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法规论
① 第一个从“国王是法律”向“法律是国王”转变的国家是哪国
第一个从“国王是法律”向“法律是国王”转变的国家是英国。
在民内主国容家里,法律便是国王;在专制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最早开始从“国王就是法律”向“法律便是国王”转变的是英国。
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② 在民主国家里,法律便是国王;在专制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下列国家中最早开始从"国王就是法律"向"法
选A因为1689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颁布《权力法案》的好处是使人治代替法治。
③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请问前文出自马克思恩格斯的哪一篇文献
别人的演绎发挥,不是原话。给你几个细查的线索:
“最高权力的体现者实质上是回国民,因此制定答根本法的权力绝对只属于国民”,但是宪法又宣布分权制,根据这个分权制,“立法权同时属于议会和国王”,“执行法律权属于国王”,……(《马恩全集》第13卷,1998年版540 页 )
尽管这种一意孤行是如此反复无常、如此愚蠢和卑鄙,但它还是足以统治那些只知道自己国王的专横而从不知道其他任何法律的人民。 (同上47卷,2004年版59页)
在他看来,统治他的全体臣民的,不应当是那死的法律,而应当是国王的充满生气的心灵。(同上47卷,2004年版60页)
杜林先生如此荒唐地无视他的读者,竟用下面的话来搪塞他们:资本赢利凌驾于竞争之上,就像普鲁士国王当年凌驾于法律之上一样。(《马恩文集》 第9卷,2009年版224 页)
④ 马克思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说明了政治与民主的什么关系啊
来在民主社会,国家是靠法自律来维持社会秩序;在专制的国家里,没有民主,国家意志由专制者来制定,国家意志就是专制者的意志,所以专制者国王就是法律。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有高于一切的权威,而在专制的国家里只有国王一人的权威。民主的国家里掌握立法权的是广大人民,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立法;而专制的国家里法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君主的个人意志就可以任意左右法律的适用与否以及量刑轻重。
⑤ 英国《权利法案》中关于国王权利的规定,在理论上的意义是
答案A
解析:革命前英国国王竭力推行封建专制,鼓吹“君权神授”。为了限制国回王的权利,英国议会答颁布了《权利法案》,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国王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权力象征。这实际上是对“君权神授”的否定。
⑥ 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利
权利法案限制了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方面权力。
一、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非是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二、英国《权利法案》的意义:
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4、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三、英国《权利法案》内容: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
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②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
⑦ 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否可以否决法律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目前的现代国家的君主制分为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君主版制,在君主立宪制国家权中,国家的权力主要由政府和议会掌握,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并没有实质上的权力,也就是说是虚位,虽然“法律要国王签字”但并非“国王签字才生效”,国王理论上可以拒绝签字,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毕竟时代不同了,国王之所以是国王是有宪法的规定,一但国王与政府或议会对抗,议会可能会修宪废了国王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