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题
『壹』 行政法案例题
案例一.
某市有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均证件齐全,97年上级下达了一个有关屠宰行业的条例,市政府根据该条例,确认了甲为该市定点屠宰场,随后,该市工商,卫生部门取消了乙丙屠宰场的相关证件,乙丙丁三家不服,引起诉讼。
问:1.市政府的行为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2.谁在本案是适格被告?说明理由。
3. 乙丙丁是否有权提出诉讼。
4.颁发定点屠宰属何种性质?工商,卫生部门能否据此吊销乙丙证件?
分析: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针对的对象特定,直接确定相对人权利义务。如指定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排除了乙、丙、丁三家。
2、适格被告有市政府、市工商局和卫生局。因三个行政机关都实施了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乙、丙、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属于行政确认性质。工商局、卫生局不能据此吊销乙丙的证件。
『贰』 行政法测试题
B 根据《中华人民中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较大的市有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
B C 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地为乙 丙 丁。
『叁』 关于行政法的选择题
题目中强调的是合理性问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专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属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处置权,即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的选择权。
行政行为的结果应当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应当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议论和评价。在社会评价中公平公正。
『肆』 行政法问题一题
1、以下关于行政法特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B)A行政法可以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多、内容繁杂C行政法中的程序法与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D行政法如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2、
『伍』 行政法的一些题,急求答案
行政主体是抄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袭,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
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可分为纯正不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相应的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唯有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也可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陆』 关于行政法的题目答案是什么
多选?单选?
『柒』 行政法司考题
"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属于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乙村不履行该行政裁决,又不依法起诉,甲村作为权利人可以依照《行诉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据此,县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裁决。因此,B选项正确。
甲村和乙村的民事争议已经受到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的约束,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C选项不应选。司法部公布的答案将C选项也作为应选项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