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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改组

发布时间: 2021-03-05 00:48:29

Ⅰ 台湾的行政院里的部和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吗

根据『中x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首长制机关之首长称长或主任委员,合议制机关之首长称主任委员,但机关性质特殊者,其首长职称得另定之』。

并非以部来区分其首长名称

而首长至与合议制的差别在於

首长制:
一人决策并负责,如行政院会议、行政院八部二会(侨务、蒙藏委员会,设立委员长)等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行政机关之县市政府(不含地方立法机关之县市议会)

合议制:
数人共同决策,如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行政院得设立之各种委员会(如中选会)

混合制:部分采首长制,部分采合议制,如行政院劳委会、退辅会及原子能委员会。

是故,文建会是采主任委员之名称,如现任文建会主委翁金珠女士。

至於农委会跟八部二会是否属於同级之问题,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名称定名如下:
院:一级机关用之
部:二级机关用之
委员会:二级机关用之或独立机关用之
署、局:三级机关用之
分署、分局;四级机关用之

因此农委会与八部二会应同属於二级机关 ,农委会也是采主任委员

Ⅱ 台当局因什么事遭网友吐槽

大陆日前提出惠台31项措施,在岛内引发持续震动,也令台湾当局心虚不已。16日,台“行政院”大动作召开记者会,喊出“壮大台湾,无畏挑战”口号,台“行政院”副院长施俊吉率领教育、文化、经济等部门官员出席,推出“八大强台策略”。不过,这种“精神口号”式的应对措施立刻遭到质疑。

施俊吉端出了台当局的应对之策,宣布将推动“八大强台策略”,将台湾打造成吸引全球顶尖人才的基地:包括成立重点研究中心,提供博士就业机会、鼓励创新企业、鼓励奖励员工、加强保护商业机密、优化医疗人工作环境、强化产业升级、加强发展影视产业等。

有意思的是,几乎就在台当局推出“八大强台策略”的同时,福建省台办宣布将全面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针对台商台胞在闽投资兴业、工作生活遇到的问题,制定发布4大类共21条措施,岛内网民大呼“又输了”。

对于台当局的“八大强台策略”,台湾媒体16日评论指出,当局在“深深酝酿”两周多后,“结果还是政策口号,没有一点实际管用的措施”“把口号玩到了极致”。某网站引述台湾世新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游梓翔的评论说,光让台湾官员认真就很“惠台”了,“行政院”的所谓强台策略名称强壮内容虚弱。有岛内网民更直斥“实在不明白八大策略到底说什么”。媒体16日报道,日前进行的民调显示,72.7%的网友表示认同大陆的惠台措施,68.5%的网友认为可以成功拉拢台湾人心。

Ⅲ 中华民国行政院下设哪些部门

1928年,蒋介石来统一中国后,於自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0月8日通过任谭延闓为首任行政院长。一开始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经六次修正,成为现在的八部二会。
行政院所属各部会
依照〈行政院组织法〉第3条和第5条的规定,行政院设有八个部(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法务、经济、交通)、两个会(蒙藏以及侨务)、一个处(主计处)、以及一个局(新闻局)。这也是〈行政院组织法〉上直接明文规定行政院应当设置的直辖机关。然后,又根据该法第6条以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行政院还另外设有三个署(卫生、环境保护、海岸巡防)、二十一个委员会(详见以下清单)、以及人事行政局、中央银行和故宫博物院。

Ⅳ 台湾立法院是什么有行政院吗

有行政院..
行政院为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组织机关,对立法院负责。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例如中华民国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中华民国政府」或指行政院(内政、财经)与总统府(国防、外交)两机关统称。

1957年启用的行政院官署场所,位於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与监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厦所在的建筑物原为日治时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为国定古迹。

历史
1928年,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东北张学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后,於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0月8日通过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经六次修正,成为现在的八部二会。

中华民国的第一任行政院长是谭延闿,国民政府迁台时的行政院长是阎锡山,迁台后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长是陈诚,现任行政院长为苏贞昌。

1949年,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行政院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现址)为办公地址,於是确定中华民国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后行政院搬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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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前国民大会(现在已废除)共同相当於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府的权利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 因此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 设国民大会行使这些权力。中华民国目前所实施的宪法, 源於1946年通过,次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六次修宪,而成为中华民国目前的宪法,因而中华民国目前的国会即立法院。国会议员即立法委员。

在1991年以前,政府始终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未曾对立法院全面进行改选,而仅开放部分的增补选,直到1992年才首次进行全面改选。

目前立法院共有225席立法委员,任期3年。区域立委168席,原住民8席,其中4席为平地原住民,另外4席为山地原住民,均为直选产生。41席为不分区立法委员,根据政党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得票率须达到5%),8席为海外侨民代表,也根据各政党得票率而分配。

根据2005年6月7日复决通过的修宪案,自2007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为113席,其中区域立委73席、原住民6席,均为直选产生;不分区及侨选立委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票得票比例来分配席次,任期延长为4年。

立法院内分成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外交及侨务委员会、科技及资讯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经济及能源委员会、财政委员会、预算及决算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等12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Ⅳ 台湾设立怎样的政治制度

三权分立,类似于美国
1 总统掌行政权,统帅三军,任免行政院长(类似于总理)。总统选举实行多党制,现任总统是陈水扁,3.22后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当选,将在今年5月分上任
2 立法院,即台湾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原来设225个席位,今年新一届立法院改选后席位减半,国民党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压倒性优势。现任立法院长是国民党人王金平。
3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
“总统”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1996年以前,“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李登辉就任“总统”后,进行了多次“修宪”,“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以“委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行政院长”任命权,不再经“立法院”同意;“总统依宪法经国民大会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1996年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
“行政院”
台现行“宪法”规定“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故所有行政机关皆直接或间接隶属于“行政院”,受其指挥监督。如“行政院”各“部、会”的重要决策皆须经“行政院会议”讨论议决;行政机关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种法案,皆须经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属“部、会”皆以“行政院”名义,向“立法院”提出预算案,向“监察院”提出决算案等等。此外,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凡非属“总统”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四“院”的职权,都可归由“行政院”负责。
“立法院”
“立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90年代“政治革新”后,“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长”的人事任命同意权,但同时增加了“倒阁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立法委员”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减为会期之内。在2000年4月24日通过的第六次“修宪案”中,“国民大会”确定无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权等职权大多转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权力大幅扩张。
“立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分别选出。由于“立法院”对于“总统”的人事权、命令权拥有广泛的同意权、决议权,并且对“行政院”拥有广泛的决议权,因此,“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对于“总统”与“行政院长”的权力关系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自2000年4月“国民大会”走向虚级化后,“立法院”不仅成为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成为唯一的最高民意代表机关。
“司法院”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有“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司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之。“院长”、“副院长”外,另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简任;“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司法院”为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令,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司法院”的直属机关有:“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Ⅵ 我想知道历届台湾行政院院长的名字!

中华民国行政院长,有时简称为阁揆或总理,是中华民国行政院的首长,也是中华民国政府首长中实际运作政务者。1928年以前称为内阁总理。1949年后有效管辖范围仅限于台澎金马。

以下列出中华民国历任行政院长
行宪前
谭延闿(1928年10月25日—1930年9月22日)
宋子文(1930年9月23日—1930年11月23日代理)
蒋介石(1930年11月24日—1931年12月15日)
陈铭枢(1931年12月16日—1931年12月31日代理)
孙科(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
汪兆铭(汪精卫)(1932年1月29日—1935年12月15日)
宋子文(1932年8月25日—1933年3月29日代理)
孔祥熙(1935年7月1日—8月25日,11月2日—12月15日代理)
蒋介石(1935年12月16日—1938年1月1日)
孔祥熙(1936年12月12日—1937年4月5日代理)
王宠惠(1937年4月6日—1938年1月3日代理)
孔祥熙(1938年1月4日—1939年12月10日)
蒋介石(1939年12月11日—1945年6月24日)
宋子文(1944年12月7日—1945年6月24日代理,1945年6月25日—1947年3月1日真除)
蒋介石(1947年3月2日—1947年4月22日代理)
张群(1947年4月23日—1948年5月28日)

行宪后
翁文灏 (1948年5月29日—1948年12月22日)
孙科 (1948年12月23日—1949年3月23日)
何应钦 (1949年3月24日—1949年6月12日)
阎锡山 (1949年6月13日—1950年3月14日)
陈诚 (1950年3月15日—1954年5月31日)
俞鸿钧 (1954年6月1日—1958年7月14日)
陈诚 (1958年7月15日—1963年12月15日)
严家淦 (1963年12月16日—1972年5月31日)
蒋经国 (1972年6月1日—1978年5月29日)
孙运璇 (1978年5月30日—1984年5月31日)
俞国华 (1984年6月1日—1989年5月31日)
李焕 (1989年6月1日—1990年5月31日)
郝柏村 (1990年6月1日—1993年2月26日)
连战 (1993年2月27日—1997年8月31日)
萧万长 (1997年9月1日—2000年5月20日)
唐飞 (2000年5月20日—2000年10月5日)
张俊雄 (2000年10月6日—2002年1月31日)
游锡堃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谢长廷 (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24日)
苏贞昌 (2006年1月25日—2007年)
现在是张俊雄 回锅

Ⅶ 台学生为什么攻占行政院

因为他们不满政府

Ⅷ 国民党行政院类似于现在什么机构

台湾的行政院类似于我国的国务院,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行政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和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8)台行政院改组扩展阅读:

行政院的第一任院长是谭延闿,国民党逃往台湾时的院长是阎锡山,迁台后首位被新任命的院长是陈诚,现任院长为苏贞昌。中国民主社会党籍知名学者张君劢在1947年起草宪法时,设计偏向内阁制,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总统政令以行政院院长副署为条件,近似内阁总理。国共内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以动员戡乱为借口,通过临时条款赋予总统大权;国民党政府逃台后,蒋中正长期担任总统,并以带有军事专政性质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统治根基,导致宪法原始设计无法施行。

Ⅸ 台弯的金改都改了些什麽

为什麼要金改?我个人的想法是台湾市场竞争太过激烈,但这其实是政府捅的漏子,它不让回竞答争失败的银行退场,主要原因说是为了保护存款户,但说穿了是为了选票吧!存款户要赚人家的高利息,本来就要承担倒帐的风险,既然已经有存保机制,存款百万元以下都可以获得理赔,因此政府此举可说又是在补贴存款大户,即是有钱人。不让经营不善的银行倒闭,结果自然是过度竞争,使好银行也赚不到钱,因此第一波的金改目的在整合和协助退场,金控法与RTC法案分别针对两者。

二次金改我觉得是面临了来自新的巴塞尔协定与中国内地的压力。新的巴塞尔协定对资产、资本与风险的要求更高,台湾银行目前的规模经营起来很吃力,所以要整并,整并就像曹操把船用铁鍊锁住,稳定度就提高了,但应变能力会变差,美国银行早就朝向利基银行去发展了,日本也走到大银行的尾端,逐渐不再迷信「大就是美」,台湾的层次还不到,仍在第一层的「见山是山」之境界。

Ⅹ 行政院新闻局的沿革

1947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由训政时期过渡到宪政时期,完成实施宪政之各项准备,各部会扩大组织。23日,行政院改组,增设卫生、水利、地政部及新闻局等单位。5月2日,行政院新闻局正式在南京成立,下设三业务处,分别掌理国内宣导、国际宣导、传播业辅导及新闻分析事项。
1949年3月21日,总统颁布命令,修正行政院组织法第三条及第五条,将行政院所属各单位精简,归并为8部2会1处。4月5日,经行政院第52次会议通过,在行政院秘书处设新闻处。4月25日,随同中央政府迁至广州办公。12月7日,国民党当局迁设台湾,并于隔年3月改组,裁撤新闻处。
1950年3月,台湾当局行政院改组,裁撤新闻处。4月24日,行政院以行政命令发布成立“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台湾当局新闻发布事宜。
1954年1月1日,以两岸情势变迁,为因应需要,恢复新闻局原有建制。新闻局组织条例虽然在1955年及1958年再作了两次修正,下设三处的规模并未改变。
1968年12月,新闻局改组,下设国内宣传处、国际宣传处、资料编译处、视听资料室、联络室等业务单位。
1973年8月,原属台湾当局“内政部”、“教育部”及其他有关机关之大众传播事业的辅导与管理业务划归新闻局主管,新闻局增设出版事业处、电影事业处、广播电视事业处。
1981年2月,“国内宣传处”更名为“国内新闻处”,“国际宣传处”更名为“国际新闻处”,视听资料室扩编为视听资料处,并增设综合计划处。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作业裁撤的台湾省新闻处改隶该局,成为该局中部办公室,仍维持原有之督办县市地方新闻行政业务。
2001年9月16日,中部办公室更名为地方新闻处。至此,新闻局组织乃成为9处5室的现有规模。
2006年2月22日,为因应科技汇流、跨业整合及全球化趋势,广播电视事业处改组为“广电产业辅导小组”。同日,移转传播事业管理业务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正式成立。11月15日,配合部分业务移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并因应当前业务需要,将广电产业辅导小组裁撤,再度设置广播电视事业处,该处共分为三科。
2012年元旦起,将裁撤新闻局改设“行政院”发言人室、“外交部”国际传播司及“文化部’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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