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环境
1. 什么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指导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将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是国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目标方向,其提出的背景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较为突出。
1. “统管与分管”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原环保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属于“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模式。近年来,湖南、陕西、内蒙古、山东、重庆等十余个省、区、市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少的涉及20余个部门,多得涉及50余个部门,职责分散交叉、重叠问题突出。
2. 横向上存在多头执法问题。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两个主要方面。
对污染防治执法领域而言,法律、标准体系较为健全,但执法权较为分散,个别领域存在“九龙治水”问题。以水污染防治执法为例,“地表水”执法由环保部门负责,“地下水”执法国土和水利部门还存有争议;“岸上”的污染源执法由环保部门负责,“水上”的污染源执法由交通、海事、海洋等部门负责。执法权分散导致职责交叉不清,部门间协调不畅,同时也容易造成能力配置的重复浪费,多头执法。
对生态保护执法领域而言,法律、标准体系,以及执法事项和执法主体均较为分散。目前还没有针对生态保护的系统性专门立法,经过对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系统梳理,与生态保护高度相关的执法事项分散在《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国土、水利、农业、林草、海洋、住建等部门,这些法律法规主要侧重于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建设,很多领域没有针对生态破坏的执法依据。
3. 纵向上存在多层执法问题。
省级以下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职责同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除核与辐射、机动车、消耗臭氧层物质等领域明确只能由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执法事项外,其余执法事项均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执法职责“上下一边粗”,层级事权不清、同级环保部门内部执法边界不清,多头执法、碎片化严重。某个具体的案件,省、市、县三级均有权查处,有限的执法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也容易造成多层执法问题。
因此,实施综合执法改革,不仅要厘清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更需要划分不同层级的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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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法环境指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人为和非人为因素,对吗
我认为对。没毛病
3. 环境执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湖
州
精
锐
为您解答:
一是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强,
二是法之规定不完善,
三是
行政干预
仍然存在,
四是环境的标准不一样,
五是公众的参与不够。
4. 论文:对环境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1、转变理念,牢记“为人民管理城市”。 城市的主体是市民,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每个市民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工作中,我们要牢固树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资源和公共服务应由全民共享的理念,树立城市管理要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的理念,使城市管理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城市首要的是一种服务,就是为市民服务,而不是一种景观,市容的美观只有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尺度内才是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机统一才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变单纯执法为“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单纯的执法、管理往往只注重了执法效果而忽视了社会效果。工作中,我们要牢记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宗旨,坚持“既要城市形象,又要执法形象”、“刚性管理,柔性执法”的执法理念。
2、群管群治,请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件件关系百姓,事事关系民生,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市民沟通的平台,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一是要搭建与市民群众交流的平台,适时组建城管志愿者队伍,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二是对城市管理中重大制度和政策的实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社会参与度。三是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定期深入管理对象等征询意见建议,让群众知晓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和法律法规,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对群众不满意的事列表建档、逐一排查解决。
3、优化队伍,填补队伍素质“短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城管执法的最大短板。城管执法队伍成分复杂,有公务员、事业人员,不少地方聘用协管员占了多数。特别是聘用的协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自律意识不强,队容风纪和组织纪律性不好,往往被社会各界诟病。协管人员业务素质低,没有掌握应知应会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面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无从下手,不能履行惩戒、教育职责,难以树立执法权威。要根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不断提升城管队伍素质、培育现代化城管队伍、提高城管执法能力,放在队伍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要严把城管队员进门关,在统一招录城管执法人员时,对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给予优先考虑,努力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业务技能强的优秀人才,优化城管队伍知识结构。
5. 如何发挥环境执法在环境中的作用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与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可以说是环境执法的战斗堡垒。对此,环境保护监察队伍自身应在主体上,纵向上及横向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执法主体上,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境管理的战斗堡垒,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应带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整体执法素质,要建立健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针、政策,学习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知识的制度,以过硬的执法能力实施环境执法。其次要树立科学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的观念。在开展环境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对上级说真话,对下级不护短。
从自身做起,创造客观公正地执法环境。第三严肃执法程序带头做到重证据,并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带头不办人情案,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
代价,放松对违法相对企业的处罚。第四要认真地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在创新环境执法的机制上,要认真结合环境执法的实际,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在纵向上,必须发挥好参谋作用。环境保护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环境执法相对人的配合。一是对上级必须发挥参谋作用。要结合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的实际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本辖区的环境质量问题,并且积极提出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当好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参谋,使党委、人大、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有针对性,使本辖区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二是对下级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重点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加大环保投入和管理力度,当好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管理、科学治理污染的参谋,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在横向上,必须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责任的协调和落实。按照环保法所明确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促使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做到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认真解决本辖区有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注重调动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积极性。坚持把相关部门环境执法的作为情况、作为政绩汇报的重要内容,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予以认可。
总之,严格环境执法及创新环境执法体制,对环保执法队伍来说,负有重要责任,而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队伍领导班子带头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尤为重要,有效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体环境执法能力,是保证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
6. 请问各位大侠,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执法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城建环境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为:工地、路边摊、街道卫生、绿地、广告牌匾等等;环境执法的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至于哪个好:城建环境执法的对象鱼龙混杂,尤其是工地执法对象涉黑较多,路边摊执法有一定危险性,且层次非常低;环境执法的对象为企业,比较来说较为高端,可以拓展人脉,积累社会经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监察要好得多;
但是从单位角度来说,城建局是大局,环保局是小局,向上升以后,权力,掌握资源不一样。因此看你需要什么了,环保是朝阳产业,上升空间很大,看你如何选择了。
7. 环保执法和环保行政执法有区别吗
环保执法是环保局的职责吧
8. 什么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回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答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9. 什么是执法环境
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现场执专法属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