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主体
A.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1.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专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属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2.行政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是行政职权的运行.
B.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主体有什么区别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概念。实际上,这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首先,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在整个行政法律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
其次,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而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此外,行政主体,特别是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主体具有相对恒定性。尽管行政机关有时也会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但在绝大多数时候和场合,
行政机关均是以行政法主体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则常常以民法主体的身份参与民事关系,或以其他身份参与其他社会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主体,往往将行政主体的研究置于最重要的位置。
(2)行政行为主体扩展阅读: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特征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确立意义
编辑
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管理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种活动必然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管理时,有可能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而且还要求其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承担法律后果就必须明确主体。主体不明确,必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
因而也无法承担责任。所以,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复杂多样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
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则其行为便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且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因此,确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标准之一就是确立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
行政诉讼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诉讼活动。
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其行政职务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因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行政职务关系,其履行职务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他所代表的国家。
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行政主体把众多的先后不一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连续起来,并承担由各个公务员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C. 行政行为主体是什么
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本身就是行政主体(合而为一);只有在专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社属会组织行使一定行政职权时,行为主体与行政主体才不统一。
行政主体以权力来源为标准,可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即地域性行政主体,主要赋予行政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即公务性行政主体,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D. 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 对吗为什么
不对,如果你在来说行政法的问题源,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法律行为。
行政主体的行为,很多都不是行政行为,比如行政主体的民事行为和当它作为行政相对时人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如公安局虽然是行政主体,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并未行使行政职权,它买办公用品是民事行为,申请土地建办公楼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还有行政主体有些职权行为欠缺法律效果(不产生、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指导(发布天气预报、非强制性的指导工、农业生产……),也不认为是行政行为。
E. 行政行为 是由行政主体直接作出的行为,这句话哪里错了
行政主体的行为,很多都不是行政行为,比如行政主体的民事行为和当它作为行政相对时人的内行为就不是行政容行为(如公安局虽然是行政主体,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并未行使行政职权,它买办公用品是民事行为,申请土地建办公楼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还有行政主体有些职权行为欠缺法律效果(不产生、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指导(发布天气预报、非强制性的指导工、农业生产……),也不认为是行政行为。
F.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如何确定
被告主体的确认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行为主体扩展阅读:
被告:defendant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G.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种违法行为只有当行为主体以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资专格出现时才属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者违法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职务过错,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
行政违法第二种情况:行政过错,是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7)行政行为主体扩展阅读:
行政违法特征:
(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
(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H. 行政主体的行为
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本身就是行政主体(合而为一);只有在行政机关版委托其他社会组织行权使一定行政职权时,行为主体与行政主体才不统一。
行政主体以权力来源为标准,可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即地域性行政主体,主要赋予行政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即公务性行政主体,主要授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I.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请问行政违法的主体是:
A.行政行为主体版B.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是B, 行政违权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某种违法行为只有当该行为主体以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资格出现时,才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机关与其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结成的一种以行政权力为其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行为主体是资格论,行政违法的主体不包含行政行为主体中不违法的行政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