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法规
1. 转口贸易银行业务的流程
转口贸易银行业务的流程,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同时>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之间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
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2. 转口贸易在对外付汇上要注意些什么
关于转口贸易来付汇注意事项!自看你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咯,根据目的国那边外汇政策不同,来操作收汇就好。比如欧盟国家对外汇没有管制!那么无论你是否做转口贸易,都是可以自己打货款到国内账户!
对于已经在做转口贸易的。为了符合出口数据!通过把货款打到境外账户列如(香港)!再转回到国内。一般这种情况自己有离岸账户,都是可以的。
假如没有的话,只能给靠谱的转口贸易公司帮忙收咯!再通过他们账户打回国内。这些都有收汇合同的。像我们一般客户正常货款到账,在三个工作日内付。
通过经验回答希望能帮上你,如有产品需要转口贸易,可以追问,或者网络昵称!
3. 货物进出港都是上海保税区,算是转口贸易吗安徽对跨境人民币的转口贸易有没有什么规定
如果货物入境和出境都是上海保税区,即进口的货物没有经过报关环节,只是版货物进入上海保税区,权且货物出境也没有经过报关环节,直接从上海保税区装运出境,那么,这个就算是转口贸易。
因为转口贸易没有实际的进口和出口报关环节,所以,如果是有外汇收入或者跨境人民币结算,那么,结汇或收款时,需要向外管局提供转口贸易的书面说明。
4. 转口贸易如何收付汇,如何核销
先支后收复 转口贸易制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 进出口 合同、 转口贸易 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外汇局售汇 通知 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 通知 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 结汇 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 进出口 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 核销单 、商业票据、收汇 结汇 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5. 企业需要什么资质能做转口贸易业务,有哪些要求麻烦告诉我
国际空运、海运货物的进出口运输业务及揽货,订仓,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送货上门,结算运杂费,报关服务,报检,保险,国内长短途门到门运输服务,承办各种国际展览会及办理后进出口服务
。并为在海关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代理进出口及对外付汇等外贸业务。
我们把服务视作企业的生命线。
上海礼紫进出口有限公司外高桥专业代理转口贸易外管局认定国家A类企业转口贸易(案例说明)
(法国—到保税区—美国)物流方面:1.
法国备货装船起运出港同时,提供相关资料至我司(包括货物的提单、合同、发票、箱单、以及货物的hs编码等。2.
货物到港后,我司负责换单,交单完成后,根据客户提供的货物信息申报至保税区。3.
报关完成后,安排海关监管车运送货物至我司保税区仓库4.
根据客户指令,修改货物信息,因为最终目的地是美国,所以需要做装船前检验检疫5.
货物申报出境的同时我司安排货物进行装船前检验检疫,检验检疫通过后安排白卡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等待装船。
注:如有需要,我司可以负责货物至美国的运输,相关信息需要客户提前和我司确认金流方面:1.
和美国确认好付款时间,我司提供外汇账户至美国公司2.
美国货款到帐后,客户提供法国公司账户信息,我司支付外汇至法国3.
差价部分为客户利润,客户开具相关金额发票至我司后我司负责汇出相关款项4.
利润部分不得高于货值的20%注:美国如支付美金,货款到账后我司结成人民币再购买外汇转成欧元,这样操作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汇率损失,所以提前和美国确认好款项金额,最好以欧元方式交易。
关于危险品的转口,除了一般资料以外,还需要提供产品的MSDS以及包装证明书,包装证明书一定要有产品外包装的图片,另外危险品的转口贸易一定要送至指定的危险品仓库,货物不能进入普通仓库,否则无法申报。我们的优势代理转口贸易优势——转口贸易专业报关、关务政策咨询及实操、专业
转口贸易办理
审核鉴定,为转口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关务手续!转口贸易评审专家!转口贸易方案专业定制!转口贸易最新法规专业剖释!
全程进口一对一客服代理
上海礼紫进出口有限公司您所委托,我必承诺。
---------------------------------------------------------------------
专业代理外高桥转口贸易
进出口报关方案咨询地址:-----上海礼紫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353号凯邦大厦8层
6. 转口贸易是不是就是三方贸易,如不是有和区别,具体操作如何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咱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而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已有数百年历史,伦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转口贸易港。战后转口贸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发展甚为迅速,并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叶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竟争的贸易政策。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竟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国家自由竟争时期的产物。英国实行此项政策达60年之久,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二战以后,尽管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明文规定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但世界大部分国家一直盛行贸易保护主义。
WTO在某中程度上说,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进世界市场的自由贸易。相信我国加入WTO后,自由贸易程度会有很大的提高。
转口贸易的方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红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大气层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泣。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指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人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转口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
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cote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转口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7. 转口贸易的先收后支和先支后收是怎么规定的啊
转口贸易的先收后支规定:先收后支是贸易中先收到下家的货款后再回支付上家的货款,答也就是收到客人货款后在支付给供应厂商。
先支后收规定:先支后收就是贸易中先支付上家的货款,再收到下家的货款,也就是自己先垫付货款给供应商,再从客户那里收钱。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8. 转口贸易具体操作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咱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而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已有数百年历史,伦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转口贸易港。战后转口贸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发展甚为迅速,并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叶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竟争的贸易政策。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竟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国家自由竟争时期的产物。英国实行此项政策达60年之久,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二战以后,尽管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明文规定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但世界大部分国家一直盛行贸易保护主义。
WTO在某中程度上说,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进世界市场的自由贸易。相信我国加入WTO后,自由贸易程度会有很大的提高。
转口贸易的方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红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大气层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泣。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指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人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转口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
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cote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转口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9. 进口的相关法规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贸易真实性”系指进口单位对外支付的或对外承诺的进口付汇,应当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有对应的货物报关进口或以其他方式抵补,且有关凭证真实有效。
进口付汇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分事前备案和事后到货报审核查两部分。
第三条 下列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应事前向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证办理开证付汇手续:
1、进口单位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备案类别为“不在名录”);
2、付汇后90天(不含90天)以内不能到货报关及超过合同金额15%并超过10万美元以上预付货款的(备案类别为“90天以上到货”);
3、开立信用证后、见单后、提单日后或承兑日后90天以上以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付汇及到期后又推延付汇日期的(备案类别分别为“90天以上信用证”或“90天以上托收”);
4、到所在地外汇局管辖的市、县以外的外汇指定银行开证付汇的(备案类别为“异地付汇”);
5、付汇或承诺付汇后,所购货物不运往境内而转卖第三方的(备案类别为“转口贸易”);
6、进口单位已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7、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后,所购买的物资直接用于在境外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备案类别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8、除上述7款外其他采用特别方式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为“真实性审查”)。
关联法规:
第四条 进口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供盖有法人章的申请备案说明函及下列单证:
1、信用证项下,提供进口合同、经外汇指定银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90天以上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项下,提供进口合同、银行出示的付款通知书(即D/P、D/A单);
3、汇款项下,提供进口合同、商业发票、提单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4、预付款项下,提供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及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5、转口贸易项下,提供进出口合同、开证申请书及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有关收汇证明;
6、代理进口项下,还需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
7、信用证、托收项下推延付款期限的,还需提供核销专用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8、异地开证付汇的,提供异地分公司设立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委托方与贷款银行或转贷款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协议、外汇局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文件;
9、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 进口单位在付汇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含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项目贷款)、没有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等的,均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类别的备案。
第六条 在办理异地开证或付汇时,进口单位应事前持备案表到付汇地外汇局办理确认手续。付汇地外汇局确认无误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后,进口单位方可持经确认的备案表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开证或付汇;外汇指定银行凭经确认的备案表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为进口单位办理开证或付汇手续。
在办理货到付汇项下的异地付汇备案时,进口单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出示有效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外汇局在备案表上记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编号和金额后,将进口货物报关单退回进口单位。
第七条 在办理信用证、托收项下推延付汇日期的备案时,进口单位应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手续。所在地外汇局核实贸易真实性后方可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
第八条 对外付汇或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单位必须是对外签定进口协议的买方及进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不得代开信用证或代为付汇。
第九条 外汇指定银行在议付进口货款时,若议付单据中因缺少货权凭证而出现不符点时,银行不得议付;进口单位也不得授权或要求银行议付。
第十条 除货到付汇外,外汇局通过审核、抽查进口单位向外汇局报审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凭证,核查所有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
对货到付汇项下的进口付汇,外汇指定银行应对有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查,外汇局可对外汇指定银行的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在办理到货核销报审时,若进口单位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金额与进口付汇额不等时,进口单位须向外汇局逐笔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必要时外汇局可向海关等有关部门发函取证及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备案类别为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和异地付汇的,口单位应在备案表上的“预计到货日期”后一个月内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推迟到货期的应提供有关函电及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对备案类别为转口贸易的,外汇局凭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及进出口发票审核进口付汇贸易真实性。
第十四条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同时适用于保税区企业的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审核,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对于经审核,发现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无贸易真实性等违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本规定的,外汇局应及时将其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进口单位,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同时外汇局可指定为其办理进口开证、付汇手续的外汇指定银行。
第十七条 各外汇局应按月将“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材料、已查实的伪造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单位的材料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健全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机制,规范操作,保证核销监管制度的统一执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现发你局遵照执行。
一、进口付汇备案是指外汇局依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外贸法规等,对进口付汇贸易背景的初步核查,是事后对进口付汇进行统计监测的必要备案、登记程序。除《规定》第三条第六款外,备案不等于审批,不应影响进口单位的正常进口开证、付汇。
二、境内机构向中资银行申请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一年以下(含一年)远期信用证时,应事先逐笔向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境内机构向中资银行申请开立一年以上远期信用证时,按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中资企业向外资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时,应事先经外汇局批准并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占用外债指标,事后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在外资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时,应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事后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三、进口单位申请办理信用证、托收项下推延付款期限的备案时,应当提供有效、对应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推延的付汇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并且不得办理第二次推延。
四、《规定》执行后,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的贸易真实性通过进口付汇备案进行审核管理。
五、进口付汇备案类别可视贸易类别及结算方式进行多项选择。
六、《规定》第三条第7款所指“境外工程使用物资”,指货款从国内直接向第三国支付,而进口的货物不运抵境内,运往在境外承揽的承包工程、援外建设等项目。
七、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报关“放行日期”早于付汇日90天以上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由外汇局作真实性审查后,才可凭以付汇。
八、备案表使用有效期,指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到银行凭以开证或付汇的期间,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超过有效期的备案表自行作废,进口单位应及时将其退回有关外汇局注销。
九、进口单位向外汇局报审时,对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报关金额少于对外付汇金额的,进口单位应提供提单、关税及增值税发票等单据。
外汇局参考同类进口商品同期国际市场价格进行审核,确认其贸易真实后,给予核销报审,并对低报金额进行登记。
各分局可视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的监管措施,及时向辖内的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及其他相关单位转发此文,并向进口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10. 我公司想做转口贸易业务 ,我公司是中间商,请问前辈们从事该业务相关部门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简单的说注册一个香港公司 企业问题都没有了。
香港公司的注册费和每年的年审费用加起来远远便宜与注册保税区企业的成本。
首先香港公司不需要办公场地 没有15000 一年的租金
一般来说注册金没有最低要求。 1块也能注册
年审费用大约一年2000左右。
通过香港公司进行收付汇动作,货物进入外高桥保税区然后做中专即可。
保税区提供物流服务。进项出项的外汇全部由香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