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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指引

发布时间: 2021-03-06 07:31:40

1. 环境执法就应该怎么做

2015年1月1日,抄新《环保法》正式袭施行。这部被媒体称为“长了牙齿”的法律,寄托了百姓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捍卫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而新法的威严能否得到显现,关键还在于实际的执行情况。假如都像某些案件中一样对违法企业放之任之,不去较真、不敢碰硬,那么污染问题只会日积月累、不断扩大,违法企业只会心存侥幸、愈加嚣张,而新《环保法》的威严也将受到挑战并因此失去它应有的意义。

环境执法必须要敢较真、敢碰硬,惩治违法行为必须要下决心、出重拳,只有如此,方可伸张社会正义,清除那些长期存在的污染毒瘤,震慑违法企业和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来源:生态环境部

2. 环境执法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包括哪些方面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其职权或授权范围内依法对相对方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1)在主体方面,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特指由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为,由其他部门或组织实施的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2)在内容方面,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或授权范围,执法主体非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而且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有权的执法主体依据环境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在对象方面,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是针对环境行政执法相对方实施的行为,一旦依法实施执法行为则具有法律效力,即产生直接法律效果。不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文件收发、资料保管、记录、复印等事务性行为,不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环境管理行为的方式划分的类别
根据环境管理行为的不同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强制执行。
1.环境行政监督检查
是指环境管理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对相对人遵守法规、履行义务行使职权情况所作的监督和检查。
2.行政处理决定
在这里指环境管理主体依照法律赋予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做出的具体决定,是环境管理主体最主要的权力,是监督检查中对发生问题的处置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
是环境管理主体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二)根据环境管理行为受法律约束程度划分的类别
根据环境执法行为受法律约束的不同程度,可以将环境执法行为分为法规裁量和自由裁量。
(三)环境管理自动行政行为类别
根据环境管理主体是否可以自动采取行政行为来划分,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分成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要式与非要式环境执法行为
根据环境执法行为是否必须具备他的方式或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要式行为是指其意思表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五)须受领行为和不须受领的行为
这是根据此行为是否须相对人受领为标准,实行分类。受领是指相对人确实得知环境管理机关采取环境行政执法行为。须受领的行为以相对人受领为生效的必要条件。通知不等于受领,受领也不等于相对人同意。……
(六)独立的行为与补充的行为
根据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是否需要其他条件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前者是指环境管理主体采取的不需其他环境执法行为补充即可生效的行为。后者是指这一执法行为的目的在于作为补充和条件,使这一执法行为得以生效。
(七)简单的行为与附款的行为
根据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是否有附加限制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简单的行为是不附加任何限制就立即生效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有附加款的行为是指生效有附加限制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附款一般包括附条件、附负担、附撤销权的保留以及法律效果一部分除外等几种情况。
以上供参考。

3.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0.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施行日期:1996.12.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6.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 施行日期:2003.1.1)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3.6.16)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3.7.1)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施行日期:1998.11.2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0.3.20)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4.7.1)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施行日期:2005.12.1)
14、《各省环境保护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15、《各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
16、《各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各省人大常委会 )
17、《各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各省人大常委会 )
18、《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1994.7.1)
1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施行日期:2006.3.1)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1999.10.1)
21、《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4.6.1)
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1.5.8)
2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施行日期:1997.3.25)
2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施行日期:2005.10.1)
26、《各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各省政府)
27、《各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各省政府)
28、《各地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办法》(各地市政府 )
29、《各地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各地市政府 )
等等。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内容

一、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三)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二、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五)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三、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八)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九)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省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县(市、区、旗),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十)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十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十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十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五、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十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十五)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5. 如何理解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通知》的发布,彰显了我国政府强力治污的坚强决心,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向社会传递强力治污、重典治乱的国家意志和坚强决心,发挥政府、企业、社会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和高压态势。二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环境监管权责不清、体制不顺、机制不全、能力不强、法制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三是督促环境监管部门必须坚决纠正监管缺位、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严惩环境违法犯罪,遏制当前环境违法案件高发频发态势。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近期,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将从如下3个方面着手,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实效。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动员部署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研讨,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细化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动态,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汇报。

6.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行政处罚权;
房产管理行政处罚权;
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权,但跨市区、流动性、危险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权,但跨市区、流动性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权;
民政殡葬管理行政处罚权;
公用事业管理行政处罚权;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权;
煤炭市场管理行政处罚权;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职权。 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宣传工作;负责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理论学习的组织检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党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党的信息工作;负责处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处:负责行政效能的检查及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案件的办理反馈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违纪案件的查办反馈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纪检相关规章、制度、计划、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年度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领导工作报告及重要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督察督办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提案办复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性大型会议及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局公文办理工作;负责局文书工作;负责局印章、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局宣传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食堂、办公环境、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值班安排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编撰工作;负责对各区分局及市局各大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全系统案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案卷审核归档工作;负责案件复核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文书、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指挥中心:负责局年度执法业务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我局行政执法业务活动的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我局行政执法大型活动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负责电子指挥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勤务区建设指导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年度人事劳资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出入管理工作;负责科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负责人员交流轮岗工作;负责人才库的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奖励、处罚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的核定申报工作;负责干部休假组织工作;负责科级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处:负责局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罚没票据、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暂扣罚没(抵费)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奖金、补助、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核定、申报、汇缴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投诉中心:负责各类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办复工作;负责领导接待日安排;负责系统信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下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工作;负责信访大厅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城管办综合协调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计划编制汇总工作;负责协调城管系统各部门,组织落实城管委工作安排;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直属一大队: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广告、气象等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直属二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和施工(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材料应用管理)人防工程建设、城市供水和燃气(仅限于小区内的地下管网)方面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上述方面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直属三大队:负责公共事业(包括自来水、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管理)、房产、环保、民政殡葬、煤炭市场等执法业务的开展、研究、拓展、监督、指导、考核工作。
市容环境执法指导处: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工商行政(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气象(施放气球)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市容环境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建设市场执法指导处: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公用事业执法指导处:负责对全市公用事业、环境保护(部分)、民政殡葬、煤炭市场、房产方面执法工作的指导,负责公用事业大型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7. 如何发挥环境执法在环境中的作用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与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可以说是环境执法的战斗堡垒。对此,环境保护监察队伍自身应在主体上,纵向上及横向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执法主体上,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境管理的战斗堡垒,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应带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整体执法素质,要建立健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针、政策,学习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知识的制度,以过硬的执法能力实施环境执法。其次要树立科学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的观念。在开展环境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对上级说真话,对下级不护短。
从自身做起,创造客观公正地执法环境。第三严肃执法程序带头做到重证据,并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带头不办人情案,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
代价,放松对违法相对企业的处罚。第四要认真地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在创新环境执法的机制上,要认真结合环境执法的实际,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在纵向上,必须发挥好参谋作用。环境保护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环境执法相对人的配合。一是对上级必须发挥参谋作用。要结合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的实际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本辖区的环境质量问题,并且积极提出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当好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参谋,使党委、人大、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有针对性,使本辖区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二是对下级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重点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加大环保投入和管理力度,当好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管理、科学治理污染的参谋,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在横向上,必须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责任的协调和落实。按照环保法所明确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促使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做到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认真解决本辖区有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注重调动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积极性。坚持把相关部门环境执法的作为情况、作为政绩汇报的重要内容,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予以认可。
总之,严格环境执法及创新环境执法体制,对环保执法队伍来说,负有重要责任,而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队伍领导班子带头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尤为重要,有效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体环境执法能力,是保证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

8. 如何编写环境工作指引

整个流程先要接手这个项目,然后和领导班子开会,确定项目实施部门人专员(客户担任的实施经理,主要是属帮助软件公司的实施经理),给客户公司职员开会洗脑(开大会,让他们接受自己的软件,不要有抵触心理),让实施人员上场安装软件,培训客户(主要是实际的操作软件的人员,培训方法很多啊),培训完了就让他们自己操作,实施人员负责解决问题做好维护就行,再接着就是按合同收钱,实施人员拿提成就没了,最多让维护人员跟进(一般还是实施人员)。

9. 环保局行政执法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其依据是什么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对行政执法起着指导性作用的核心准则。它反映了行政执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根本宗旨,适用于行政执法的一切领域。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权利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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