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税法规
⑴ 海淘交税新法规:海淘多少东西会被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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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请问什么情况下需要交税 需要法律条文的支持
1、工资交税看的不是帐户,而是你们公司的帐目,如果你们公司有本事把工资内从帐上做没了,不管是从公司账容户打款还是从私人帐户打款都不用交了。这不需要法律条文,这是查帐的基本知识。
2、如果你们公司配合,4000工资只在工资表上反映2000元,其他的用办公用品发票冲,那么是不用交税,但这是偷税,你们公司敢做吗?具体见《个人所得税法》
3、关于你说的工资和提成问题,如果都没有超过2000元,而且不是在同一个月发的,那么可以不交税,而且合法。
但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是一个月收入的总计,那么即使提成和当月工资不在一起发,并入下个月发,那么你下个月工资怎么处理呢?照样要加上一起算。具体见《个人所得税法》
综述:你提的几条少交税方案里面唯一具有操作性的,而且比较简单的只有第二条,前提还要公司配合,并且只适应少数,你想想如果你公司每月给每个人固定报2000元办公用品别人能不怀疑?所以三思。
⑶ 中国纳税的标准
1、一般来说,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即从事营业税经营范围的,一般只办理地税,不用办理国税。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水陆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3%、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5%、邮电通讯业(邮政、电信)3%、文化体育业(文化业:表演、播映、游览场所门票等。
体育业:举办比赛、体育活动等)3%服务业(代理、旅店、餐饮、旅游、仓储、租赁、广告还有理发、洗浴、照相、测绘、咨询等其他服务)税率为5%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场、游艺场等,还包括网吧)税率一般为20%。
注:个体工商户只办理地税,不用办理国税,企业性质的可能还要办理国税,因为现在新办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要在国税缴纳,因此国税也要办理登记。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为25%、
2、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的行业,既要办国税,也要办地税。
国税交增值税小规模税率3%,一般纳税人17%、3、地税还有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20%、稿酬所得×7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财产租赁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20%偶然所得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其他所得20%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城市0.5-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0.4-8元/平方米,小城市0.3-6元/平方米,房产税: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至30%后的余值,税率1.2%,租赁房产,租金×12%还有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3)缴税法规扩展阅读: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
作用。主要形式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政权。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监督经济活动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⑷ 新税法关于不按时交税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依法纳税是有必要的,晚缴迟缴处罚还是挺严重的。处罚情况:如果自已补,只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被稽查查到,可要50%-5倍的罚款噢!
狭义的延期纳税专门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延期纳税规定进行的延期纳税;广义的延期纳税还包括纳税人按照国家其他规定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目的的财务安排和纳税计划,比如,按照折旧政策、存货计价政策等规定来达到延期纳税的财务安排。
项目名称: 延期纳税申报核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申报材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事流程: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和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办理期限: 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即税收中纳税人的执行过程,是纳税人根据国家各种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纳税在古代称为缴纳赋税,唐·杜荀鹤 《山中寡妇》诗:“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徵苗。” 宋·苏轼 《吴中田妇叹》诗:“卖牛纳税拆屋炊,虑浅不及明年饥。”
⑸ 交税的有关规定
交纳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⑹ 税收法规有哪些常见问题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移过渡到增值税政策。
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政府的补偿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2.公司将单位住房出租给本单位员工,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此,公司按以上规定出租的住房可免征营业税。
3.个人出租房屋在营业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4.个人转让房屋在营业税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5.公司按房屋成本价销售住房给员工,请问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6.个人将房屋赠给配偶,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个人将房屋赠给配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7.公司以房屋投资入股另一家公司,请问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8.个人转让自有住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的房屋被政府拆迁,取得的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是综合税率,有的地方是核定征收。
11.个人将房屋赠与给亲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因此,个人将房屋赠与上述文件规定中的人员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公司按房屋成本价销售住房给员工,员工以低于市场价格而取得的住房的差价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因此,公司按成本价格向员工销售住房,如果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公司将旧房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第四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4.个人销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5.房地产公司出售住房土地增值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6.因国家征用的房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17.分立公司承受被分立公司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上述行为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企业合作建房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9.个人之间更换自有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⑺ 公司交税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关系。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款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一、应该交哪些税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关系。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款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照下述情况,依法自觉如数交纳税款:
1、从事生产、收购和进口经营的,国家规定的应税产品应缴纳产品增值税和营业税;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缴纳所得税;
3、从事农业生产并获益的农民,应缴纳农业税;
4、自筹资金进行破土、动土、修造等基本建设活动的,应上缴建筑税;
5、将原油、重油用于生产燃烧用途的,应上缴烧油特别税;
6、如果占用耕地盖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则应上缴耕地占用税;
7、从事生产和进口盐的,应缴纳盐税;
8、从事应税牲畜交易活动,要上缴牲畜交易税;
9、如拥有或经营管理、承典和代管应税房产的,则应缴纳房产税;
10、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应交纳资源税;
11、拥有并使用车辆船只的,应缴纳车船使用税;
12、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应缴纳关税;
13、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依法取得个人收入的,要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纳税人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即纳税人把已经算出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即对生产不固定、账务不健全的纳税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即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在征税工作中,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货物和应税财产进行查验登记。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人或预缴一定数量的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超过期限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保证人负责缴纳税款或以所预缴的的保证金抵缴税款。
⑻ 增值税税法请教各位增值纳税法规的全称是什么,比如个
增值纳税法规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