文字,概括地交待,如主要情况、时间、地点、背景、事件经过等。
(1)工作过程。
(2)内容概括(成绩、经验为主)。可以将总结出来的规律性的认识、主要的经验或教训、主要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用简短概括的文字写出来。
(3)主题认识。
2.成绩经验。自此以下包括问题教训和今后计划共三部分,要分出层次来分析证明主题,这才能条理分明。
10. 3年内环境违法处罚逾多少亿元
史上最高规格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刚刚结束,生态环境部即开始酝酿如何调兵遣将,以彻底解决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违法“下不了手”的问题。
北京天津查案数量全国垫底
尽管近年来环境执法力度及成效备受社会肯定,但是,问题仍然存在。
翟青说,这些问题包括,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不强,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环境执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依然巨大。
他指出,一些地方环境执法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还仍然存在。同时,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但没有认识到执法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反而将执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立面上,认为严格执法就是限制企业发展、给当地找麻烦,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他坦陈,这种思想在环保队伍中也存在。
在今天的会上,翟青公开点名说,今年1-3月份,天津市、北京市配套办法办案数量在全国排名垫底,天津市办案数量为0件。
他同时点名说,中铝兰州分公司电解铝大修渣污染问题、江苏辉丰公司偷排废水问题、山西三维集团环境违法问题,群众都曾多次投诉、反复投诉,当地虽然进行了查处,但一直没有处理到位,直到媒体曝光。
生态环境部对近半年“12369”群众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发现群众投诉超过100人次以上的问题,有11起;反映广州黄埔区某企业异味污染问题的投诉,高达738人次。翟青表示:“如果确实存在环境问题而当地不解决的,我们就接派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环境执法大练兵将持续三年
5600名执法人员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时间长达一年;1700名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进口固体废物清理整治。这些执法行动一个突出特点是生态环境部抽调大量地方执法骨干进行异地交叉执法。
据翟青介绍,今年生态环境部仍将延续这种做法。
“为什么抽调这么多人开展执法行动。”翟青说,主要原因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果按照目前的工作机制,各自负责自各的执法监管,可能由于人头熟甚至地方干预等原因,难以完成这些重大任务。
异地交叉执法,“就是要解决人头熟,对当地违法行为下不了手的问题。”翟青指出,环境执法要敢于下手。
对于正在进行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翟青说,目前各地已完成全面排查,建立了2466个水源地6426项问题的清单,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清废行动”查出的1308个问题也在整改之中。
翟青表示,已经进行了两年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仍将持续三年,大练兵仍然坚持不搞“运动式执法”。他提出,要在大练兵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地要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查找线索,开展突击检查或暗查。”翟青要求,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集中优势兵力,强力攻坚破案;要查办一批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提升执法震慑力。
翟青指出,对恶意违法排污,要敢于亮剑,以真正遏制环境违法现象蔓延势头。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