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审批
① 小区开小门要什么部门审批
城管城建 消防 居委会 然后全体业主签字同意!~
② 申请成为小区专家,怎样写解读最容易通过审核
小区专家的申请由365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请认真填写申请理由,尽量修改和完内善小区资料,补充小区图容片,这样会提高通过申请的几率。
申请小区专家您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申请人需为网络经纪人付费用户)
1、 发布5条属于同一小区的多图出售房源;
2、 通过申请需要消耗500可用积分,申请小区专家后请保持您的可用积分在500分以上;
3、 申请人当前无违规处罚记录(当月累计被冻结房源低于5条);
4、 每个经纪人只能担任一个小区的小区专家,同一小区只能有4名小区专家,请确认您申请的小区尚有空位;
满足如上条件后进入经纪人后台,点击小区专家菜单即可进行申请,如果没有您满足条件的小区,则申请小区下拉列表中不会出现小区名称。成功提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通过申请需要消耗500积分,请保持您的可用积分在500分以上,以免申请失败,申请未处理期间您也可撤销申请。
③ 小区加装电梯要审批什么
首先需要去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取得安装许可证然后找到一个版有安装资质的工权程公司,确认电梯安装的位置,将楼房照片、楼房平面图等资料送到规划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才可以
首先,你要找一个具有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他要先打告知,然后安装,自检合格后邀请特检院监督检验,合格后发合格证,拿到合格证后,到当地质监局特监科办理注册登记,就可以了
④ 小区建筑区划的划分,开发商在报批是时,是如何报批的
《物权》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道路属于业主共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建筑区划内绿属于业主共属于城镇公共绿或者明示属于除外建筑区划内其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
绿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发商权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发商公共绿擅自修筑建筑物由于部绿属于建筑区划内部所发商种行违由于区绿属于公摊面积业主购买房屋已经绿花钱绿所权归全体业主所所发商占用公共绿建造楼房等设施属于侵害业主合权益业主权要求发商建筑物改绿业主公共绿共权
⑤ 小区业主自管机构成立需不需审批,程序怎样进行
小区业主管理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内主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小容区日常事务,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业主大会讨论投票通过向社会聘请。也可以由业主家属无业人员组成[物业服务公司],这样样可以解决业主家属的就业问题,又可以实行小区自治。管理方便,可以与居民委员会联系,指导先举工作。详情可以查阅<物业管理法>。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⑥ 请问小区围墙开门要什么手续要规划局审批吗
应该到区规划局审批,批准后才能施工。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内共同决定: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6)小区审批扩展阅读
1、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附相关单位意见)
3、附具规划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立项批复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法人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如有留存不重复提供)
6、经规划审定的修性详细规划(划拨类)
7、地勘资料(如有,不重复提供)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有不重复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⑦ 在小区规划图的审批区外进行审批,该审批有效吗
请参考小区具体平面图红线
红线内进行施工是需要规划审批
走审批流程
也可走批后修改补齐规费
红线外是属于无效的也是违法的
一切标准取决于当地规划局
⑧ 住宅小区消防审批手续要那些图纸
1、 发改委批文来
2、自 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设计院资质)
3、 总平面图
4、 立面图、剖面图;水、电、暖图
5、 定位图(城建局规划处)
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给水、消防设施设置)
8、 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出图纸不得低于丙类设计资质
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批准是属于哪个行政管理部门的
1.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2.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解读)规定,(1).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又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第三十四条再规定:“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4. 依据以上法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但必须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