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
1. 行政复议的结果送达时申请人不服处理结果而未签字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生效
一般来说是生来效的。
因为,《行政复源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在送达过程中,如果行政相对人不签字接收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主体会采取一些法定措施,即使相对人未签字,也视为送达,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关于行政复议的送达,《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而民事诉讼法对于受送达人拒绝签字接收,规定了法定的处理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 57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有权处理的应在三十日作出,无权的应在七日内送有关机关处理。
4. 行政复议法31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生效,为什么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起诉
这是两个概念。行政复议决定书是由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出的一种最终裁定。不管你是否认可它做出的决定,只要送到你手里,它就起作用了。所以送到你手里,如果你接受这个处罚结果那你就得按照他的决定去执行。如果你不认同这一决定书(就是不服),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做出这个决定的行政单位。而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它只具有行政约束力,并不像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具有强制力,你必须去执行或者服从。
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合法权利,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单位。否则行政机关就无法无天,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5.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期限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后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生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 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7. 行政复议受理后多长时间有处理结果
根据《来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自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8. 行政复议一般多久能处理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专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属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