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法为
『壹』 监狱文明执法演讲稿
充分发挥教育功效努力营造和谐环境不管你驻足在狱园的哪一个角落,你都会被处处透露出绿意的生态环境而吸引;不管你看到女监的哪一位干警,你都会被洋溢在他们四周的浩然正气所折服;不管你走到服刑人员生活、生产区的哪一个位置,你都会为那谨严而不失温馨的气氛而感叹……这就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带给我们的――一个更具生气与活力、更利于干警公正执法和服刑人员文明改造的女子监狱!这是一次声势浩大的整改活动,是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政法战线的深入和扩展,是关系到能否提高干警执法能力、能否建设人民满足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女监的事业发展、工作进步的重大步骤。[文章-找范文,到]在统一思想、提高熟悉的基础上,教育科干警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查摆整改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执法公正为目的,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改活动中来。营造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和文明有序的改造环境,这是我们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提出的第一个目标。在服刑人员的日常治理中,我们坚持做到“依法讲理不随意,斗智斗勇不斗气”,努力做到“三个果断杜绝”,着重做到“四话六充分发挥教育功效共同构造和谐女子监狱…… 本站提供原创文章定制和论文发表服务。为保护作者权益,浏览全文请在首页登录……充分发挥教育功效共同构造和谐女子监狱化环境,这是我们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提出的又一个目标。在教育科的精心组织下,第三届“育新文化节”于七月一日拉开帷幕:“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让服刑人员一展歌喉;才艺大赛又让“身怀特技”的服刑人员一显身手;“电影晚会”令不少人大喜过望;“读书月”、“诗歌朗诵会”等异彩纷呈的节目,又为服刑人员提供了一展才情、伸展心身的机会和舞台……学唱十首革命歌曲把“育新文化节”活动再次推向高潮,人人会唱,争相传唱,大唱革命歌曲已在女监形成热潮――天天清晨,《歌唱祖国》、《团结就是力量》、《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那嘹亮壮美的歌声久久在狱园上空回荡。一系列生动活泼的文艺活动,使服刑人员陶冶了情操,开阔了心胸,缓解了思想压力,激发出无穷的改造动力,女监上下形成了和谐稳定的改造氛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这决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活动,而是一个带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系统工程。随着专项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文明执法的新理念一定会更加深入人心,和谐之风一定会吹遍女监狱园,服刑人员一定会在更加安全稳定的氛围中踏实改造,早奔新生!《充分发挥教育功效共同构造和谐女子监狱》,欢迎阅读充分发挥教育功效共同构造和谐女子监狱。
『贰』 职务是监狱执法工作,指的是
指的是监狱工作管理者的工作。
『叁』 监狱警察如何规范执法
监狱警察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同于一般我们生活中接触到的其他如派出所警察、交警、刑事警察等。警察只是一个职业总称:比如武警也是警察,武装警察,但实行军队与公安部双重管理,而一般人通常认为他们就是士兵,这是不全面的。而一般我们生活中最常遇见的交警、片警之类的正式的名称叫“公安”,率属于我国公安部。你可以看他们的臂章,监狱警察的臂章上有“司法”两个字,公安则写有“公安”。所以必须区分,不要把所有的好或者坏都简单的扣到所有警察头上。
针对近来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屡屡发生,司法部、公安部等都制订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应该说如果落实到位的话,能够有效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但目前也存在部分制度无可行性的特点,比如,有学者建议要在整个看守所监舍内建立无死角的全程录音录像,在这一点上,一些大城市还可能有相应的条件,但一些不发达地区因为经济因素,很难做到。而且,我认为与其靠机器管人,不如追本溯源,追查制度上的诱因。对于一个监狱、一个看守警察来说,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发生非正常死亡,对当事人是个悲剧,对看守警察也是非常巨大的压力。这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却屡屡发生,应该追查体制背后的因素。这一点牵涉的面广,涉及的利益比较复杂,不可能马上改变。但相信会逐步逐步得到改善。
『肆』 监狱规范执法行为 心得
监狱的行为规范按照司法部下发的2005年88号令,但是各个地方又有实施细则,总共分为五章38条,第一章基本规范,第二章生活规范第三章劳动规范 第四章学习规范 第五章文明礼貌规范。
『伍』 浅谈如何加强监狱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陆』 监狱人民警察如何公正执法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主体,执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内目标的实现和依法治国容方略的贯彻落实。公正执法就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惩罚和改造罪犯,正确竹履行自己的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
1、首先是罪犯基本权利的保障。维护和实现罪犯的基本权利,是执法公正最起码的目标和功能。
2、其次是机会获取的公正。罪犯机会的公平获取是衡量执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对于罪犯劳动工种和岗位安排是否相对公平,机会均等,罪犯十分关注,反应强烈。
3、再次是现有资源的分配。在监狱执法活动中,“按贡献进行分配”原则更多地体现在客观、全面、准确地实施日常考核、行政奖惩,肯定和尊重罪犯的改造态度和改造成果。对日常考核,劳动岗位安排,减刑假释方面要严格公正处理。
『柒』 实践中监狱执法管理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监狱民警执法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及其对策浅析(根据需要自己修改一下)
内容提要:当前,监狱系统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宽严失当、管理弱化等执法管理问题,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由此造成了管理无力、管理无为的局面,形成了监狱管理工作难以突破的困扰,严重制约着监狱的改革与发展。只有着力整改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才能实现监狱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监狱民警 执法管理 规范化 法制化 问题 对策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执法管理过程中,监狱通过民警规范的执法管理活动,实现对罪犯的惩罚、矫治与改造,这必然形成监狱民警作为管理者与服刑罪犯作为被管理者鲜明的矛盾关系。监狱管理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出成效、出质量,实现造就守法公民的目标 ,严格规范监狱民警的执法行为,落实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文明是应当的、必要的;而通过健全法律法规,规范、约束、促使罪犯接受管理、认同管理和服从管理也是同等的重要。作者做为一名基层的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困惑,通过对当前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从依法治监,推进监狱法制建议的角度,提出了广大民警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并提出思路和建议,以引起大家共同关注和深思。
一、目前监狱民警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新问题
当前,监狱系统在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矫治功能,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监狱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监与全国监狱一样,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宽严失当、管理弱化等问题,同时,由于对罪犯的惩戒性制度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监狱民警在规范执法管理中程度和效能大打折扣,由此造成的管理无力管理无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民警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严而失当、宽而失度的问题
一方面,极个别监狱民警法治意识淡薄,无视法规和制度的严格要求,为了在罪犯中树立自己的“威严”,错误地将严格管理与把罪犯整怕、“治服”划等号,迷信“三句话不如一巴掌”。由此,在对罪犯合法权益全然不顾,心血来潮,随意处置,以罚代教,甚至张口便骂,动辄体罚;另一方面,个别民警对罪犯搞“人性化管理”,默许多于要求,“理解”多于约束,口头批评多于照章处罚。该处罚的不处罚,该惩戒的不惩戒,对监管制度熟视无睹,对禁令充耳不闻,视罪犯为“弱势群体”,无原则地主张“善待罪犯”,对罪犯的要求表现出少有的热情和关心,捎书带物,多有迁就。前者从根本上背离了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内在要求,损害了监狱机关的严肃正义的形象,造成了罪犯对监狱更大更多的不满,加剧了罪犯与民警的对立;后者模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混淆是非,是对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的曲解,是管理职能的严重淡化。
2、民警对罪犯怕管、不敢管、不愿管现象日渐凸现
当前,监狱押犯成份日趋复杂,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期而至,特别是累犯、暴力犯、涉黑犯等价值观念扭曲,角色意识淡化,反社会意识增强,挑衅民警对抗管理现象比较突出;而建设法治监狱,对监狱管理提出的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使得监狱管理活动的难度日益加大。监狱民警管理罪犯,要求全环节、全时段不离人,24小时不脱管,但是缺乏必要的自卫和震慑的警械具,特别是井下民警置身于安全威胁当中,一些人产生了恐惧、烦躁、焦虑心理,对自身安全充满忧虑。加之,罪犯过度维权现象时有出现,以及检察机关对监狱民警执法管理活动的过分干预和不当追究,导致监狱民警职业风险日益增加,担心由于失误受处理甚至被刑事处分而丢掉工作的民警大有人在,有些民警发出了我干了一辈子,能否全身而退的悲哀。(比如:浙江省某监狱民警强制罪犯“面壁反省”,因为《监狱法》规定的处罚中没有“面壁反省”,被西湖区和杭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曾有三名女干警因为一名女犯人不服从管理,得了病又坚持不去医院,多次教育、谈心,就是不听,还和干警硬顶着干,三名干警一生气,运用了警棍,谁想到,一不小心碰到了犯人的膀胱,而这名犯人得的又是撒不尿的病,膀胱胀得很大,结果膀胱破裂,人死了,这是明显的过失,而且是职务行为,结果三名女干警都进了监狱,三个家庭破裂,后来一名女干警疯了,两外两名女干警不断申诉,直到现在。)在不少监狱,驻监检察人员对监狱民警管理工作横加指责,随意“修理”监狱民警的事情也常有发生,使得不少直接管理罪犯的民警顾虑重重,对罪犯怕管、不敢管,有权害怕用,有权不敢用,值班心不在焉,当“和尚”不撞钟,工作马虎,敷衍了事,装聋作哑,见问题就绕或直接上交。这种明哲保身,失职失责,“不管事情不得过”的不作为现象,导致监狱管理失规失范,民警之正不压罪犯之邪,使得对罪犯执法管理弱化。
3、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使民警执法管理显得苍白无力
目前,监狱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由于缺乏足够明确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既有法规制度笼统不配套,也有不同层级的规章有冲突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民警束手无策,执法管理效能不断下降。比如:各个监狱对大量原判和余刑较短(无法判刑、假释)的罪犯,更是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方法和管理手段。在行政处罚方面,《监狱法》只规定了警告、记过、禁闭,且适用上也只针对少数顽危犯。监狱民警常用的(如会议批评、责令写检查和监狱规定的如暂停接见、打伤他犯赔偿等)诸多合乎情理的管理方法,却是于法无据。对有能力而拒绝劳动的罪犯,通过何种办法“强制”其参加劳动,未有明确规定。面对大部分罪犯,很多时候监狱民警只能不厌其烦地“磨嘴皮”,进行批评教育,这往往效果不佳。不少民警深有感触地说“管了几十年罪犯,如今竟然不知道怎么管了”。以致于很多民警在执法管理工作当中,面对罪犯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一些罪犯规避管理、排斥改造的新动向、新花招,显得手足无措,无力及时应付和处置,这严重削弱了监狱对罪犯的执法管理功能。
4、对罪犯惩戒性法律法规不健全,严重损害了监狱执法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正义性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中,心怀不满,留恋往昔,渴望摆脱关押改造生活的大有人在;消极改造,规避管理,偷奸耍滑,胡搅蛮缠的行为更是时有发生;对抗管理,顶撞刁难民警,自伤自残,要求禁闭,威胁挑衅民警,甚至给民警栽赃诬赖的问题也并非鲜见。不少罪犯寻衅滋事被多次扣分或者严管禁闭之后,今年的“好处”没有了,就破罐破摔,也有罪犯疯狂咒骂民警并且扬言出狱后进行报复,影响极其恶劣,监狱却无可奈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中的诸多条款,都有类似这样的文字:“……处A年以上B年以下有期徒刑……”A和B之间有的相差7年,甚至更悬殊。监狱民警肩负刑罚执行的重任,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常常遇到这等事情:两名罪犯,犯罪情节差不多,所判刑期的长短却很大。如:同是盗窃公私财物,金额相同,一个判三年,一个判十年;同是犯受贿罪,受贿10万元判刑十年,受贿千万元,判刑也是十年。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对两样的犯罪情节,判决的结果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原因多多,比如自首……但罪犯不这么认为。判重者认为法律对自己不公,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影响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警察民警审阅一份又一份刑事判决书后,也禁不住发出感叹: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弹性?较大的法律弹性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作为一名监狱民警,我认为,法律上的过大的弹性,给腐败和人治提供了通行证,给罪犯的思想改造增添了难度。 )还有1997版《刑法》和《监狱法》针对罪犯的反改造行为规定了破坏监管秩序罪,该罪名设立已有13年,但是时至今日未见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使得该罪名仅存于法典当中,对狱内罪犯大量的破坏监管秩序的反管理、反改造活动无法给予及时的正当惩罚,不仅损害了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还严重破坏了监狱机关的正义形象。
二、在监狱民警中提升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只有通过大力纠正和改进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中存在的失范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1、强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从优待警,打牢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
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加大素质育警力度,增加科技强警投入,优化基层警力的配置,改变监狱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现状,配置必要的警用器械,关心民警心理健康,建立民警心理干预机制和身体疗养康复机制,减轻其心理上压力,从优待警,振兴和铸造监狱民警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浩然正气与坚定信念。
在对罪犯进行管理活动中,民警能够视法律法规为根本,不越职权,不违法违规,一言一行有依据,一言一行不逾规,时时守法,事事合法。作为监狱民警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严肃规范地管理罪犯,讲正气,扬正义,以法立威,树立执行法律捍卫法律的严正形象,严格约束罪犯行为,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同时,加强文化和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对刑罚的执行力,模范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行为,慎重、正确地行使管理职权,为罪犯树立守法榜样,通过正义威严文明的监狱民警形象感召和引导罪犯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管理规章制度,着力提高监狱民警的规范执法管理的能力
监狱对罪犯依法严格管理和科学文明管理,是通过监狱民警的规范的管理活动实现的,因此通过创新,以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监狱民警管理规范》、《狱政管理细则》、《刑罚执行细则》,以及修订《罪犯监规纪律》、《罪犯行为规范》为突破口,健全并完善罪犯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配套、细致、完善的管理措施,增强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尽快改变监狱民警的管理活动基本靠嘴(批评教育)、可供选择的办法措施太少的尴尬局面,以解决大量短刑犯扣分,不怕严管禁闭处罚甚至对批评教育毫不在乎的问题。严格落实对罪犯学习、劳动、餐饮、娱乐、卫生、训练、休息、考评、谈话、奖惩的标准管理和全天候、全过程直接管理,明确规定从宽和从严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在罪犯管理中准确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减少和消除执法过程的随意性,保护监狱民警的执法安全。要牢牢抓住管理教育罪犯的主动权在监狱民警手中,着力提高规范管理的能力,不断拓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程度、广度和深度。
3、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反管理、反改造行为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监管法规特别是惩戒性法规,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罪犯违规处罚办法》,推进监狱管理活动法制化。比如:对混刑期罪犯怎么处置,对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和拒绝劳动的罪犯采用什么措施和什么手段进行强制,使用警戒具的程度和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详尽周密,具体可行,以解决监狱民警日常管理中,遇到罪犯违法违纪行为无规可据、束手无策,而出现的或者“管不了就不管”,或者按自己主观想法去应对后却被认定为违法违纪的问题。鉴于狱内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活动,对抗管理反抗改造的严峻态势,而《监狱法》与《刑法》对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适用该罪名予以追究的实际,司法部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适用明确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制定《罪犯狱内违法犯罪惩处办法》,对抗拒管理,或者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多次扣分或者被多次行政处罚达到何种程度或者累计数量后,监狱通过检察机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究,予以明确规定,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由此,将罪犯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纳入完整严密的惩戒法规制度网络之中,彻底解决反管理罪犯少罚、不罚、难罚的问题,确保监狱对罪犯反管理、反改造活动的严管高压重打态势,必将维护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严正性。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民警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要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以查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司法部监狱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规定》为突破点,全程监督,深度监督,把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完善执法考核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监狱民警管理活动全部时段和所有环节的监督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杜绝随意执法、恶意执法和妥协执法,将监狱民警的全部执法管理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对罪犯的管理活动不逾越法规,不降低标准,不违反程序,不减少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同政工、监管等业务部门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对民警诫勉谈话制度和罪犯释放前谈话制度,对监狱民警管理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打骂体罚、失职渎职,以及使用“拐棍”形成罪犯管理等问题,及时查处、绝不宽纵,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文明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捌』 监狱价值观“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
权从法来
为民执法
为民服务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详见监狱法
为了关押及改造罪犯,当然是为人民服务
『玖』 监狱执法和监狱管教有何不同
1、监狱管教,就是一线干警,直接负责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监狱执法,是指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职责。比如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都属于监狱执法工作。
2、监狱执法侧重刑期的判定、加减刑期、处罚等,监狱管教侧重对犯人日常的说服教育、奖励和管理。
(9)监狱执法为扩展阅读: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拾』 如何创新狱政管理工作,提高监狱执法管理水平
如何创新狱政管理工作,提高监狱执法管理水平
一、管理理念:实现从“专政”向“矫正”的转变
当务之急就是要转变观念,尽快实现从“专政”的思维定势向“矫正”理念转变。不仅要树立公正、科学、文明、高效、安全的行刑理念,而且要树立科学矫正的理念,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理念等等。从罪犯改造的现实需要出发,以满足改造罪犯本质的要求为己任,切实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强化狱政管理在监狱行刑体系中的职能,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矫正罪犯恶习,推进监狱职能的回归和强化。 二、管理模式:实现从“经验”向“法制”的转变
监狱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监狱法制化建设速度加快,包括监狱法实施条例、监狱分类制度、罪犯分类制度、罪犯处遇制度、监狱安全防范制度、罪犯劳动制度、罪犯奖惩制度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将陆续出台。监狱法制日趋完备,狱政管理工作要主动适应“依法治监”的新形势,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习惯中转变过来,不仅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更要养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习惯。
三、管理重心:实现从“生产”向“监管”的转变
监狱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监狱工作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建立体制保证。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狱的社会职能很快将实现转移,监狱的经济职能将日渐淡化;监狱将真正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监狱
的行刑职能将不断得到纯化和强化,狱政管理必然要正本清源,回归本职,重务正业;监狱民警必然要集中精力,致力于监狱秩序的维护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在监狱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狱政管理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因为:第一,只有强化狱政管理,才能实现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第二,只有强化狱政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安全;第三,通过强化狱政管理,健全监管法规,为确立“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新体制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必要的保障。 四、管理手段:实现从“传统”向“科学”的转变
狱政管理要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必须在管理手段上实现由“传统”向“科学”的转变。第一,改善狱政设施,引用先进的监管监控技术和安全检测技术。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并逐步提高技防水平,把基层民警从死看硬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罪犯的直接管理工作。第二,深入开展与武警“共管、共建、共保安全”的“三共”活动。密切同武警的联系,加强监狱外围的武装警戒工作。第三,改革社区组织协助警戒的方式。建议不再提“第三道防线”,而采取其它方式,加强监狱外部防范,如在监狱社区组织双方自愿基础上,签定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建立“悬赏”制度等。第四,尽快实现监管信息管理微机化、网络化。实行省内乃至全国联网,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让一线民警离开办公室,离开各类台帐和报表,真正深入到罪犯学习、生活、劳动现场中去,实现面对面管理教育。第五,搞好监狱的软环境建设。发挥环境对服
刑人员思想改造的潜移默化作用。
五、管理机制:实现从“僵化”向“效率”的转变
狱政管理要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必须要对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要实现由“僵化”向“效率”的转变。从江西、黑龙江等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情况看,狱政管理机制改革应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刑罚执行机制。将狱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各监狱成立刑罚执行科具体负责罪犯的收监,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刑罚执行工作,各省监狱局成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第二,改革监狱内部层级结构。撤销监区,实行“监狱-分监区”二级管理,精简机构,腾出警力充实一线,减少狱政管理的中间环节,便于监狱对一线的指导与沟通。第三,建立新的监狱民警管理机制。对民警进行分类管理,按照现代监狱制度的要求对基层民警进行分类,可分为管教系列、看守系列、保障系列等不同体系,走专业化分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