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❶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来环保局。
根据自项目的类型,有的是县环保局、有的是市环保局、有的是省环保局批,具体问问当地环保部门好了。
报告书编制好是《送审稿》,然后组织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环评单位修改好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报送《报批稿》,然后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❷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获取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做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内容可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大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大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权限可分为环保部审批、省环保厅审批、市环保局审批以及县环保局审批等四个层级。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为:先到县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初步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有权审批部门。如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可直接登记;如属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可由其协助办理或者是告诉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属于我们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首先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判断项目是否与现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基本无制约条件,是否符合环保规定,是否与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相冲突。如以上条件都符合的话,就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项目是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还是登记表,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环评经专家评审通过,环评单位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环评后,上报我局审批,出具环评批复文件。
办理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程序: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环评以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实物试生产(运行)的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环保局提交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符合试运行条件后,出具环保设施试运行批复,环保设施试运行期限为3个月,如果是在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正常或没有达到污染物治理效果,可以申请延期试运行,延期不超过一年。
办理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县政务中心环保窗提交验收申报表、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请由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做验收性监测,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同意通过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❸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要看你的项目是要编报告书还是报告表,报告表简单点,通常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许可对象]
在我市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开发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采用的技术与装备政策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
6、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7、建成后须能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
无
[许可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受理后3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后5个工作日
(3)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审批申请
2、项目备案证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
4、项目规划选意见书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项目,需提交经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8、地方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现场勘察(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除外))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4、集体研究
5、批复(许可或不许可)
❹ 环评审批应该注意哪些要则
一、4个禁批:
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办理:
是否符合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
是否涉及敏感点和危废总量
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办理环评地是否一样
税收要求是否达标
大环评、土地用途、产证性质与项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业需104地块
注意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产证齐全、产证平面图上是否有此房
1、项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区域部分城市限批产生危废项目
2、是否符合园区准入
3、项目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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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十年前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是否可以进行处罚
在2015年月1日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月1日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可以进行处罚。
根据《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关于新法实施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法律适用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15年1月1日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
并于2015年1月1日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当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
对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的前述类型的违法建设项目,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07〕2号)确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即,对违反环评制度的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关于罚款数额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对罚款数额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罚款额度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三、关于“未批先建项目”是否适用“限期补办手续”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以罚款。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我们认为:对“未批先建项目”,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不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有关“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❻ 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当地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保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办理批复。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征求社会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
环评审批_网络
❼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胶装)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表)及软盘(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各报批文件需专家评审单位在该资质证书上盖章)
5、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其他项目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6、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7、规划部门对项目使用场地的相应规划使用功能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8、国土产权证明
9、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
10、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11、房地产项目和水利项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复
12、市政排水意见
13、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14、其他部门的意见
❽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间规定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
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❿ 环评需要经过哪些审批
先填环境咨询表,地方预批,逐级上报(区到市到省到国家,具体看哪级有审批权);获得环境咨询表批复后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做环评,做好环评后再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