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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 2021-03-04 20:04:48

『壹』 古代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贰』 古代各朝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是怎么样的

一、先秦及秦
《尚书·禹贡》记载,古代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不过,九州在当时并非一个确定的行政区划,真正的行政区划设置,当从秦朝实行郡县制起始。
春秋以后,诸侯国之间的征战、兼并不断,领土属地变化极快。国君为了集中权利,在征战中夺得的土地不再分封给属下,而设置县、郡,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直辖地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命和控制,职位不得世袭。到了战国后期,这种郡县制行政区划形态基本形成。只有齐国例外,齐国将全国划分为五都,直至秦灭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才正式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政区建置的开始。
秦代(前221年--前207年)实行的是以郡统县的二级行政制度。全国由最初分为36郡增加到后来的46郡。
二、两汉
刘邦立汉(前206年--公元8年)后,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全国设置郡国62个,到了孝平二年(公元2年)全国共有郡国103个。经“七国之乱”的调整,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106年),全国分为14个行政监察区,该机构除京畿范围的称做司隶校尉部,其余13个称为十三刺史部,每部设一名刺史。由于十三刺史部有十一部是以《禹贡》和《周礼》中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所以又通称十三州。
东汉时期(公元25年--220年)全国重新划分郡县,但仍分天下为13部,降司隶校尉部为十三部之一,裁去朔方刺史部,改十三州为十二州。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为州牧,掌一州军政大权,十三州正式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政区。此时全国设13州、105个郡国。
三国时期(公元220年--265年),魏国在地方行政区划上承袭东汉,仍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在全国设有12个州、91个郡国。
三、两晋、南北朝
西晋时期(公元265年--316年),疆域和地方行政区划一如前朝,只是州的数量增多,辖区变小,全国分为19州及西域长史府,工173郡、国,1132个县。
这一时期州郡设置激增,不少郡名重复。
北周时期(公元557年--581年),统治者对地方行政区划作了较大的调整,全国设置215州,552郡,1056个县。
四、隋唐宋金时期
隋朝(公元81年--618年)。隋文帝对州县加以并改,使流行了很长时间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隋炀帝时,又废州改郡,以郡统县,恢复秦制。大业年间,全国设190郡,1255个县。
唐代(公元618年--907年)初,沿用前朝制度,到了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去郡为州,实行州县两级制度。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对州县大加并省,还以山川形势和自然地理,把全国分成十道,道不设长官,随时派员进行巡视。道之下设州,州辖县。到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共设10道,358州,41个都督府,1551个县。中唐以后,藩镇割据已经形成,全国节镇总数达50多个。
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年--960年),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唐代。
北宋(公元960年--1127年)初期,基本仿照唐制,全国分为13道。淳化四年(993年)十月又并为10道。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全国被分成15路,后又有所调整,到徽宗时,全国已设26路,路之下设府、州及带县的军、监,府、州、军、监下设县及不带县的军、监,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军、监)三级制。
金代(公元1115年--1234年)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承袭北宋,金国辖区分为19路,在往下分府、州、县。
五、元明清时期
金末,为抵御蒙古军队的入侵和镇压山东各地农民起义,金朝统治者命尚书户部侍郎梁镗行六部尚书事于山东,从此有了“山东行省”的名称。后又设立“东平行省”,为行省制度的开端。
元代(公元1271年--1368年),统治阶级为了加强对占领区的控制,沿袭了行省制度。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形成了四级地方行政制度。中书省区域太大,因管理之需,在路之上又设立了肃政廉访司和宣慰司作为监察区域。
明代(公元1368年--1644年)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以分领天下州府县;同时废路,省以下设府和直隶州,再下设散州和县,为地方三级行政体制,当时除南、北二京直隶中央外,全国各地分设13个布政使司,明朝地方基本上是三权分立的,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主管军队;提刑按察使司主管刑法,下设按察分司(又称道)。
清代(公元1636--1911年),统治者将地方一级政区一律该称为省。除沿用明代13省外,又新置5省,共18省。光绪时,又增至23省。省行政长官称为巡抚,有些省还设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六、民国时期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民国政府公布《划一地方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各省一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办法《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暂行条例》,规定省以下设行政督察员专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政区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实行大区(直辖市)、省(大区辖市、行署区)、县三级行政制度。省县之间设立专区,专员公署为省政府派出机构。1954年6月,撤消大区建制,实行省、专区(市)、县三级制。1967年2月,专区更名为地区。1983年以后,逐步实行市管县行政区划体制,省下设市(地区),再下设县(市、区),仍为三级制。

『叁』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有哪些它是如何划分的

秦朝的行政区划分为两级;
郡:全国设置三十六个郡。行政级别大致相当内于现在的省级。郡设郡容守(主持民政)、郡尉(主持军事)、郡监(主持监察事务),郡守下设郡丞,作为郡守的副职。
县:郡内设置县。行政级别大致等于现在的地市级。
西汉沿用秦朝的制度也是郡、县两级划分。
东汉则是三级行政区划:州,郡,县
隋朝是州、县
唐朝的行政区划则是三级:道,州,县

『肆』 中国古代行政区域划分

你这说的好朦胧啊!给个具体的朝代和年代吧!一般有夏、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元、明清这么多不一样的。

『伍』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

一、中国古代好像没有特别行政区制度
有一些行政制度的资料给你参考吧
地方行政制度
1、历史沿革
分封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郡县制: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它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蕃汉分治制度:辽统治者实行蕃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蕃汉分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僧官制度:明朝实行僧官制度,对西藏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实际上是最高的僧官。
金瓶掣签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土司制度:明清时期,我国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
“改土归流”: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2、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①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②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③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④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①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②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③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政治制度特点:
①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②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政权合理性的依据。③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④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中国古代政治的始终。⑤在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

http://www.exian.cn/zttp/UploadFiles_3090/200607/20060702090521630.doc

三、中国古代监察职能

http://www.sdcourt.gov.cn/art/2005/11/07/art_5529.html

『陆』 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

比较标准的几次有
秦:分为三十六郡;
汉:分九州;
唐:分为十九道;(至明代为止回疆域没有扩大,反而答将一直以来均为汉人政权本土地带的交州即越南北部丢失)
元:分元帝国及四大汗国,元帝国主要统治汉族为主的地区,分为十五个省
明:分十五个省
清:汉人为主的地区划分本部十八行省。东北设三将军辖区,清末置三省。蒙古地方基本由其本地王公贵族自治,喀尔喀蒙古未派驻正规军;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基本由其本地王公贵族自治,但均有驻军。川边在雍正时改土归流,行汉制。台湾在康熙时设府(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隶属于福建省,后割让日本,有清一代未能收复。
民国;基本沿袭清制,但将新疆置省,外蒙古事实上丢失,内蒙古由宁夏省、察哈尔省、热河省、绥远省分别管辖,东北一度设省多达九个,台湾收复后置省,其余与共和国基本无差别。

『柒』 中国古代历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地区范围。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机构和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诸多原因就势必影响到历代行政区划的制定。了解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对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阅读古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里要概说的历代行政区划,仅限于历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当时与中原王朝共存的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制度。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约有两千一百多年时间,在此段时期内,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州郡时代,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约800年。
第二阶段称道路时代,经隋、唐、五代、宋、辽、金朝,约700年。
第三阶段称行省时代,经元、明、清朝和民国时期,约700。
一、州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周礼》、《吕氏春秋》等书上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传说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权时,天下分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并州和幽州,青州分出营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区划,而不是实际存在过的行政区划。
实际的州的行政区划开始于西汉。
汉武帝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汉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十一部的名称,河套地区和岭南地区命名为朔方、交趾,当时人习惯称一部为一州。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这种制度后来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三国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赠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唐初将郡改称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是行政区。
宋元时的州与唐时基本一致。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二、郡
秦朝的行政区分郡、县两级,以郡统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个。一个郡管理十几个到二、三十个县。
汉朝有一百零五个郡,那时的郡比现在的省级政区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当于汉朝十二、三个郡,与今天的地区市相当。当时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后的地方郡大,发达的地方郡小。会稽郡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
宋废郡。
三、国
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国的区域大致与郡相等,所以“郡国”常连称。国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划制度上与郡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郡不同的是,国的赋税收入不归朝廷,而归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个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十个道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至开元年间,在前十道中又划分出五个道,成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设置,但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当时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较重要,如清朝管理苏州、松江、太仓两府一州的苏松太道,因道员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道。鸦片战争后,因上海租界的关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国初年北洋时代在省县之间还保留了道,地位也相当重要。
五、路
宋朝时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厉行中央集权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在州上设置了路,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变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质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广西路、湖北路、陕西路等,与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当。
六、省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西汉称宫禁之中为“省中”,魏晋以后把设于宫禁近处的尚书、门下、中书等中央政府机构都称为省,这是省的原义。魏晋时出现了行省的的前身,名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谓台省是指设在京都城内的中央政府,一旦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权的要臣率领部分中央政府人员离开首都到外地去处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为名。
行省制始于元朝,它的全称叫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元朝初年,省都还不是正式的、经常性的地方行政区划,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当行中书省久驻一地之后,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军国大事之外,干预到地方政务,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省”便从中央政府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称呼。元朝中叶以后,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唐时,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
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
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
八、军
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县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十、专署
国民党政府废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后在各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建立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十几个县。

『捌』 关于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问题

中国的历史很长,所以同一个词,变化很大。
查了下网络,不够准确。
唐玄宗以前,府是指政斧机构,有一定独立性的。如《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说明府是独立性的,“开府仪同三司”“天策府”
一开府就意味着有相当的独立性了。

唐以后州作为一级行政区域,个人以为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一座城+周边的区域)
比较重要的州,称为府。地位高于普通的州。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城市。
明清府就多了去了。一般来说面积略小于现在的地级市,一府管三五个县。

郡 在郡县制结束以后代表什么?一座城还是一片区域?
个人以为郡县制是相对于分封制的,即地方官员全是中央派出,而不是来自地方自决。
从这个意义上讲,直到现在也没有取消。
隋代由于郡太多了,许多郡只辖一两州,所以干脆废止。应该说是面积相当于地级市(以前叫地区行政公署,并非一级政斧,而是省政斧的派出机构。现在成了地级市,是一级实政斧了,其实是违宪的,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只有省、县、乡镇三级政斧)

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为什么州的范围会越来越小。
州在早期不是一级政府,而只是一个地理名词(禹贡九州)或者说是监查区域(两汉)。
首长是刺史或州牧。后来由于官越封越多,州也越来越多,改朝换代时,干脆一次性的降级。
个人以为这是官吏膨胀造成的。

『玖』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以及演变特点和规律

秦朝以前,行政区域划分采用分封的形式,天子将各个地域划分给诸侯,由诸侯进行治理,这些诸侯是贵族和功臣家族,天子所掌握的领地则由地方势力(各地名望、家长)自行管理,也设立官府,但主要作用是维持税收和治安
秦朝,设立了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个郡,后增加为46个,每个郡下设立若干个县,县级单位直接设立行政机构,依次逐级管辖,州作为最大的地方行政机构存在。
汉代,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度,但恢复了分封制,这时分封的诸侯都是刘姓皇室,这时的行政制度叫做郡国并行。
唐代,继续州郡县的行政划分,取消分封制,玄宗时设立节度府,节度府有行政和军事权利,可以自己指定税率,招募兵勇,就像一个小朝廷。设立都护府和都督府管理少数民族地区。
宋朝,全国分为13个道,下有14个府,200多个州,府和州的级别相同,府类似今天的直辖市,州则类似今天的省(只不过比省小),州下有县,县下有乡,乡下有里。
辽国,汉族区域采用传统行政划分,蕃族区域则采用本民族自有的方式划分。
金国,猛安谋克制度,猛安为部落单位(如几千人就可组成一个猛安),谋克为氏族单位(一个氏族的人统称一谋克)。后期也参照了中原的行政划分制度改进。
元代,行省制度。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全称行中书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对后世影响深远,是现在“省”的前身。
明朝,沿袭了行省制度,将省改称为布政使司,地方最高的行政长官不再是一个人,而是变成了3个人,即布政使、转运使、按察使,后期设立巡抚衙门,有的巡抚管一省,有的管几个省。对少数名族施行土司制度。
清朝,后金时代对满人采用八旗制,八旗制是猛安谋克的变形,将满人分为八个旗,每个旗有旗主一名。建国为清后,直接沿袭了元朝行省制度,全国共分18个省,剩下有府,府下有县,乡,里。设立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地区。

从行政区域划分的趋势不难看出,抛开原始分封制(历史已经证明其落后性),最初的划分是按照山川河边的自然地理来划分,这样划分的好处是便于统筹管理,但也有其缺点是容易滋生民众矛盾,同一地区的人会比较排外,不利于融合。元代开始采用行省划分,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省”这个行政区域也一直沿用至今。少数民族统治时期的行政划分都具有一定的“部落”色彩,但慢慢都会被中原规则同化。而对少数民族的管理,从最初的视为外国,到后来派遣新政机构直接管辖,再到最后的尊重其自身的民族风俗,派遣监督机构,就越来越有自治区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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