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懈怠
❶ 是法院执行难,还是执法不力
两种抄情况都存在:
执行袭难:这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其中受到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
执行不力:有些工作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存在消极懈怠情绪,不能主动胜任职责,拖拖拉拉,很多时候还会造成很多人为的不利因素。
❷ 浅谈如何做好一名城管执法队员
做好一个执法队员同做好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必须具备三方面的内容。 即:有意愿、有责任感的工作;有能力和技能完成完成工作任务;并且知道完成什么任务。三者缺一不可,但我认为有意愿、有责任感的去工作最重要。有意愿、有责任感的去工作是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前提条件。有了主观能动性,掌握工作技能、明确工作标准方向、完成工作目标就不成为问题。有人认为优秀的执法人员是天生的,有的人怎么做也做不像。但我认为执法管理首先是一种技术。因为执法管理有具体方法和技巧。就比如语言表达、与人沟通,法律知识的掌握,都是具体的技术细节,只有把这些具体的技术和方法掌握到一定的程度后,能够将其进行组合了,运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他们,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所以执法工作是必须要学习的,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技术和方法,才能通过灵活的运用这些方法和技术来达到执法的目的。城管的工作繁杂、头绪较多,特别是在阶段性的任务急、矛盾多、要求高的时候,无形中放松了学习。一是强调客观,懒的学。客观上看,是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其根源主要是主观上对理论学习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存在懒惰思想,没有深刻认识到抓好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平时自我懈怠,只满足于一般的读书、看……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要求至少是高级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❸ 路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因处罚不到位执法人员算违规吗
处罚不到位,算工作懈怠,庸政懒政,不作为,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举报纪检来处理
❹ 基层怎样强化执法环保部门要勇于、善于、精于执法
简要内容:环境执法是环保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环境法律法规权威、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基本手段。环保部门不仅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还应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树立服务与执法并重的理念。 环境执法是环保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环境法律法规权威、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基本手段。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呈现多样化、环境违法呈现复杂化。在这种形势下,笔者认为: 首先,环保部门要具备勇于执法的能力。做到勇于执法,必须树立敢于执法的信心、除污必净的决心和不言懈怠的恒心。除污必净要能顶歪风。严格执法必然会影响少数人、企业或者集团的利益,因而,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有过硬的思想素质,执法人员面对人情关系要铁面无私,顶得住;面对利益诱惑,要不为所动,站得稳;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一治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不言懈怠要能持恒久。治理环境污染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不是一朝一夕的,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其次,要善于执法。善于执法,就是要讲究执法的技巧性,善用策略,学会借机、借力执法。借机就是借国家宏观调控、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县)等一系列有利契机,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借势推进。借力就是借助外力,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一些典型、重大的环境案件,实施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检查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环境形势恶化。 第三,要精于执法。精于执法就是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服务与执法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执法方式。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多年来,环境执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对这些经验,应认真吸纳。要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与执法是环保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能,过于弱化或强化任何一项职能,都是不正确的。
❺ 请问公安人员的懈怠该如何追究
首先你的问题就提得不具体。
执法出现问题是什么样的问题?执法不回严?徇私枉法?不作答为?还是仅仅是态度懈怠?作风懒散?
如果是涉及到执法行为跟法律法规相冲突,而且造成了相关的危害后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因为态度问题,你可以向公安内部的督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针对你的补充回答如下:
1、首先跟警察确认是不是确实拿到了逮捕证。如果警察不回答你,可以跟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去确认。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立即逮捕的(如犯罪嫌疑人逃跑等等),也同样应该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3、现实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接到逮捕证,同时犯罪嫌疑人住所及活动情况明确的情况下而又不执行逮捕,这样的情况几乎没有。这是明显违法的行为了。所以我建议你搞清楚警察答复你的是“抓人”还是“逮捕”。应该抓人而久久未抓,可以解释为证据不足,但应当逮捕而不执行,那就是执法犯法了。如果是后者,你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前提是你要搞清楚检察院是否已经批捕及犯罪嫌疑人是否逃跑。
❻ “民不举,官不究”里有多少消极与懈怠
民太懒啦。人家已经伤害到你了。你都不愿意去举报。然后在这里怨官,不知道你的事情。你说又有多少的消极和懈怠了?所以民要举,官又要究。这才能有效率的解决很多的问题。
❼ 行政执法罚款没到位是否可以追加
处罚不到位,算工作懈怠,庸政懒政,不作为,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举报纪检来处理
❽ 治安事件公然挑衅 执法尊严为何不再
“派出所”作为党政机关的执法单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方,也是维护一方治安和谐的有力保障。但随着此次事件的爆光,我们不得不深入地进行反思:这种行为是对执法机关的公然挑衅;还是意味着法治社会形同虚设?这些无一不紧扣我们每一位守法公民的心弦。随着国家的富强,百姓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努力将政府的地位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服务群众,为百姓谋福祉是“服务型政府”的最终目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应有的“权治”;更不代表百姓就可以肆意妄为,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毫无约束。而在此次事件中,悍匪竟敢公然藐视“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和尊严,将严重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旁若无人地在此上演,此等嚣张气焰为社会公众所不齿。究其缘由,笔者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我国法治建设尚不完善,法律法规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完善,执法部门体制建设尚显不够。法治建设尚不完善。“派出所”公然打人事件,彰显的是一个人的无知与愚昧,更体现的是人性缺少法律约束的放肆和法制社会建设的不完善。“法”作为国家和谐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人民福祉,社会和谐,井然有序的保障。完善社会法制建设需要我们个以为公民的参与,更离不开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机制有待完善。“派出所”公然打人事件中,犯事人员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和追究;究竟是法律约束的局限,还是执法部门的懈怠?我认为,应从其后者。执法部门懒散、懈怠,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往往老百姓找执法部门办事时,他们一贯的懒散性情就体现的淋漓尽致,一拖再拖,不送礼就不办事的情绪高涨······这些不正是懒散、懈怠的直观表现吗?由此看来健全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机制尤为必要。执法部门体制建设尚显不够。正如事件中的派出所所长介绍,事发当时所里的民警都忙各自的事,没有顾及受害者被打的事情;暂且不讨论事实如何,权且认为所长所述为实,但是问题是:为什么派出所就没有人值班?难道派出所的所有人员都忙不过来?以至于没有人员值班巡逻。这只能凸显我们执法部门内部的体质建设不够,尚需加强。
❾ 你认为执法没错,他认为拼命也没有错,
拼命?NO!任何生物都秒不了“怕死”,园丁在剪掉一棵树苗的枝条时旁边的另一内棵树苗会发出异常磁容场,执法是制度和一切文明社会的第一要素唯一性,而拼命缺分很多种,如果是执法中的拼命,那绝对没错,比如公检法,任何一个环节的懈怠最后都会出现不可挽回的过失,也有一句很讽刺的话,“正义永远不会准时,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这句话如果正深入的从各方面解剖就是一句屁话“有些事迟到了就是迟到了,认命不会因为正义而复活,而迟到的法谈何正义”。为了所谓的正义拼命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如果是为了职责拼命,那么才是当之无愧。拼命没错!但也看是那种,思路和逻辑决定最后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