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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

发布时间: 2021-03-09 21:48:27

Ⅰ 公务员中行政执法编制和行政编制有什么不同

1、本质区别:行政事业单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事业人员主要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

2、编制区别: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3、工作区别: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比较大的差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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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公务员队伍界定: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公务员队伍的确和一些网友所说,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比较高的论据。

在我国真正具备公务员身份也并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而公务员就是党政机关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编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Ⅱ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到底是什么身份

属于行政编制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整公安机关编制的申请,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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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录用工作。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应当享受必要的治疗、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3、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Ⅲ 执法人员是什么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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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

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Ⅳ 行政执法都是干什么的

执法局即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Ⅳ 【行政执法机关】浅析行政执法机关如何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抓好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对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本文试就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做一粗浅探索。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是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完善准入制度和执法人员辞退办法。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一考录制度,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把严进口关;要制定或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调整办法和切实可行的辞退办法,对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畅通“出口”。 2、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有多种原因,但根本上还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的主要做法,就是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研究和制定专门培训、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缺什么、补什么的方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针对执法人员难以做到熟悉和准确把握的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剖析研究,以增强执法人员的理解能力和操作能力,提高执法素质。 3、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机关也应顺应国家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只有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执法。执法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取消资格,直至离岗学习再考取资格。 4、建立完善考核制度,搞好执法业绩分析。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考核,将之列为执法人员上岗任职的重要条件;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业绩进行科学地认定,综合评估,纳入执法人员评优定级的范畴,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二、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上求深化,不断强化“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好当前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应把端正执法思想作为一个环节,敢于抛弃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不符的错误执法思想,敢于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错误的执法理念,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机关和干部,要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筑牢“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根基,在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上求深化,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上进行一次深刻的革命。 在端正执法思想上,我们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民本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影响着执法者的立场,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我们要树立“人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摆正自己位置,纯洁执法目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时时想着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公仆为人民”,不断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二是法治意识。懂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自己首先必须要懂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的法律取向,形成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观念,把自己的一切行动自觉纳入法律规范之下,时时、处处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使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真正达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三是服务意识。当前,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就是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把握好这个大局,融入这个大局,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促进者,做发展先进文化的守护神,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捍卫者,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四是大局意识。行政执法机关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真正站在大局的角度,把自己、把执法工作置于大局当中来研究、来安排,研究怎么发挥好职能作用。只有站在大局的立场、站在大局的高度来部署、思考执法工作,才能有出路,有思路,做出真正的成绩。 在转变执法观念上,我们要处理好“七个关系”。一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程序是实现实体的手段,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实体的结果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要改变陈旧观念,树立起程序优先和高效的理念。程序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表现。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充分认识程序的价值。程序违法否定实体,只有完全执行程序法,才能保证执行实体法的高效力。三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执法的核心和灵魂,效率则是保正公正的及时实现。在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机关在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贯穿于整个执法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也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创新执法手段,缩短办事时间,切实提高打击预防违法行为的效果。四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态普遍存在。我们要坚决克服和摒弃那种以管人者自居、为创收而执法、为体现自己的存在而执法的错误思想,纯洁执法目的,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发展的意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五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在执法办案中,对大案和领导督办的案件投入力量多,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小案拖着不办,等上级或领导批示了才办,或在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时才办,存在着衙门作风,这种脱离群众的方法必须坚决纠正。六是指标与效果的关系。在执法中进行以数量为主的层层评比,硬性规定基层执法单位完成一定的罚款数量、处理人数,导致基层执法中攀比数量、追求指标而舍本逐末。比较严重的后果是导致滥用执法权,过度实施强制措施,违法办案,极大地影响了执法的实际社会效果。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七是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我们要树立教育治本和先行的理念,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处罚,另一方面要注重教育,做到不简单一罚了之,这样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改革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为顺应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机关要立足长远,把握全局性,突出前瞻性,不断改革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为执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进推动力。 1、突出制度“细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执法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入手,进行一次彻底的规章制度再建设,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修改的修改,做到任何一项执法活动不出现制度空档,任何一个环节不出现管理空档,任何一项执法权力不能不受到制度制约。 2、推行执法专项治理制度,在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下功夫。不同时期都会出现特定的问题,要针对不同时期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并逐步消除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3、推行执法评估制度。要研究并制定统一、科学的执法评估制度,定期对一个地方和单位的执法状况、执法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4、建立适时提供法律支持机制。针对某个特定阶段的工作重点,适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编辑成册,下发到基层执法部门,指导其开展工作。 5、建立专题调研机制。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才能发现我们在执法实践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发扬,哪些不足亟待解决的问题。调研首先要端正态度,以为基层执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态度,扑下身子,扎扎实实搞调研;其次要明确主题,结合当前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带有共性的实际问题深入执法一线,面对面地交流座谈,把基层的声音带上来,把上级的关怀带下去,总结经验做法和探索可行性对策。 四、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权力没有制约产生腐败,执法没有监督发生违规。要提高执法质量,全面系统地规范执法过程,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约束力度,以保障权力的正确使用和行使。 1、全面推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实践证明,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执法质量考评,使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普遍有所提高,执法状况不断改善。对此,其它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积极借鉴或有一个新的创新,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对推动行政机关整体执法质量提高的重要作用。但要正确处理好执法考评与其他考评的关系,防止多头考评,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执法状况和考核班子业绩的基本标准,真正做到奖惩兑现。 2、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制度,强化外部监督。在加强对单位、个人考核的基础上,强化外部监督,把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执法视察、进行质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执法情况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准确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3、落实监督职能,确保全方位监督不流于形式。结合执法实践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使各项监督制度既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避免职能上的交叉和空白,使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按照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特别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执法指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辞退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追究执法过错的警示效果,促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能自觉遵守各项制度。 5、加强科技手段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环节实行微机化程序监督,从技术手段上防止执法问题的发生。科技强队伍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成果。 五、加强法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科技工作对整个执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而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政执法机关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我们应抓住时机,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运用计算机局域网服务执法工作的路子,以信息化建设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网络化、实时化信息的采集、数据分析、案件的审核把关和质量监控,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Ⅵ 怎样搞好专项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

首先要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准确全面掌握宪法精神实质,坚持用以宪治国的理念来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用宪法原则来指导人大常委会履行各项职权,不断增强宪法至上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加强对《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但要学习程序法,还要注意学习实体法,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则,用法律体系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强化学习,切实增强依法治国理念,筑牢法治信仰,不断提升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时时处处遵从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打牢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其次要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的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办事,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在依法行使职权的时候,集体行使职权,在举行会议通过议案、决议、决定、表决时,法律要求到会的人数,应不折不扣的符合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在闭会期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同样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使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立足推动发展谋划工作,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化监督为支持、用监督强服务、以监督促落实,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保证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运用专题调研、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将党委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力求做到工作有为、决定有效、监督有力、任免有序,使人大各项职权全部做到依法充分行使,效果更加明显。
再次要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一边连着党和政府,一边连着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参与者。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当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坚强“靠山”,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更好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切实发挥好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紧密的优势,深入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发挥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桥梁作用,沉下身子,深入一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提议案和建议等方式向人大和“一府两院”予以反映,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将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解释好,使各项政策措施阳光运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精神、法律法规带到人民群众中去,进行宣传解释,使广大群众知晓精神实质,增强自觉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提高全体公民法治观念,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Ⅶ 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属于行政还是事业性质

不在于单位来是属于什么性质,而在源于具体岗位属于什么性质,可能是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也可能就直接是公务员,跟该职位所在的层级(市级还是区县级)、该省市的公务员编制办法等都有关系,招录的时候一般都会具体表明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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