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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整改单

发布时间: 2021-03-07 02:22:14

⑴ 工商局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的整改落实情况怎么写

基层工商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前沿阵地。钱晓钟局长讲:基层工商是工商部门这棵大树的根,根牢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就上去了。所以,基层工商能否履职尽责、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事关全局,将直接关系到工商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工商事业的发展。

目前,虽然基层工商在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规范交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基层工商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等问题仍显突出,基层工商人员的素质和履职现状与当今经济迅猛发展以及严峻的监管形势相比,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笔者认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念束缚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表明了工商部门以监管为轴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机制初步形成。这就要求基层工商在日常工作中要以监管为导向,正确处理监管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但事实上,多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基层许多工作人员思想陈旧,进取心不强,监管理念不能与新时期、新职责的要求相适应,为监管而监管,不能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之间的关系。

二、素质制约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受队伍结构、干部体制和传统业务的影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知识层面偏低、业务简单肤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偏重于维持简单的传统业务,执法技能和技巧单一,缺乏创新能力。二是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只局限于按部就班地按俗套操作,对一些突发性工作和新的执法领域显得束手无策。三是缺少复合型人才,精通法律、会计知识、商品知识、计算机等现代办案知识和技巧的高、精、尖人才缺乏,致使许多监管领域不能涉足,与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体制影响了基层工商履职和监管效能。目前,县局以上工商机关内设机构是按职能以“条”设置,而基层分局则是按监管区域以“块”设置,基层分局接受“条”、“块”双重领导和多项业务指导,承担来自辖区“块”的工商管理职责和监管风险。而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囿于职责区隔和任务的驱动, 许多监管执法工作缺乏统筹和协调,造成对下监督指导过于分散和缺失,导致基层工商难以与之形成有效的互动,造成有些管理工作无所适从或疲于应付,工作效能不高。

四、机制限制了基层人员履职能力的提升。在人才任用机制上,受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年轻、专业性人才缺乏,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够规范。

基于以上分析,基层工商提升基层工商监管效能,达到固本强基、履职尽责目标,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认清形势,提高履职尽责重要性的认识。当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大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对工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商部门履职风险更加突出。一方面,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的监管责任明显加重,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化,监管内容更加多样化,监管形式走向现代化,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压力不断加大,履职风险更加突出。而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水平还相对较弱,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让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倍感压力。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与时俱进履职尽责、适应形势狠抓监管”的思维,找准定位,科学探寻,加强监管,全面履行管理职能。

二、提高素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基层工商处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第一线,许多具体工作要由基层去开展和落实,可以说,基层工商干部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职尽责到位,事关工商事业的发展和工商的整体形象。所以,基层工商要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从强素质、练内功上下功夫,加强学习和岗位练兵,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一是要加强政治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增强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法律学习,执法的必要前提是知法、懂法、会用法,要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学习,谙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应用,使每个人都成为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对商品知识、会计知识、电脑知识、写作知识等知识技能要认真学习和钻研,做到常学习、勤操作,学会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操作技能,提高我们的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三、固本强基,加强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工商履职效能。首先,优化配置抓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用人机制,科学用人、用人唯贤,重视干部交流、聘用和选拔,使一批顾全大局、业务过硬、善于学习、扎实敬业的干部进入执法重要岗位,成为我们基层工商执法的中坚力量。二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培训、学习、研讨、技能演练等活动,使整个执法队伍素质得到锻炼和提高。三是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人员、机构、职能配置,强化基层分局在辖区内执法监管权威,大力提升一线执法办案水平。四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以鼓励学习和工作业绩、增强责任意识、激励斗志为主旨,进行督办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相结合,不断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永葆基层工商队伍的活力和执法战斗力。其次,完善制度抓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工商部门保持旺盛生命力、战斗力的根本。当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监管形势日趋严峻,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们基层执法监管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研究、探寻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要通过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使基层工商各项工作和行为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的言行举止;建立廉政制度,廉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督办考核制度,定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再次,规范言行抓形象建设。基层工商是执法前沿和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加强形象建设可以说成在基层、败也在基层。在新形势面前,基层工商队伍应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既要树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又要树立严格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也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勤政高效的办事形象;还要注意风纪严谨、举止端庄、体态适度的仪表形象,充分展示现代基层工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四、突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以监管为重心,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在服务、发展、执法、维权等方面全面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加强服务。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时刻想着服务,自觉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二是完善服务手段,健全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规范业务操作,创新服务方法,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健全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四是大力开展服务工作,将服务融入到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在登记、监管、执法、维权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力促发展。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有利于发展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出发点,把优化经济发展作为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履行工作职能中谋划发展,在办理执照时想到发展,在执法检查时维护发展。围绕招商引资、企业改组改制、项目建设等,立足工商职能,主动提前介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手续,做到繁事简办、急事快办、特事特办。同时,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尽心维权。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热情接待和受理消费投诉和群众举报,无论是一双鞋、一件衣服、一个电筒,只要接到投诉,就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同时,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天眼”作用,实现维权投诉的方便、快速、省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强有力的手段是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职责履行的“重头戏”,所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强化责任意识,要以监管为重心,提高监管水平,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加强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同时,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对危害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勇于负责、执法如山,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安全稳定尽职尽责。

总之,基层工商是工商事业的基础和根本,只有我们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在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前提下,履职尽责,务实工作,基层工商的监管执法效能才能提升,工商的神圣职责才能得以实现。

⑵ 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执业、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教训,结专合本人工作实属际,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改:
1、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审判工作的实际。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学习总结,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认真严格执法,但同时能自觉开展说服教育,帮助群众认识问题,从而和谐干群关系,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⑶ 什么是责令改正通知书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通知书即为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送达到被告知人的手里。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3)执法整改单扩展阅读:

一、责令改正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实践操作

实践中,应该说“责令改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法律上有规定,客观上有需要,因此应该重视责令改正的具体操作。

首先应该重视责令改正的使用。为了区别于行政处罚,有必要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单独制作下达责令改正文书。

其次下达的整改意见应该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有必要的话,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责令改正体现的是行政执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使违法当事人很好地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也有责任帮助一些自我整改有困难的行政相对人,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服务,使之尽快完成整改。

⑷ 整改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整改通知书

穗建招执法[2003]4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你司代理的广州市市版容环境卫权生局“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计算机网络系统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招标项目,有关文件于2003年12月5日送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中招标公告(包含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招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
一、资格预审择优情况汇总表中对投标单位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作为择优加分的内容不符合穗建筑[2003]334号文有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细则”中对于“设备为招标文件中所推荐品牌予以加分,不在推荐之列予以减分”、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作为加分条件等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司应依法就上述问题整改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及依法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我委招标办备案。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市监察局驻场办,市建委建管处、监察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

城管贴限令整改单不理行吗

首先要来了解一下,你的限令自整改单是什么类种,有拆迁,有乱挂广告牌的,有暂扣物品,这个暂扣物品汲及到你的门店前的违法建筑的整改,有的店面店门前利用公共资源的人行道及机动道来占用搭棚,长期占道道路经营各种项业的各种设备设施等等,因为城管代表着行使国家的执法权,这张单就有着法律效力,所以你一定得遵守并响应按整改执行为好,倘若执行有异议可以在整改期前向该部门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或人民法院诉讼。

⑹ 行政机关对执法对象作出的整改通知书是否要向社会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责任整改通知书,是直接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3.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应当有当事人或证人签名或盖章。
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和执法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城管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明示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职责和范围。
二、公开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公开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结果。
四、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答复工作的监督制度。
六、公开处理违法案件的廉洁监督机制。
七、行政执法公示可采取制度上墙、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以上内容,结合自身执法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准确、及时、全面的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作风纪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队伍必须严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监督。
(一)城管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接受当事人和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措施。
(二)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所反映的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进行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机关法制督察室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属各执法队伍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城管执法违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四)接受群众对执法队员的投诉工作;
(五)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
(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六)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是否正确;
(七)执法人员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所以要。
(八)其他应受监督的事项。
六、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实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被监督对象提供有关情况;
(二)现场检查、重点调查和专项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文书;
(四)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关来信、来访及申诉;
(六)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案件进行审查;
(七)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行政行为,报城管局予以撤销或纠正;
(二)对超越执法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予以撤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执法人员严重违法,或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的,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监督或不配合监督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议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规程为保证城管理执法人员公正、准确、及时地开展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告知程序
(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无论适用简易程序或适用一般程序,都必须首先履行告知义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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