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Ⅰ 党总支是否有权审批预备党员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版业、大专院校直属的权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Ⅱ 党总支有权代替党委接受或审批预备党员么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Ⅲ 哪些党组织有权审批接收党员
党的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Ⅳ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有哪些要求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要求:
1、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入党手回续是否完备。在答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3、主要看发展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4)党组可以审批预备党员扩展阅读: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入党程序: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入党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Ⅳ 党组性质的党委能审批党员入党吗
党组是没有权利发展党员的。
Ⅵ 村,社区党委能审批预备党员吗
村和社区都不能建立党委,只能设立支部更者党总支,党支部或党总支都无权审批预备党员,对预备党员必须有街道或乡镇党委审批。
Ⅶ 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可以审批党员吗
党抄的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Ⅷ 党组织讨论批准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支委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其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然后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后,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讨论审批后表决: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其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审批后,及时通知党委,发出“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委收到后及时通知支部。
1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发出“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8)党组可以审批预备党员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
Ⅸ 党组织讨论批准预备党员的程序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支委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其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然后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后,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讨论审批后表决: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其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审批后,及时通知党委,发出“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委收到后及时通知支部。
1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发出“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9)党组可以审批预备党员扩展阅读:
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区别
1、预备党员是经党组织初步培养考察后,具备党员条件,但还需要做进一步考察的党员。如果在预备期满,无违反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即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如果有问题,需要延长6个月继续考察培养。否则,将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义务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区别。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用共产党员的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并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