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法功能
1. 简述执法必须执行的主要原则
行政执法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2. 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专生的一种影响,属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律的作用: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①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重要内容 ②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 ③使公民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甚么、不应该做甚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④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
2、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①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②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③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④法律也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好人有好报,恶人能受到制裁,每个人都能幸福生活的社会。
3. 简述执法、司法、守法内涵的差别
执法、司法、守法内涵的差别其实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关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统一、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及时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法律体系应当力求完整、科学、严谨、系统;各部门法应当合理划分,彼此协调,共同发挥作用;法律规范应当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内容应当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门利益法律化。应当避免和消除各国家机关,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与法律解释之间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证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尽量排除和杜绝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腐败现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执法必严”就是要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建设和对他们工作的监督,防止他们滥用权力。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 简述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和功能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如:罪犯专入监登属记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如:提请减刑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
3、通知类文书。如: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入监通知书等。
4、其他文书。如:释放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5. 简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这些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成立要件是指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所必要的要件,亦称构成要件,包括一般与具体两种。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
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区别:
1、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2、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同时合同法第26条、第32条、第33条分别规定了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对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和当事人签订确认书等承诺生效的具体方式,而无论何种方式,其核心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5)简述执法功能扩展阅读:
法律行为的设立和效力存在以下差异:
其一是它们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依次划分。只有已确立的法律行为才能生效。因此,从理论上讲,即使在法律行为的设立与生效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法律行为的设立与生效也具有时间顺序。在附条件、期限等特殊法律行为中,其设立与生效的时间差是明显的。
二是价值取向不同。法律行为成立的问题是私法的主题的意图表达是否符合意图表达的元素,和它的本质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一种效能评估建立了法律行为的法律和价值判断。
它是法律根据维护社会总体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已经确立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的,该法律行为有效;否则,为无效或效力有待确定。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价值判断内容不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待决效力和无效的内容也不同。
即使内容相同的法律行为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德国民法和我国法律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向有限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因未成年人采取欺诈手段而被宣告无效。但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国、日本民法规定不同。
在这些国家或地区,有限行为能力人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并不因合同主体一方是有限行为能力人而无效。这与这些国家或地区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的价值取向不同。
第三,它在私法自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法律行为的确立是对私法自治基本含义表达内容的补充,还是对私法自治含义表达内容的完整提供。如果缺乏法律行为的要素,那么就没有办法纠正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完全意义无效或有效性可疑的结果。
在实践中,会出现大量无效的法律行为。从私法自治的功能来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由法律来补充的,从而使私法自治的秩序得以顺利进行。
第四,从合同的角度解释,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因为这是事实,这一事实没有一方可以纠正,法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满足正常交易当事人的需要,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的前提条件是可以纠正的。
然而,由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是一个评估的有效性的党派的表达将由国家法律,法院不能正确根据其职权,而且当事人只能使的表达是否撤销和批准范围内现有的法律规定。
6. 简述执法必须执行的主要原则
1.执法三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刑罚目前平等原则
7. 简述公正执法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活动。主要内容:一是人员合法版,就是执权法是法律授权的单位和该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执法,二是程序合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法;三是违法事实清楚;就是违法形为有明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适用。五是法律处理后果必须明确有追诉方式和复议权利告知。六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有监督措施,七是法律执行后有民政民生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