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审批
㈠ 入驻工业园区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 (一)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资料 1、 预先核准名称
(1) 、投资人身份证看原件(复印件2份) (2) 、房产证复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协议)(2份) 2、 注册登记阶段 工业企业
(1)、必须办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设立登记表 (3)、负责人一寸照片2张
(4)、办理一般纳税人(验资报告) (5)、租房的企业(房管所办理租赁备案) 3、 领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开业登记有关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名称登记申请表
(2) 、投资各方合作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情况下提供个人身份证复
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开业登记
(1) 、董事长签署的《外资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材料申请承诺书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环保部门预审、审批意见
(6)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独资免交
合同)
(7) 、有关项目建议书、可见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相关资料(人、材、物、水、电、气、产、供、销)
①产品简介②设备清单(数量、名称、单价、产地))③生产工艺流
程式④污染方面问题⑤基建面积⑥用水量⑦用电量⑧年销售、利、税⑨员工人数
(8) 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9) 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中方经法定机构确认的上
月资产负债表)
(10)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中方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
(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2寸照片2张 (12)住所证明(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资料 1、预先核准名称
(1) 两个股东以上身份证看原件(复印件2份) (2) 房产证(复印件)2份 (3) 租房(租房协议)2份 2、注册登记阶段 (1) 公司设立登记表
(2) 工业企业办理(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化工企业
及投资规模大,周围有影响、办理环境评价。 (3) 企业章程 (4) 首届股东会决议
(5) 验资报告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报资料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3、 合伙人履历表 4、 合伙人资格证明 5、 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合伙协议书 7、 合伙人出资权属证明 8、 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书
9、 企业住所证明(合伙人私房出资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的提
交租房协议及出租的房产证明) 10、 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1、 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12、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复印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报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限变更名称的) 5、 住所使用证明(限变更住所的)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限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限变更注册资本的)
8、 减少注册资本的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
情况说明(限减少注册资本的)
9、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名录(限变更
股东的)
10、 企业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11、 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六)补(换)营业执照申报资料 1、 补办(变更)营业执照申请表 2、 遗失声明或破损的营业执照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建设项目定点选址及环境影响预审申报材料 1、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征求意见单 2、 建设单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及工艺流程、物料衡算、污染防治策、污
染物排放去向资料
4、 建设项目内部布局图、四邻平面图及地形平面草图。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或给水排水管理部门
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意见
3、 建设单位签章的环境影响申请(登记)表及周围群众意见 4、 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及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申请资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报告
3、 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及物料衡算、“三废”排放情况及
污染防治措施
4、 建设项目初选地址及周围环境状况说明
5、 具有资质环评耽误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签章的环评报告表,环评审
批登记表及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表
6、 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无需规划
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免)
(十)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名称、投资人、经营范围、住所申报资料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8、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十一)企业代码申请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 代码申请表1份 3、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办理时代公章和私章
(十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的材料 1、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2、 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建设面积(其中生产厂房面积、辅助用
投资企业验资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 章程、协议
2、 外资工作委员会立项批复 3、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章程批复 4、 可行性报告 5、 营业执照 6、 批准证书
7、 外方出资者身份证明 8、 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 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10、 银行询证函 11、 验资业务约定书 12、 委托验资申请表
单和对账单(款项来源注明投资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
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6、 银行存款询证函(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7、 办公场所证明
8、 企业股东、负责人、会计私章。
㈡ 开发区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审批
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
个人有钱不能开。组织有钱不能开。政府没通过也不能私自开。必须经过国家批准才可以开。需要经过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区,设有相应的管理委员会、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对本辖区进行开发、建设,具备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其主要管理人员一般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
它根据国家相关外资产业政策,对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鼓励类项目进行税收减免(如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提供工业用土地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各种资金和实体投资办厂,办公司。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组建重点领域标准推进联盟,建设标准创新研究基地。
(2)工业园区审批扩展阅读:
开发区发展历程:
开始起步阶段
1984年,国家批准兴建了大连、秦皇岛等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志着中国开发区的正式诞生。1985年7月,中国科学院与深圳市政府联合创办中国第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拉开了创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序幕。
这一时期,是中国开发区建设的摸索阶段,一方面,由于缺乏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的能力较弱,开发区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另一方面,开发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极大的刺激了各地政府和投资商的热情。
高速发展阶段
同时,各省市也都在建立各自的开发区,全国范围掀起了设立开发区的热潮,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开发区建设呈现迅猛发展之势。这是中国开发区历史上大规模扩张的时期,中国的对外开放区由东部沿海向沿江、中西部内陆城市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在这一阶段,开发区以吸引大型跨国公司为主,大规模、成批量的引进外资,项目的档次明显提升,而且带来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这直接推动了中国工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国的产业结构也由单一转向多元化。
规范调整阶段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为紧密,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其与世界经济的关联度进一步增强,外向型经济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也陡然增大。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使开发区利用外资减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同年底,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以及商务部又共同发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
这一阶段,开发区在吸引新投资的同时,着重培养区内发展良好的企业,实现资本经营的新突破,形成区内的核心竞争力。
开发区在追求产出值的同时,更注重集约化发展,注重产业的升级。但随着优惠政策的淡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土地成本上升,用什么吸引资本成为每个开发区中重点思考的问题。开发区进入了服务为主的发展阶段,各开发区都在尽力完善服务体系以吸引资本。
㈢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㈣ 设市的区,申报省级工业园区应该由哪级政府审批
既然是省级工业园,必须由省级审批。
㈤ 伊洛工业园区国家是怎么审批通过的
这个东西很难讲的。的确征地超过一定规模是要国务院批准。但是
第一、你不要把国务院下属部门想象的多么好。
第二、地方政府把一块地分多个部分,不超过国务院审批标准,就只要省里批了。即分多次向省里批。
㈥ 县级工业园区规划由哪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审批。
㈦ 工业园是由谁筹建及管理的,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宜丰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宜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宜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 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
(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
(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
(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
(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七条 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第八条 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操作。
第九条 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土地规划、征收、报批、出让、发证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园区土地利用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为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和行政划拨等。土地出让按照“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的宜丰县工业用地的最低出让标准。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价入股与其他企业合作、合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50年(时间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园区内土地利用规划,主要以安置工业企业为主,占园区土地总面积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别安排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业用地。
第十二条 严格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土地管理,园区周边相关村组建设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及农户建房等,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周边村组开展以上建设要先报园区审核,再报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一)工业企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1.0之间,绿化率控制在23%—30%,办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业用地总规模的7%以下。
(二)工业企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凡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必须在80万元以上,产出密度亩均年缴纳税金2万元以上。同时,土地出让按投资规模分档,即2000万-5000万元为一档,5001万元-1亿元为一档;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外资按外汇实时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规定实施前,以零出让获得的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登记的必须按现有最低标准补交出让金。
(三)企业用地实行保证金制度。企业入园用地按面积大小向园区交纳用地保证金:30亩以下(含30亩)交10万元,31-50亩交20万元,51-100亩交30万元,101-200亩交50万元,201-500亩交100万元,501亩以上交200万元。用地保证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防范园区土地闲置。
(一)入园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国土部门按1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的闲置费不予退回)。
(二)项目建设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投产后3年平均数)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按该项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如有多项达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项为依据计算闲置土地面积,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三)招商服务单位在控制闲置土地中的责任。招商项目实行谁引进谁服务、谁负责的机制。凡签约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期投产或投产后三年内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亩均年税收有一项或多项达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务单位应协助相关部门无偿收回土地或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缴清土地闲置费,县财政将从招商服务单位的可用财力或经费中酌情扣缴。
第四章 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园区所有的工程规划与建设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是园区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园区所有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预决算、招投标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园区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报)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队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由园区管委会实施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园区工程建设制度执行。凡工程预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建;工程预算造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竞价议标。所有工程招(议)标实行阳光操作,择优选择,公正办理招投标事务。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承建的管线工程,应遵守园区的统一规划,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企业规划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企业规划建设必须做到依法有效。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必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杜绝“三无”单位进入园区企业规划建设。
(二)企业厂区规划与建设时,应提供按规定要求设计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厂区建设效果图,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再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审批后,由园区管委会放土地红线,并严格按设计方案实施。
(三)企业厂区建设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在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通过规划放线、施工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报批强行施工的项目,园区管委会可依法依规制止其施工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
(四)企业厂区布局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整体规划,维护园区整体形象,服从园区的规划管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建设要规范标准,必须是轻钢结构或钢砼结构,杜绝以钢管为原材料的简易厂房,外观装饰符合园区厂房整体布局要求。办公楼建设原则上应建成三层以上,且设计新颖外观漂亮;
2、临公共区域的厂区围墙必须按要求建设,禁止以厂房墙体充当围墙,或利用围墙作为墙体搭建附属建筑物;
3、厂房建设要求美观整洁。企业出入口须服从总体规划。管道、线缆等不得在临路的墙体上铺设,只能内设或侧、后放置。厂房外墙粉刷要求整洁美观,与园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4、厂区建设须严格按规定退让建设红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红线内。退让距离内的土地按园区总体规划,由企业实施绿化、硬化;
5、附属建筑和隐蔽工程必须符合园区的统一规划,做到先批后建。凡需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破坏性的建设工程,除必须先申报并获得批准外,还需缴交其恢复费用的2-5倍工程保证金后方可动工。
(五)建设、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资料,申请验收。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道路建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在用地规划改变时,可视情况对支路进行增减建设。道路及公用设施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随路铺建市政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广场及公共绿化地按规划筹建,其面积视功能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园区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章 项目入园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园区重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及经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园区主导产业及其配套项目。
第二十四条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项目入园首先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
第二十五条 规范投资协议。招商服务单位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规范入园程序。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投资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初审意见、立项批复,提出项目用地申请,经园区项目准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国土部门凭入园合同界定的项目用地范围,签订用地协议,投资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用地保证金后,再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选择要遵照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的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正式入园合同中要明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亩年均税收、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开工建设日期和投产时间等条款。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1年以内。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并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现有入园企业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管理,防范企业在变更过程中套取优惠政策。属同一宗土地、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规模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凡现有入园企业需转让、继承、拍卖、租赁及变更的,须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严禁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条 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可由投资客商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或委托园区建设投资公司代建,或购买、租赁园区企业闲置厂房。
第三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职能,监督项目建设,对违约项目依法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招商引资服务单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排解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员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业生产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完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企业,提高企业开工率、投产率、达产达标率和贡献率;开展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奖罚办法;建立信用考核机制,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时、真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三十三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入园项目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对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园区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环保各项政策,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园区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园区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企业用工招聘、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等协调服务工作。企业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园区企业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办理,经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调度和上报工作;负责企业管理的咨询、指导、检查、评比、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新、产品创优等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十七条 适时成立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园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
第七章 税收规费征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园区财税部门负责园区范围内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园区范围内的税收包括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建设、企业生产经营、园区商业服务及其他活动等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税收的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财税机构统一征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园区内揽引税收,防止园区税收的跑冒滴漏,确保园区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资单位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企业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申报,照章纳税。对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园区企业自建厂房设施,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收取;涉及县级行政性收费的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事业性、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企业在缴清建筑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建筑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后,凭地税部门出具的已税证明,方可办理企业房屋产权证。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凡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的,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面积由县政府每平方米奖励10元。
第八章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园区管委会相应的内设机构会同园区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综治措施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外来人员登记、园区户政管理以及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周边社会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园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组织巡逻、处理突发事件、打击不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工作;负责检查生产现场、整改安全隐患、加强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组织完善、责任明确的内部治安防范网格,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逐级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
第九章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物流、园区信息、商业用地经营等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解释。
㈧ 市级工业园审批通过如何查询
市级工业园审批通过可以在市政官方网站上面查询得到的,一般都是在7个工作日内有发不出来。
㈨ 如何申请通过国家工业园区审批,申请建立工业园区的步骤有哪些
你的问题已经超出我的想象能力范围之外。
㈩ 县级工业园区是省政府批的吗
县级工业园区单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直属单位,多数是事业编制,代表政府管理工内业园区的企容业,人事,劳动,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具体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园区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承担镇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园区总体是规划和经济审批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统一规划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