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产品审批
⑴ 药品广告批文怎么办理
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每个地方大同小异,给个湖北省的你看一下: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发布药品广告;
2.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药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4.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6.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承诺书。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省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初审;
2、局审评认证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3、局药品市场处综合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处长审批并制作批件;
4、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核发、送达批件。
办理期限:
法定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技术审查(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药品广告审查表
2.广告承诺书
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⑵ 广告审批手续怎么办
一、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材料: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5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筑物产权单位出据的房屋产权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单位统一设计的意见;
5、设计安装安全保证书(由安装单位写)。
二、办理顺序:
1、到县(或区)政府经济大厅领取区县(区)市政管委、县(区)工商局户外广告审批表格;2、持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规划科办理户外广告前置审批手续;
3、持所有资料到县(区)市政管委、县(区)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
⑶ 电视广告的审批程序
这就是监管的问题,因为很多垃圾广告或是产品,都采用“偷梁换柱”的形式蒙混过关,一般电视台为了赚钱,对这方面监管不严格,有的小台甚至帮助他们蒙混过广告审批。
⑷ 药品做广告需要审批的备案
1、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一)《广告法》;
(二)《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五)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3、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模板在国家和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均可下载),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
4、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药品广告审查表》复印件;
(二)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三)电视广告和广播广告需提交与通过审查的内容相一致的录音带、光盘或者其他介质载体。
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印章。
⑸ 我想知道哪些形式的广告需要审批哪个部门来审批,哪些形式的广告不需要审批哪些产品做广告需要审批
任何形式广告,均需要审批。根据广告法,主管审查机关是工商部门。全国性广告,需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你可以直接去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咨询办理。
⑹ 消毒产品做广告需要申报,审批、备案吗
需要《消毒产品广告审查》
审批条件:
1、产品相关证件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2、广告内容符合卫生要求。
3、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
应交材料:
1、消毒产品广告申请表;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及企业标准;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未启封的完整包装样品一个;
6、广告宣传内容4份(影视广告还需提供光盘或录像带);
7、如由非产品责任单位办理广告,应提交产品责任单位的委托代理广告业务的委托书;
8、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
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制证发证
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八)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⑺ 墙体广告的审批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详细
墙体广告并不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随意的制作,尤其实在大中型城市中。在进行墙 体广告制作的时候,制作机构应该首先进行位置的正确选择。然后向工商所提供所需的资料, 广告位置需要进行城管的批准。然后给出正确的审批手续。 相关手续的办理需要出示以下的证件:营业执照 广告制作合同广告设计图 真实的合法文件 户外制作的使用证明 户外施工证书 审批手续拿到手后,在根据商家的产品信息进行相关的版面设计,注意一定不要设计的 凌乱枯燥,应该给人一种焕然一新的感觉。这样才能做到墙体广告本应该有的效果。
⑻ 广告语审批去什么部门
只要懂一些广抄告法袭的话是不用去审批的,因为广告语有很多种,有关于企业文化方面的,产品性质方面的,也有服务承诺方面的等等,只要懂得广告法,没有过激的的语言,超出本公司承受范围的。是不用去审批的。
为了让自己的广告语更加规范,让自己的企业在消费者和公众心目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最好还是去工商管理局审核一下。
⑼ 制作广告宣传品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请问是哪方面的宣传品呢?因为有很多宣传品是不是需要批准的,比如你定制好的送给客户的杯子、袋子、毛巾、围巾、宣传单、宣传扇子、保温壶等这些是不需要的。因为我们就是专门定制所有礼品的
⑽ 根据《广告法》第35条规定,对特殊商品广告审查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一)按照本条的规定,特殊商品广告的审查程序是:
1.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根据本法有关规定,广告主发布广告可以是自行发布,也可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也可以自行或者由广告经营者代理委托广告发布者发布。但是,不论采取何种发布形式,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广告,都应当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广告主提出申请,是否必须由广告主亲自提出,本法未作具体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问题的有关规定,如果广告主授权代理其广告业务的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代理提出申请,应当也是可以的。
2.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审查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接受广告主的申请之后,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该项申请的商品广告内容的规定进行审查。有关审查的内容前条已经介绍,不再赘述。
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审查的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之后,无论是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提出的特殊商品广告内容,都应当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广告主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与其申请审查的商品广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这些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证明广告主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所谓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两类:
一是证明广告主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批准广告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服务活动的批准文件;二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专门的批准或者许可方可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从事的服务活动,还要提供其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如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兽药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2.证明广告主申请发布广告的商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某种药品生产的批准文件、进口药品的《进口注册证》、医疗器械的产品鉴定证书、化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书或者批准文号、农药的登记证明等。
3.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证件。这一类证明文件主要是申请审查的广告内容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的证明文件。如经过批准的药品的说明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关商品质量内容的证明文件等。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本条的规定,广告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广告内容并作出审查决定,均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但是,由于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前的行政审查制度是一项刚刚由《广告法》规定的制度,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不健全,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之前的过渡期内,这项工作目前仍然应当依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当然,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现行的规定若与《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