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执法人员
1. 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是什么编制
安监局执法大队科员是参公编制。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可以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2006年4月9日印发)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
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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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二、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三、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指导企业查找事故隐患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五、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六、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呢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复查。
七、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安全监督执法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啊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任务,明确来说是一个组织。
主要职责:
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管理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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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不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又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对“三合一”场所管理违法的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3. 安监员 是做什么具体工作的
"安监员"就是"安全生产监察员"的简称,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煤监局")里的工作人员。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 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 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 、评审工作;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 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 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B类安全监察员从事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
"安全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 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 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
4.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具体有些什么作用发证的过程
安全生产执法证是行政机关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行为时的证件,比如安全生产的检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发证程序:
一般地,由所在的单位向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法制办)提出申请,填写《执法资格证》申请表,审查合格后参加法制部门(一般是省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执法资格证》,所在的单位凭《执法资格证》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执法证》。不是工作职能的需要,不办理此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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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建立、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水平却依然偏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行政的能力参差不齐、办案质量优劣不一,甚至出现严重的执法偏差等问题。
在系统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的方法、法律文件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以法学理论为指导,依照 行政执法程序,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和探讨,提出了“科学、严格、公正、文明”的安全生产执法模式。
5. 安监局下属的乡镇安监员能转成公务员吗,我是执法类的
一般来说,安监局下属的乡镇安监员属于参公编制,编制可能是事业编制、或者专和行政执法一样的属参公编制,属于独立的编制,省里不承认编制,但市、县一级承认并给与公务员同等待遇,但不能交流到其他的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只能在本系统内调动。但乡镇由于是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所以部分地区的安监员并没有编制,而是合同制或者聘用制的。
这里分情况讨论,如果是第一种参公编制的,那其实和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必要转;如果是第二种,那转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自己努力考。
所以,请问清楚自己到底是属于哪种?有没有身份和编制。
6. 安监局执法辅助人员有执法权吗是辅助人员不是公务员!
没有。你说的是专职安全员吧?只有检查,没有执法权,不过现在乱象很多,也没人管。。。。各种临时人员纷纷“获得执法权”,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7.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安监员
1 安监人员必须是职工的朋友 (1) 作为安监人员,应找准自身的位置,不要以为自己与众不同,更不能以“领导”自居。安监人员必须要把每一位职工当成朋友、看作亲人,努力使自己成为广大职工的朋友。工作中,要满腔热忱,要爱岗位、爱职工、爱企业,否则,安监工作是做不好的。 (2) 安监人员的工作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首先,安监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要老老实实地为职工办实事;要多做宣传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安监工作的目的,是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维护好职工自身的利益。宣传工作要深入持久,要循序渐进,要随时随地,要结合实际,结合事故案例,耐心地开展。通过宣传使职工认识到,安监人员指出并纠正职工工作中的不足,甚至对违章现象进行处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职工安全,是在治病救人。 (3) 安监人员还要经常和职工一起讨论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中当事人具体违反了什么规程或什么规定中的哪条哪款,借此机会引导职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同时启发职工查找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并与事故案例进行对应比照,再向职工讲解形成事故的条件,让职工自己体味和想象违章违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此达到让职工学习、理解规章制度的真正内涵,增强职工遵章守制的自觉性。通过这些有益的工作,让职工感受到安监人员不是对头,而是朋友;不是工作中的无理制约者,而是好帮手。特别是对待违章职工,一定要耐心地讲解其错误所在,帮其分析违章的原因,指出违章可能带来的后果,帮助他从思想上认识错误,认真汲取教训,让职工甘心接受处罚,并愿意与安监人员做朋友。 (4) 安监人员应用爱心和耐心,带着真情去认真工作,尽自己所能,为职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这样就一定会拉近安监人员和职工间的距离,使职工与安监人员成为好朋友。 2 安监人员必须讲原则 (1) 安监人员和职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安监人员对违章违制现象,必须要百分之百地指正,并对照有关的违章违制处罚条例或规定,百分之百地处罚。在原则问题上绝对不可让步,而且要一视同仁,决不可厚此薄彼。广大职工也要对安监人员进行监督,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要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若安监人员拒不改正,就要向上级反映。 对违章处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罚单位或某职工,必须要有确切根据,处罚的力度必须公正、公平,必须将处罚的决定公之于众。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当事者本人,有利于接受职工的监督,也有利于使更多的职工从中接受教训。 (3) 发生事故要坚持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原则。 发生事故后,如果隐瞒不报,私下处理,很可能查不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就不可能真正接受事故教训,更不可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就可能导致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所以,安监人员要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4) 查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坚持“三不放过”,有利于查清事故的原因;有利于教育责任者;有利于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有利于接受事故教训;有利于制定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性发生。 安监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只有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才是一名称职的安监人员,才无愧于职工,无愧于企业,无愧于安监人员的称号。
8.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待遇如何它与安监局里的工作人员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受他们领导工作在一起吗
安监支队一般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者是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与安监局公务人版员是有区别权的。凡是参照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没有多少区别,今后也有可能转成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与公务员差距就大了,今后方向也不明确。
安监支队一般是安监局下属的一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它受安监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工作特点也不一样,简单说:安监局以监管为主,支队以执法为主,前者在办公室多一点。后者主要查企业。工作是否在一起,就看条件了,可以在一起,也可以单独办公。
9. 安监局 有没有行政执法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停业整顿,罚款等。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9)安监执法人员扩展阅读:
安监局的职能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 请问安监执法与行政执法的区别
属于行政执法的一个特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