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执法
⑴ 统计局可以进行执法吗
可以,只是执法的内容不同。
统计局组成统计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重点检查被调查单位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设置及保管情况,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报表、联网直报上报情况,是否存在妨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和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信息化情况等六大方面。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进行,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核对等方式,认真核查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做到执法规范、严谨、合法。
⑵ 统计局的职能是否有执法权
结论:统计局是依抄法实施国袭家统计项目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有义务向统计局提供统计资料,区统计局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有权对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作出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该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客观地讲,这种情况减少企业损失的方法只能是以后按时提交,本次罚款及时缴纳,如不缴纳,政府可以就罚款部分收滞纳金,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天追加3%,一个月翻一倍,很厉害的,越收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 什么是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通常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简称为统计执法检查或统计法规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关进行的。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法律授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权。
(二)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
统计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统计行政机关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也是法律赋予统计管理相对人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的法定义务,既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移这种法定的权力和义务。
(三)统计执法检查是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首先,统计执法检查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只能是统计行政机关或是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的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其次,统计执法检查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过职权范围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如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只有统计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移交统计行政机关处理。第三,统计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不能各行其是。
(四)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
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做到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预防、减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⑷ 浅谈如何做好统计执法工作的“轻、重、缓、急”
统计执法首先要明确它的目的是保障《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因此,我们要把统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移到构建和谐统计环境上来,进一步转变重执法轻服务的工作思路。这里的轻不是轻视统计执法,严格地说,是统计执法和统计服务孰轻孰重的问题,是统计执法和统计服务哪个更轻哪个更重的问题。
这个轻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说,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统计执法而得出的结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统计执法要坚持做到立案查处和督促整改相结合,对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属于一般认识问题的,或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能主动配合.承认错误、积极整改的,要加强统计法制教育,通过教育达到服务的效果。而不是只要执法就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以一定要弄清楚,统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通过执法来宣传统计,宣传统计法,以达到统计环境的更加和谐。重
从各种执法检查情况看,到各县(市)区级统计部门进行检查发现,统计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领导不够重视。究其原因,一种说法说局里人手少,平常的统计工作都忙不过来,无暇顾及统计执法;还有一种说法是统计执法容易得罪当事人,容易和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关系搞不好,影响今后统计工作的开展等等。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赋予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不执法将构成行政不作为,那就违反了《行政法》。再说统计执法是一个十分严谨的工作过程,只有敢于执法,才能够对那些不重视统计法、不重视统计工作、甚至有违法行为的的部门和相关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提醒与帮助,促使其履行统计工作应负的职责。这样反而会改善相互之间的关系,促进工作。如果不懂执法,甚至不敢执法,反而会让那些违法者更不重视统计部门,轻视统计工作。所以我们要重视统计执法,要视统计法为我们的尚方宝剑。要通过统计执法宣传统计法,宣传统计。缓
深化统计执法,既要做到敢于执法,还要做到善于执法,善于执法讲究的是一个缓字。目前,统计违法主体和违法种类有很多。统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分析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种类,执法一定不要太急,对发现或上报的某种统计违法行为要先调查,再分析。我们在处理违法案件之前一定要做到一个缓字。即:一定要注意查找统计调查对象不重视统计工作、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的根源,分析一些单位发生迟报、拒报、瞒报和漏统等违法问题的原因,对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性质的违法单位,作出不同的处罚。《统计法》规定的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等法律责任,对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性质的违法单位惩戒效果不同。因此,统计部门要针对不同对象和情况,科学执法,作出相适应的行政处理,真正达到统计执法的效果。急
经济处罚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常用且具有震慑力度的主要行政处罚方式。但是目前,很多统计执法部门都有这样的现象,就是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后,能给予经济处罚的案子太少,真正能罚到位的经济处罚案件也不多。一件违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调查,处理两个阶段。在调查阶段,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会碍于情面或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而影响到秉公执法。有一些违法行为,按统计法的规定应当给予经济处罚的,虽已立案,还没等经济处罚,这案子可能就会应付了事。所以在这里,要强调一个急字。
这个急字,一方面要求统计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雷厉风行,不能拖泥带水,做出决定的事情决不能因各种阻碍而轻易改变;另一方面也要求统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统计执法程序办事,立案后,不给当事人找人说情的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做出给予经济处罚的决定。一旦经济处罚的决定作出后,就有了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统计执法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和程序上的规定及执法手段,既要有原则又要灵活地去执行。
⑸ 统计执法检查的作用
1、统计执法检查,是保证统计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统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计法》及~系列配套的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人们进行统计活动提供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和尺度,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制定出来了,就要加以落实。漠视法律的权威,以种种借口不执行法律规定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必须依靠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者和统计调查对象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保证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得以实现。
2、统计执法检查,是增强人们法制观念的有效措施。 统计执法检查既是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过程,也是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的过程。《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几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基本上每年也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都以学习宣传统计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为起始阶段,这不仅为统计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更主要的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了统计法规,增强了人们的统计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工作,不仅会使违法者受到惩戒和触动,而且能使社会公众从反面受到更深刻的教育,使统计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3、统计执法检查,是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进行的有力武器。 为了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的进行,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和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律规定并未得到切实的贯彻。如有的地方和单位不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有些领导干部为谋取小团体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捞取政治资本,干扰统计数据的上报,授意甚至强令统计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的还对坚持原则的统计人员刁难、排挤甚至进行人身打击。诸如此类的统计违法行为,如不及时查处、纠正,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就难以保证。因此,只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才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正当合法权利,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4、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才能树立统计法的权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反的性质。统计法也不例外,不论任何人违反了,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得不到追究,违法者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统计法就将成为“一纸空文”。只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才能增强人们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执法实践证明,哪些地方统计执法检查搞得好,统计法的权威就大,人们对统计法的信任程度就高。
⑹ 统计局的执法权限多大
统计局依据《统计法》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
相关规定:《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一)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⑺ 浅谈如何提高基层统计执法工作
统计执法人员是统计执法工作的主体,统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统计执法的效果。因此,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
把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全体统计人员进行政治、文化、法律、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有意识的培训,
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依法治统的关键。
一、思想上树高度1、统计执法人员要有政治素质。统计执法工作原则性很强,要求统计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即用高度的政治敏感理解党的方针策略,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领悟业务理论,用浓厚的法制观念来审视工作流程,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执好法的信念。2、统计执法人员要有职业道德。统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纪律,时刻注意检视自身的行为,用良好的职业规范约束自己。
为统计执法创造公开、公平、合法的执法环境。
事实证明,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公正严明,才能真正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3、统计执法人员要有品德修养。统计执法人员到统计报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是统计部门对外宣传的窗口,代表统计部门的整体形象。统计执法人员应遵守执法礼仪,注重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有礼貌,有涵养,不卑不亢,不畏不俱。文明执法有助于提高统计执法职业形象。
二、学习上求广度1、多层次掌握统计执法内涵。目前社会学科交叉、边缘化发展型很强,我们要
强化自身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注重知识结构的调整,及时填补理论的空白,以适应现代化的执法要求。在熟悉统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还应
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
统计执法是一项规范性很强的工作,
统计人员要在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既要证据确凿,又要程序合法,让对方无懈可击。上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统计执法骨干力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2、多视角扩展统计执法外延。统计执法人员要随时了解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了解税务、审计、工商、劳动、财政等部门的有关动态信息,有助于案件的处理。3、多渠道借鉴执法经验。统计执法是一门新的学科,而公、检、法、司等行政部门通过多年的执法,积累了丰富经验,有许多成功的案例,统计执法人员要潜心学习他们会执法,执好法的办案经验,提高我们统计执法的水平。
三、工作上塑深度1、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统计执法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的尚方宝剑,面对统计执法中的种种困境不能畏缩。统计部门更要加强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敢于和善于用法、执法。同时,要不断拓宽统计执法新领域,做到大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形成统计执法检查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具体的统计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特殊情况,无论怎样我们都要有良好风貌又不失尊严。我们在与受查单位交换意见时,语言要文明、精确、规范、谨慎,避免随意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用科学的思维和深入浅出的语言技巧,表达自我想法,说服别人接受。3、要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执法文书的规范和实体内容一样重要。必须掌握案件查处、听证、复议等一整套文书规则,加强统计执法文书的写作能力,严格使用规范的执法文书,要抓准有特点的典型统计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及时报道,引起领导的重视,统计人员的警醒。4、强化部门配合,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统计部门要加强和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
依照《统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扎实抓好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工作,不断增强统计执法的科学化、公正化,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的权威性。(王木兰)
⑻ 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常见的统计的违法行为有几项:
1、聘用任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也就是填表人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2、没有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及原始凭证
3、统计报表中指标数据差错
统计的处罚有几种:
1、警告
2、警告并罚款
3、警告加罚款,并进行曝光
处理方式:
没有从业资格证和没有统计台帐的违法行为第一次检查发现一般不进行罚款,当然也不会曝光,最多也就是个警告。如以前年度检查已经告知此类违法行为,第二次检查仍存在同样违法行为,则会受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不严重,则罚款不会超过1000元。
数据差错的就比较复杂了,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
首先,统计处罚的标准要看差错额及差错率,高低标准不一样
其次,受到被查单位认错态度,检查当天配合程度,平时填报统计报表及时与否,是否是屡次违法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一般的情况不会进行曝光。如果不是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罚款额一般是2千元至3万元
⑼ 根据《统计法》规定,( )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