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被
❶ 执法被拍是犯那一条
没人给你说。
❷ 城管在执法被旁人拍照和辱骂是什么罪
拍照录像可以,叫监督执法。但是辱骂不行,不管是不是城管以及执法人员,被辱骂都是可以控告辱骂者的!
❸ 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被爆“钓鱼执法”的真相
从10月14日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扣下车辆,到20日被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再到26日被浦东新区政府重新认定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依法终止执法程序”,短短两周内,河南籍“90后”小伙子孙中界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化。变化背后,是调查的不断深入。 10月20日至26日,新华社记者作为中央媒体代表参加了浦东新区政府为调查“孙中界事件”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26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将真相还原。 “非法营运”之争 从一开始,“孙中界事件”争论的焦点就是其是否从事了“非法营运”,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黑车”。 14日晚8时,刚把一批工人送到公司基地的孙中界,在上海浦江镇召泰路闸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轻人扬招,乘客上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靠在闸航路188号。正是在这里,孙中界受到了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查,认为其“涉嫌非法营运”而扣下金杯面包车。 对于车上这关键的4分钟,孙中界和行政执法部门各执一词。17日孙中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啊,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到的士也没有公交车’,我见他实在可怜就让他搭车了。上车后那名乘客主动谈价钱,说要给出租车的价钱,但我一直没理他。” 而交通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是那名乘客“承认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19日对记者表示,定义“黑车”在“业内”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扬招、听乘客指令行驶、司机和乘客互不认识、提供有偿服务,“孙中界一事完全符合这四个要求。” 刚来上海3天的孙中界显然没有想到自己就这样被定义成了“黑车”,并且要面临1万元的行政罚款。情急之下孙中界选择伤指以示清白,而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也迅速引发各方关注。 18日,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20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情况属实”,“并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20日,在浦东城管部门公布“调查报告”的同一天,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在内的12人联合调查组,城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钓头”浮出水面 21日,刚刚组建起来的调查组迅速投入工作。在查阅相关卷宗、录音等资料的基础上,兵分三路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孙中界工作的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以及孙中界伤指后就诊的73171部队医院现场调查。 “孙中界事件”中的乘客是确定此案是否属于“钓鱼执法”的关键。21日下午,调查组约见了“乘客”陈雄杰。调查组成员、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律师问:“你是否第一次配合执法?”陈答:“我是第一次。”薄又问:“假设是否有第二次?”陈答:“没有。”薄再问:“假设是否能配合作公安测谎测试?”陈答:“可以。” 但就是这位自称敢做测谎测试的“乘客”陈雄杰,在调查中露出了马脚。在调查组抽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今年8月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证明其向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有可能是“职业钓钩”。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破绽越露越多。调查组发现在多份不同卷宗上多次出现同一姓名的“乘客”,而检查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前来领取所谓“专项整治劳务费”的却另有其人,而且不同“举报乘客”的“劳务费”大多都由这位“蒋某某”领取,“钓头”由此现身。 22日晚,调查组约见“蒋某某”,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这位“钓头”承认了自己组织的“钓钩集团”直接参与了“孙中界事件”。他说,自己手下有三四十人,没有固定地域。14日当天,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蒋某某”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正是按照事先约定的路线将孙中界驾驶车辆带到了执法人员检查点。 真相自此大白。 将真相诚实地公之于众 “孙中界事件”的调查过程非常顺利,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阻挠和压力;而调查结果能否完整客观地向社会公开,成为调查组成员在后期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24日从上午9时一直到下午4时,联合调查组开始起草和审议最终的调查报告。报告的第一稿就明确写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以及“陈雄杰在调查中的陈述存在虚假”等关键内容。此后报告虽几易其稿,但是这些文字都全部得以保留。最终12名成员都在这份客观真实的报告上郑重署名。 24日中午,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看望并听取联合调查组的汇报,对联合调查组的工作表示感谢,同时承诺将以调查结果为基础,“负责任地对此事件作出回应”。 26日中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说:“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❹ 城管执法被打后怎么办
如果他是无缘无故打你,那就按规定进行惩罚,如果是因为别的原因,那就看情况向领导报告了
❺ 你好,我是一名警察,前段时间因为执法被嫌疑人推搡殴打并打掉了我配
只是推搡拉扯,没把执法的民警打伤。
处理这种案件可严可松,一般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但按照治安案件处理也不是不可以。
我认为,你应该按照领导的指示去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从重处罚即可。
❻ 民警正常执法被殴打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❼ 公正执法被报复,你如何看
对执法者而言,有法必依、公正执法是职业操守。但女法官周某某至死也没想到,仅仅因自己公正执法,拒绝老乡向某因事提起诉讼,帮忙向法院打招呼”招致打击报复,还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现在,你明白了吗?
❽ 跑行院了执法被纷纠民,事告,强制
产原,局记的登他停执索果产。产行请没院执以银账申所有再暂房房恢有发告他法户,如以现行申还行有的可执请有线等复财可行都
❾ 交警执法被打,为什么不能反抗
不是不能反抗,是现在警察的地位很尴尬,自己被打了没事,如果还手把别人伤了,警察就要受处分,还要面临不公的舆论,所以说有的宁愿被打也不敢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