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政
Ⅰ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
行政事实行为抄是指行政主体基袭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的三大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Ⅱ 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Ⅲ 行政事实行为怎么理解
概念上看,通说是说事实行为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事实上产生了法律效果,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自己意思,依 职权实施的。意思表示成为了两者最大的区别,但这样很不好理解,意思表示的有无不好认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规定,只要记住几种行为是事实行为即可,如发布通知、公告,进行日常的市政维护、警察刑讯逼供、执行行政决定等,归纳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生事实状态,且是一种行动,这与具体行政行为依赖意思表示不同。
Ⅳ 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它包含三个要素:①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②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作的行为;③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能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行政事实行为一经作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如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将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损坏,这就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第二,行政事实行为是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的后果由行政机关来承担。
第三,行政事实行为不能独立存在。行政事实行为只能依附于其他行政行为而存在,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的事实行为。
第四,行政事实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行政事实行为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事实上的、实际上的影响,而且影响的发生是由于外力作用的结果。例如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方造成的影响是通过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指导的接受而发生的。
Ⅳ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区别:
1、行政法律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专行政权力,产生法律属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为依法提供资讯或者情报信息的行为,即属于典型的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表现为一种客观状态。
行政事实行为一经做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
这种行为不能象具体行政法律行为那样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3、行政法律行为简称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称。是指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直接表现为主体的动作,并以该种行动对外界产生直接作用,引起物理或生理变化,诸如房屋的拆除、人身的拘束、财物的销毁等
参考资料:中国宪治网-论行政事实行为的界定
Ⅵ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治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回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答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而行政法律行为则是指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所以,两者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规范的内容不同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Ⅶ 具体行政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别
概念上看,通说是说事实行为没有直接的意思表示,但是事实上产生了法律效果,版而具体行政权行为是行政主体依自己意思,依 职权实施的。意思表示成为了两者最大的区别,但这样很不好理解,意思表示的有无不好认定,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的规定,只要记住几种行为是事实行为即可,如发布通知、公告,进行日常的市政维护、警察刑讯逼供、执行行政决定等,归纳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生事实状态,且是一种行动,这与具体行政行为依赖意思表示不同。
Ⅷ 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能根据其职权产生、变更或者消除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关的个人任意行为,由下列情形组成:
(1)事实损害的发生。不损害事实的,不建立行政事实行为,更不涉及行政赔偿问题。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主观错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严重的主观缺陷,表现为不遵守法律和违反职责要求,故意或者严重过失,侵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观上存在着严重过错。
(3)侵权行为与义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在义务活动中存在着个人的任意行为,或者产生损害事实的行为的工具和机会与公务有关,尽管不履行职责。
(8)事实行政扩展阅读:
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服膺于依法行政的理念,行政事实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不能免除这一义务。“无法律就无行政”,行政事实行为应当符合相应的合法性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事实行为,越权行为无效;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必须作出相应的行政事实行为,不得否定。t或延迟履行公务。
(2)行政事实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本法所称守法,不仅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指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3)行政事实行为应当遵循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大惊小怪或者以过失和错误判断为依据作出行政事实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违法。
Ⅸ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是怎么区分
行政是行政机关或授权的行政机构去做的一种行为,行政人员执行行政具体行为,执行落实后确定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统为行政,受权行政机构有同规定....
Ⅹ 行政事实行为的具体种类有哪些
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一、以事实行为是否涉及强制权力的运用可分为:
回1.权力性事实行为:
a.行政答检查行为;
b.行政即时强制(如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作用,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
2.非权力性事实行为:
a.资讯处理行为;
b.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搜集的各种证据材料的处置,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等;
c.作出决定后的非权力性实施行为:如行政奖励决定作出后的奖励行为;
d.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
如:1)道路养护; 2)桥梁维修; 3)公共工程的建设。
二、以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
1.独立的事实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2.补充性的事实行为(又称执行性行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如:工商局销毁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即时性行政行为(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特征,其行为式样由行政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裁量决定)
如:1)拖走抛锚的车辆; 2)清理横倒在公路上的树木,以保证公路交通顺畅。
四、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支配性最弱):
如:行政指导行为,对优质产品的推荐,某种商品的价格预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