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
⑴ 城乡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⑵ 请问我国各级政府的土地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请参考《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⑶ 财务审批授权权限如何设定能举个例子吗
一、审批权限
分为以下二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过董事长审批。
3、具体财务审批权限详见附表《各类财务审批权限一览表》。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审核(批);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直至总经理、董事长。若遇有关审核、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其中列入计划控制的支出项目,先由总经理根据本规定确定的控制要求向董事长报送支出计划,实行定性审批。待董事长批准后,再由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三、计划控制
1、对材料采购付款、大宗加工费付款、归还借款、业务招待费、员工工资、员工手机费用、管理费用、会议费(包括交易会摊位费)、机器设备购置、厂房(包括设备)修理等支出项目,由总经理牵头制定出年度支出计划、月度控制计划或单项支出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请董事长审批,董事长的批复文件需送交会计主管备案。
2、支出计划编制的要求:
(1)员工工资、员工手机费、各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须分别编制年度及月度计划;
(2)材料采购付款、大宗加工费付款、归还借款须编制月度计划;
(3)会议费(包括交易会摊位费)、机器设备购置、厂房(包括设备)修理支出须编制单项支出计划,计划报批时随附详细的实施方案。
(4)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月度或单项控制计划的,亦由总经理详细说明原因书面呈请董事长批准。
3、本条第1点未列明实行计划控制项目的财务支出,根据附件《各类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一览表》规定的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董事长行使最终审批权。
4、为便于总经理、董事长通盘安排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部门必须搜集资料、准确预测,按月向总经理、董事长报送《财务收支预测计划表》。
四、凭证要求
1、物资(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加工费、机器设备)采购付款凭证:必须由收款单位(人)出具本公司财务部门审核认可的发票、收据,并随附入库单;属于赊销采购的物资、延期支付的加工费,还必须随附本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开具的《挂帐结算单》。
2、各项费用报销付款凭证:必须取得税务部门许可的正式发票,其中差旅费报销所附凭证在报销前必须粘贴整齐。
3、支付员工工资、奖励、员工出差借款、核销产品降价损失、核销物资盘点损失的凭证:由本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范设计,有关部门填写使用。
4、采购物资定金付款凭证:必须取得由收款单位(人)出具税务部门许可的正式收款收据。
5、工伤事故开支付款凭证:必须随附劳动部门的鉴定(或裁定证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
6、税金及各项行政规费报销凭证:必须取得税票及行政事业性正式收款收据。
7、归还借款凭证:属于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必须取得有关金融机构的收款凭证;属于向个人借款的,必须取得债权人亲笔签名的领据。
告诉我邮箱,我可以发一份财务授权权限一览表给你看看。
⑷ 各级发改委审批权限
我县第一高中整体搬迁,投资2.9亿元,资金来源自筹和贷款,其可研应该县级发改委审批还是市级发改委审批。谢谢
⑸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⑹ 探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矿产资源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对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权限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国土资源部勘查许可证权限分类表
⑺ 如何分配项目管理中立项权限和审批权限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专款等。由本市审属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⑻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变为国家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8)审批权限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