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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06 11:23:34

Ⅰ 关于建立城管巡查服务机制包括哪些方面

您好,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分级指导:市城管执法总队一、二、三支队每天分两班制版进行权指导巡查,重点开展对属地街道办的政策指导、商家和摊贩的宣传指导;各区(市)县综合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开展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经营者出现的困难;属地街道办和城管执法中队动态掌握辖区内点位,及时协调同级商务、市场监管、安全应急等部门提供安全、规范经营指引和服务。此外,成都提出五项保障措施,从组织、督察、执法、宣传、经费等方面,全方位推进“五允许一坚持”稳步实施。感谢您的关注!

Ⅱ 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包括哪些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各执法承办科处利用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载体,采取

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

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Ⅲ 简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行政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与发展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监察,通过执法巡查监察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行事,达到社会共治。
 
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主要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活动中得以贯彻执行。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Ⅳ 健全土地协管员制度构建执法巡查新机制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执法监察的任务在逐步加大,难度与日增强。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一系列土地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发出了土地管理工作从严从紧的信号,明确了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强调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呼唤着一个新的管理制度的诞生。如何有效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部门面前的主要任务,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违规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是保证完成“任务”,落实“责任”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我们在构建执法监察新机制、建立土地协管员制度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执法监察的严峻形势催生土地协管员的产生

宁陵县位于商丘市西部,东与睢阳区接壤,北与民权县毗邻,西与睢县缘连,南与柘城县交界。是商丘市的一个内陆县。总面积787平方千米,80.46万亩耕地,69.2万亩基本农田,总人口59.8万人,人均1.34亩耕地,辖14个乡(镇),366个村民委员会,1052个自然村。从1987年开始,就被列为省级和国家级贫困县,面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全省位次经常处于末位的现状,县委、县政府领导改变落后局面的心情特别迫切,“以地生财”促进城市发展,“以租代征”发展工业的冲动较大。加之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土地管理缺乏认识,这就给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局党组一班人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发挥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发挥好他们一线工作的作用和优势。在国土部门与群众之间增加一支特殊的工作队伍,使其起到“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

二、乘势而为,让“村官”走上耕地保护第一线

我县的乡所上划工作2005年底完成后,针对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尽管大家用了不少力气,可是全县土地违法案件仍然频频发生,土地信访量居高不下,国土部门防不胜防,经常处于被动状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党组不得不坐下来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共谋良策。分析其原因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国土人员顾此失彼,等到发现,已经形成事实,造成损失。国土资源所没有‘千里眼’、‘顺风耳’,一个所只有四五个人,管几十个行政村,近百个自然村,好几万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时间才能巡查一遍,对农民建房、挖土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以致延误时机。二是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躲就躲,能推就推,个别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热闹”,严重的就“起哄”干扰国土所的执法。三是国土资源所人员不能天天住在农村,时时守着耕地,这就给违法人员提供了钻空子的时间和地点。一些不法分子同国土资源所人员玩猫腻、打游击,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间违法,你在村东搞宣传,他到村西去起土。事实表明,要制止土地违法,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单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远远不够,最好能在每个行政村物色一至两名得力干部,协助国土资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给他们定职责、压任务、名誉上激励、待遇上优惠。根据农村的情况,农村党支部书记或者能力较强的村委会主任兼任比较合适。因为他们在广大群众中威信高,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担当起保护耕地的重任。统一认识后,我们将其当作一件大事,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县政府作了详细汇报。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专门以宁政办〔2006〕2号文件发文,要求各乡(镇)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采取群众推荐、领导把关、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选配1~2名“土地协管员”,负责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做好执法巡查和耕地保护等项工作。就这样,经过宣传、推荐等一系列手续,到了2006年2月,全县366个行政村498名“土地协管员”正式走马上任。上任之初,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局党组成员一起分赴全县14个乡(镇)分别召开了隆重的颁发聘任证书仪式,以此证明县政府和国土局对这件事的高度重视,鼓励他们参与土地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向社会展示当土地协管员是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基层干部工作的一项职责,使他们能撑起腰杆干工作。

三、规范管理,让“土地协管员”制度日臻完善

498多名“土地协管员”上任后,很快使全县的国土资源管理出现了新的景象。违法占地的少了,发现的及时了,送达处罚文书的渠道畅通了。但在个别“土地协管员”中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有的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遇事不开口,绕着矛盾走,多种花,少栽刺,想当“老好人”。有的国土资源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说不到理上,讲不到法上,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还有的处理宅基地纠纷时,只让双方息讼止争,究竟怎样解决却拿不出道道。有的片面理解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有村里“想咋着就咋着”的错误思想认识,随意安排宅基地,甚至把可耕地租赁给机关单位或企业使用,改变农地用途。为了使这支队伍尽快融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去,我们结合“土地协管员”的具体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协管员”管理的实施方案》,采取了一些比较规范和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

一是实施“教育培训工程”。就是组建县、局、所三级学习网络,全面提高“土地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着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程序意识。县委把国土资源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作为各级党校重点教育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长年开辟专题栏目,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使土地法规宣传进社区、进车间、进课堂,并定期举办培训班。国土资源局为每个“土地协管员”赠订一份《资源导刊》杂志,送《宁陵县“土地协管员”工作手册》和《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各一册,且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定期组织“土地协管员”开展业务研究。通过专家讲座、业务辅导、案例分析、实地参观等方式,使“土地协管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入脑入心,不仅增强了责任感和依法管地的自觉性,还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即,一是对“土地协管员”实行聘任制,不搞终身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称职者可连续聘用,不称职的随时按程序予以解聘。二是例会制度。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土地协管员”工作汇报,交流信息,传达上级文件,以互相促进,并将“土地协管员”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及时上报国土资源局。三是领导督办制度。县有关领导经常过问“土地协管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还明确分工,一人分包两个乡(镇),深入村组协助督促有关问题。

三是实行“约束激励机制”。即明确“土地协管员”由局聘所管的领导体制,要求每个人写出相应的责任承诺书,以便考核和监督执行。建立“土地协管员”工作台账和业绩档案,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每年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县委、县政府拨出专款,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2006年12月,经认真评选,对全县30名优秀“土地协管员”通报表扬,每人颁发奖金500元。2007年4月县政府又隆重召开会议,表彰了50名优秀协管员,让先进“土地协管员”披红戴花,在县城大街上展示风采,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2008年4月,县政府又召开大会对80名优秀土地协管员进行表彰。每次召开表彰大会都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亲自向受奖人员颁奖,使他们感受到当土地协管员就是光荣。

四、责任明确,协管工作捷报频传

土地协管员虽说只在村干部头上加了一个衔,但责任和任务却改变了,随着“土地协管员”角色的定位,他们又仿佛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如今,在全县366个行政村,村村的大喇叭成了“土地协管员”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好工具;田间地头,大小会议,成了他们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好阵地。在他们看来,保护耕地安全,协助国土部门搞好执法监察,再也不是与己无关,而是息息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出现了根基牢固、活力大增的喜人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土资源执法巡查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由于“土地协管员”均是当地干部,天天跟土地打交道,与群众朝夕相处,实施零距离监管,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就知道,问题发现快,信息传递及时,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由被动变主动,事半功倍。

(2)许多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了稳定。过去土地纠纷和土地违法案件,分别占宁陵县信访和各种案件总数的80%和45%,严重影响着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行“土地协管员”制度后,由于这些人在村中德高望重,说话灵,办事得力,信息传递及时,使386起土地违法案件被消除在萌芽状态。168起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为执法监察工作营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

(3)耕地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在宁陵县789平方千米土地上和1052个自然村的各个角落,“土地协管员”像守卫边防的战士那样辛勤地工作着,默默地奉献着,发现土地纠纷就调解,遇到土地违法案件就制止。例如,柳河镇袁庄村土地协管员杨飞在同村民袁某闲聊时,得知他正在筹备资金,打算在自己承包田里和租赁别人的一些土地建一水泥预制板厂的信息,感到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政府一再号召要发展企业,鼓励农民投资建厂,自己又没有很充分的理由说服他,不能在耕地上建厂。于是,杨飞就将此事报告给了柳河国土所所长李杰同志。李杰同杨飞一起给袁某讲了国家的土地政策劝他调整了建厂位置在村内空闲地里建起了预制板厂。及时制止了一起私自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

(4)一大批“土地协管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由于“土地协管员”都是由农村主要干部兼任,建设新农村是党的一项中心任务,“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又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土地协管员”很自然地就成了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刘楼乡胡举行政村“土地协管员”金永良,一心致力于新农村建设,他带领群众将三个自然村合并成一个村,节省土地400亩。他们开街道、盖排房、建学校、发展农村经济,使一个居住环境松散,村庄向周围延伸,中间空闲的村庄,建设成了村庄内柏油路、下水道纵横交错,规划有序的新农村,成为全县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

(5)促使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跨上新的台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兼任“土地协管员”,实质上是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明显的聚集效应。为了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保证案件有人查,立案必有果,事事有着落。为执法监察工作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我们还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退居二线的处级干部中,聘请五名土地执法监督员,主要监督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县国土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此形成了“县、乡、村和县土地执法监督员”四位一体的“3+1”执法模式,保证了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跃上了新台阶。三年来,我县的土地协管员制度的建立和成绩的取得,不但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得到了省厅、市局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去年11月17日上午,省厅司书记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莅临我局,亲自召开了土地协管员座谈会,对我县的土地协管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市局李新桢局长在一年时间里,先后三次到宁陵调研土地协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我县协管员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

健全土地协管员制度,是新形势下构建土地执法巡查新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保护耕地安全,减少执法巡查投入成本的好办法。

(原载《资源导刊》2008年第10期)

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什么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十七条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报告巡查结果。
专项报告是指巡查实施主体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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