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否可诉
① 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行为不可诉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内事项提起容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答复不具备这一特征,即对举报人的权益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行政答复是对申诉咨询举报内容逐项作了明确的说明,是告知行为。因此不能引起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灭失。
这种行政答复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③ 行政批复是否可诉
你好,可以起诉!
④ 12种行政行为那些可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专起的诉讼:
(一属)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⑤ 行政命令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命令的做出并非行政相对人违反法规,而是基于行政管理的目标对相对人版提出的作为或者不作权为的要求,其本身并不存在处罚性。
行政处罚是行政相对人在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对其施以的处罚。
所以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处罚性。
判定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命令主要看两点:其一为是否存在先行行为,行政处罚做出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行政相对人的先行违法行为;其二为行为是处罚性还是仅仅是相对人的义务。
⑥ 行政机关出具的指令整改通知书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整改通知书,是直接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