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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对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按照规定查处应当追究谁的责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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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五类党政领导干部将被追责
《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终身追究”作为原则之一,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追究由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责任追究决定,还将通过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建设环境损害曝光平台、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强化监督。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绍兴,是全市人民的美好向往。如何用“铁腕”为生态环境护航?我市近日出台《绍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追谁的责?五类领导干部
要使生态环境领域的改革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因此,《实施办法》将“领导”列为主要追责对象。追责对象主要有五类:
一、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成员;
二、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成员;
三、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四是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五是党委和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成员。
配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领域、行业业务工作的同时,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产经营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责任追究聚焦党政领导,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业内人士认为。
追什么责?有51种情形
什么样的情形会被追责?《实施办法》根据五类对象,区分了不同情形。
追究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情形共有18种。比如,“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一打三整治”和美丽绍兴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追究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情形有5种。
比如,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或者支持、放任已被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的。
追究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情形有9种。比如,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查处不及时或者避重就轻处理的。
追究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的情形有9种。比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森林灾害防控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究由党委和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情形有10种。比如,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或者使用、转让淘汰的工艺、设备的。
《实施办法》还强调协作精神,明确“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责。
② 公安机关办案有那些积极和要求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
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督,特制定本规范。
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应当将接待群众、内部办公、办案和生活区域实行分区设置和管理。
独立建设且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作相应分区。
三、各功能区入口和各功能室门口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功能标示牌,实行隔离的区域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进入的标示牌。
四、各功能区、室应当有相应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
五、接待区主要用于接受报警求助、对外办理证照、行政审批,以及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等。
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听证室可以设置在接待区,但应当相对独立。
六、接待区的设置应当方便群众,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
七、民警办公室、会议室,以及用于存放档案、物证、警械、武器的功能室等应当集中设置在办公区。
八、办案区主要用于讯问、询问、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和信息采集等。
有候问室、醒酒室、缉毒检查及医疗救助室的,应当设置在办案区。
公安机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位于同一地点,或者临近的执法办案部门,可以统一设置共同的办案区。
九、公安机关收缴的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存放在专门场所,不得存放在接待区、办公区、办案区或者生活区内。
十、办案区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并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候问室、讯问室、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询问室、辨认室、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采集室,以及供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卫生间不得设置在二楼或者二楼以上。
十一、办案区应当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并配置安全检查设备和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保存袋和存放柜。楼道门窗及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的窗户等应当安装牢固的防护栏网等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逃跑和传递物品的设施;区内各功能室、卫生间应当避免有凸出的硬棱角、悬挂支点及可能被直接用来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十二、讯问室、询问室应当具备通风等基本条件,室内用电应当采用低压电源;墙面、门窗应当作隔音和防撞处理。
候问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要求。
十三、讯问室、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询问室应当设置违法犯罪嫌疑人专用座椅。座椅应当牢固并且有安全防护装置,椅脚安全固定于地面,座椅与墙壁及工作台等设施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四、接待区、办案区应当安装可覆盖区域内外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室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录像要求,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声像监控区域”标示牌。
讯问室应当安装用于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询问室也应当安装用于对询问违法嫌疑人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
接待区、办案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与警务督察部门网上督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十五、各地公安机关及各部门、警种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警种实际,制定具体设置标准。
③ 关于违规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辆”究竟如何解决看交警带你处理!
目前对于沿江街道违规乱停车现象展开整治
此外,执法中队于目前联合交警等部门展开“乱停车”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对辖区内主干道的乱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和“僵尸车”长期停放等现象逐一进行整治改善,江北新区综合执法部门结合环境综合改善整治提升月相关要求,劝说车主规范停车。沿江街道观江路上一辆远观像身穿花棉袄的违停车辆引起了执法交警的注意,将继续加大改善车辆随意乱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改善沿江街道通行的日常情况。金银湖环湖路附近一带,路边违停的车辆被一层厚厚的冰壳覆盖的严严实实,而且挂满了小冰锥。昨日,本市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突击执法队”在市区特别拥堵路口路段巡逻盘查,清理违停车辆12辆,违停违法车8辆。为了改善道路日常交通环境,近期,由玉泉区交管大队五中队对该辖区道路乱停放的“僵尸车辆”以及长时间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资源的车辆进行了统一的清理整治,对无法取得联系的车主违规违法车辆将采取拖车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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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主要职责
(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查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队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件草拟、会议组织、文秘处理、档案管理、公文传输;负责支队的财务、信息工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协调。
(二)土地矿产卫片办公室
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数据传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总结及上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培训教育;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复议;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有关制度的起草;负责与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答复工作。
(四)举报中心(信访办)
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受理;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秩序的分析总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访案件;负责全市土地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六)矿山监察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巡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查处全市重大、典型矿山违法案件;负责处理全市重大、典型矿山信访案件;负责全市矿山违法行为的分析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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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⑤ 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应遵循哪些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
1城市水环境规划的产生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城市扩张带来的无序建设活动给水环境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危害。进入21世纪后,国家把保护水环境的工作提高到极为重要的位置,2000年以后国家已正式开展新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不再仅仅停留在对生活、生产用水水供给资源方面,而更需要水景观资源满足人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在这双重意识指导下,近五年来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和广泛开展城市滨水景观规划研讨与建设成为当今城市保护和利用水环境活动的代表,如上海、武汉、重庆、广州等城市先后编制了有关城市水环境规划的项目,因而作为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城市水环境规划”将逐步在规划行业中受到关注。
2城市水环境规划的对象
2.1水环境组成因素
2.1.1资源的认识
首先明确与水环境密切关联的水资源概念。狭义水资源的概念是自然界水量能不断更新,可满足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用水,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广义水资源内涵是一切具有利用价值,包括各种不同来源或不同形式的水,均属于水资源范畴,因此水资源分为水供给资源、水航运资源、水养殖资源、水能源资源、水生态景观资源等。
2.1.2境组成因素
水环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按此概念,也可以说水环境是反映水体可利用的各种水资源及防御水灾害的能力状况,包括自然形成和人工改造形成的能力状况,即自然水环境和社会水环境。自然水环境包括四个方面因素:
(1)径流量——由自然界水体径流可供补充的水量,是反映可供社会使用的水供给资源能力;
(2)水生态——水质自然状况与水质恢复的自然能力;
(3)水空间——在自然地势条件下连续水体所涉及的区域空间及水体聚集深度,是反映水体作为航运、养殖、娱乐条件的能力;
(4)水能源——水体因自然地势运动所产生的能量,是反映可供社会利用能量的能力。
社会水环境因素包括二个方面:
(1)水安全——主要反映社会治理水体防止灾害的能力,包括防御洪水和排除内涝;
(2)水景观——由水及岸线自然地貌、人文设施所形成的景观,是反映城市滨水环境及文化内涵的能力。
2.2水环境规划对象
依据《环境规划学》理论,水环境规划是对某一时期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统筹安排和设计,诣在通过保护和改善、利用各类水资源,以满足人类生产活动,从而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水环境规划的基本对象就是对上述自然与社会水环境六类因素进行保护和利用,即径流量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空间利用、水能源利用、水安全控制、水景观利用。
水环境规划按规划范围一般分为流域水环境规划、地区水环境规划和城市水环境规划,而规划范围不同对六类基本对象有不同的选择。
2.2.1水环境规划对象
流域水环境规划主要是江河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规划。依据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水环境规划的对象有水资源系统规划(径流量利用)、水污染控制(水生态保护)、江河防洪治涝规划(水安全控制)、航运及养殖规划(水空间利用)、水力发电规划(水能源利用)等。
2.2.2水环境规划对象
地区水环境规划主要是行政区(省域)范围地区治理和综合利用江河支流水系规划,包括小河、湖泊、水库等水系。规划对象应包括本区域各城市与农业用水分配(径流量利用),与外江相通的水系防洪及内河湖泊排涝(水安全控制),规划水系的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水体渔业养殖(水空间利用)等内容。
2.2.3水环境规划对象
城市水环境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治理和综合利用水系规划。因城市特征和区域的局限性,该规划主要是做好水景观资源的利用,并协调好水体的各项功能。其规划对象仅含水环境规划部分规划对象,具体有三大内容:(1)以排涝防灾为主的水安全控制;(2)以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恢复为主的水生态保护;(3)以滨水岸线利用为主的水景观利用。
3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思路
3.1项目编制的模式
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在规划的内容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如地表水体控制面积、容量既是排涝防灾水安全规划依据,也是水污染控制环境容量计算依据。又如城市滨水区水系网络规划布局又与水系排涝工程控制港渠发生关系。在突出城市水环境建设的今天,城市水环境规划若仍然采用以前传统的编制模式,即由各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编制“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滨水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必然存在规划内容交叉,相互不协调的现象,指导城市水环境建设的规划依据相互矛盾。因此,城市水环境规划应将所涉及的规划对象相对集中,统一编制,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如上海市水务局2001年编制完成的《上海水资源综合规划》就体现了“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包括水质和水景观环境)”三位一体的思想。
城市水环境规划在编制深度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一项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主要确定纲领性规划建设要求;二是独立编制专项规划,主要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确定水环境具体的建设内容与实施要求。
规划成果文件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专项规划的要求可分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现状调研资料。
3.2项目编制的技术路线
3.3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宗旨
3.3.1 水系功能定位
按照城市水环境规划对象的理念,城市水系功能应体现其区域环境特点,分主要功能和其它功能。主要功能是反映具有城市特征的功能,一是排涝防灾水安全功能,二是水资源中水生态景观资源利用功能;其它功能则是非城市特征功能,如用水、航运、养殖、水能利用等功能。规划则要通过各种用地控制、管理措施协调水体各项功能关系,在充分发挥城市水系主要功能的基础上不能破坏和削弱水系其它功能。
3.3.2 水安全规划
水安全规划为城市湖泊、水库排涝防灾规划。规划主要按排涝系统分区划分与城市建设区相关流域服务区域,确定其排涝标准,按排涝流量与湖泊雨水调蓄要求确定流域水系湖泊水面控制面积、调蓄水位差、调蓄容量,以及排水泵站、涵闸、渠道等构筑物设施位置与规模。该规划确定的水系控制面积及调控水位是城市水系网络布局的基本依据。
3.3.3水系网络布局规划
该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水安全控制规划的指导下,即不影响城市水体水安全功能的前提下,通过恢复和补充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水系连通廊道而形成城市水系网络体系。规划布局的空间结构应把握多元结构和多层次结构的形态特征,使城市外围自然生态资源通过水系生态廊道向城市建设区渗透、融合,使城市具有生态环境的活力。规划水系网络布局应结合自然地势条件和水系生态廊道控制最小间距指标要求加以确定。
3.3.4 滨水岸线利用规划
城市水系滨水岸线资源的如何利用是城市水环境规划的核心。该规划的主要内容应控制滨水区的用地性质和用地空间,以有效发挥滨水资源和协调水体各项功能。滨水区的用地性质涉及到滨水功能分区,根据目前国内外城市滨水环境建设实例的总结,滨水功能区一般划分为四大类:生活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包括风景区)、生产区和专用作业区。生活功能区又可分为居住功能区、广场活动功能区、健身休闲功能区、城市交通功能区及综合功能区。滨水区的用地空间应遵循滨水亲水性、连续性、可达性的开敞式建设原则对滨水不同功能区用地提出控制性的原则性要求,一是基本控制线原则要求,包括水岸线(蓝线)、岸线绿化控制线(绿线)和滨水建筑区控制线(灰线);二是滨水建筑区建设控制要求,如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建筑视线。
3.3.5 水生态保护规划
水生态保护规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水污染控制、涵养生物自然净化水体的两方面各种有效措施以改善城市水系水质环境。其主要内容包括水功能区划、水体环境容量预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四大内容。(1)水功能区划要求划分水体不同区域对水质环境不同要求的水体功能,并明确水质控制管理标准。水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本依据,也是水务管理、执法的依据。(2)水体环境容量预测则是根据各水体水质控制标准、水体容量,按照水体的自净能力提出水体可容纳的各类污染物质总量。该预测目的是希望在城市水环境保护方面建立一种定量判别标准,即希望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能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状态提出水体周边地区城市人口动态控制总量以及性质及发展控制规模。(3)水污染控制主要是对城市污水和城市面源对水体的污染提出原则性控制方针,包括污水收集与截流标准、污水处理与尾水排放要求、城市新区特别是临水区域滨水开发区污水排放控制要求、以及城市面源控制的基本对策与措施。(4)水体生态修复规划则是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系统工程的最优化理论,提出分层多级利用物质的人工生态系统布局方案,其内容包括滨水带生态修复技术、水体修复技术、污染底泥控制技术等。
⑥ 怎样做到法制与执法面对面监督
一、整合监督力量,搭建法制监督平台。
将整合监督力量,搭建监督平台作为法制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建设“三个平台”,克服内部监督利益关联、相互礼让,外部监督主体众多、难成网络的弊端,确保监督公平有效。
1、搭建层级监督平台。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案件,不拖延、不推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强化复议调解,将依法办案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2、搭建民众监督平台。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信箱,搭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启动法定监督程序,实行“受理、批办、回复”一条龙式服务,依法纠正各类违法执法行为。
3、搭建媒体监督平台。
凡是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吃、拿、卡、要”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均纳入依法行政量化考核中,并将违法违纪人员移交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每个执法单位要与1至2家新闻媒体“结对子”,明确媒体对本单位监督的目标,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法制监督实效。
该办着力加强同司法、监察、信访、效能等部门监督力量的有效配合,建立四项联动机制,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1、建立政府法制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和实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沟通信息、移送案件,依法重点打击了一批制售伪劣食品等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
2、建立政府法制与监察机关联动机制。
通过联合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通报制度、问责移送等方式,建立完善了政府法制和监察联动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3、建立政府法制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积极参与重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每年审核信访事项均在50件以上,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合规办理,多数案件做到了人走事结,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了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
4、建立政府法制与效能纠风部门联动机制。
该办将效能建设和行政执法评议情况纳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比重。先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依法行政情况督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社会测评,提升了法制监督的实效。
三、发挥监督作用,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在推进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文化市场、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中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依法履行法制监督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顺利组建。
2、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该办积极梳理区级、镇(街道、园区)级的职责关系,不断整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加大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及时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3、在依法向各大功能区赋权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对《关于赋予各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确保向各大功能区下放的有关产业发展、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合法有效。对委托各大功能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委托协议、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等手续的备案工作,确保赋权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
⑦ 街道办是执法部门吗它有哪些权利
不是执法部门,属于管理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中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区的街道工作指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和协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定期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人民的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帮教改造,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支持军队上级,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和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便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本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做好本辖区的民兵和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的普及教育、民事调解、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本辖区社会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保护。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本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和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7)执法功能区扩展阅读:
街道办的调整机构编制:
(一)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员、机构)、精神文明、纪检、群众组织等工作。
(二)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秘书、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的规划统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
(六)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同时,建立机构性金融机构,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街道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
⑧ 什么是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自然资源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与发展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⑨ 如何提升法制办作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权威作用
一、整合监督力量,搭建法制监督平台。
将整合监督力量,搭建监督平台作为法制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建设“三个平台”,克服内部监督利益关联、相互礼让,外部监督主体众多、难成网络的弊端,确保监督公平有效。
1、搭建层级监督平台。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受理案件,不拖延、不推诿,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强化复议调解,将依法办案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2、搭建民众监督平台。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依据、岗位、职责、程序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信箱,搭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启动法定监督程序,实行“受理、批办、回复”一条龙式服务,依法纠正各类违法执法行为。
3、搭建媒体监督平台。
凡是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及“吃、拿、卡、要”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均纳入依法行政量化考核中,并将违法违纪人员移交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每个执法单位要与1至2家新闻媒体“结对子”,明确媒体对本单位监督的目标,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
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法制监督实效。
该办着力加强同司法、监察、信访、效能等部门监督力量的有效配合,建立四项联动机制,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1、建立政府法制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和实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政府法制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等制度,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沟通信息、移送案件,依法重点打击了一批制售伪劣食品等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
2、建立政府法制与监察机关联动机制。
通过联合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通报制度、问责移送等方式,建立完善了政府法制和监察联动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3、建立政府法制与信访工作联动机制。
积极参与重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合法性审查把关工作,每年审核信访事项均在50件以上,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合规办理,多数案件做到了人走事结,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了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
4、建立政府法制与效能纠风部门联动机制。
该办将效能建设和行政执法评议情况纳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比重。先后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依法行政情况督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社会测评,提升了法制监督的实效。
三、发挥监督作用,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在推进城市管理、国土资源、文化市场、海洋渔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中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依法履行法制监督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顺利组建。
2、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该办积极梳理区级、镇(街道、园区)级的职责关系,不断整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加大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及时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3、在依法向各大功能区赋权中履行法制监督职能。
对《关于赋予各大功能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各大功能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确保向各大功能区下放的有关产业发展、投资、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合法有效。对委托各大功能区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委托协议、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等手续的备案工作,确保赋权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