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
❶ 南方科技大学去行政化是什么
所谓的去行政化,是指大学的管理(management)需要去行政化。大学的管理,指的是大学的内部行政管理,指像大学高层行政人员的任免、学术管理、教授员工的招聘、学生学位的授予、大学内部教授员工报酬的确定等等这些管理层面的事务。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部所属大学的内部管理收到教育主管部门的严格的限制,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副校长,可能就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来任免的,校长没有权力解聘副校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能否授予学位,也是由教育部管着的,中国的教育部甚至会定期对大学进行行政化的考评。另外大学内部也是像行政机构一样,处长、科长享受着官员的待遇。
像中国的大学这样,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介入大学管理事务的模式,我们把它称为行政化的管理。
南方科技大学由朱清时校长提出要去行政化,从现在来看是否做到了呢?应该说基本上做到了。南科大校长以下(包括副校长)都是由全球招聘而来的校长提名任免的,学校内部行政人员是没有官位的,南科大的办学不受教育部的具体管理,学位也是自己授予、自主办学的,南科大的教授老师都是面向全球招聘,没有行政部门加以干预的。应该说,南科大办学管理的权力,基本上完全在校长及校长招聘来的管理团队、以及教授老师们的手上,因此,南科大的管理权是完全去行政化的,没有也不是来自于深圳市政府的行政化管理。
既然南科大的管理是去行政化的,那么公众为什么又认为南科大没有做到去行政化呢?
究其原因,是南科大新成立的理事会中,深圳市政府的官员占了一半以上。对于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公众对大学管理权(management)和治理权(governance)的混淆和误解。
所谓的治理权,是指企业或者非盈利机构的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企业和非盈利机构的大政方针的最后决定权,这种最后决定权包括:批准院校的任务和目标、批准院校的政策和程序、任免、审查和支持校长、批准院校的章程等等。
对于一所大学的管理来说,是可以完全交给校长及校长任命的管理团队和学术团队的,但是对于大学的治理来说,治理权(governance)肯定是最终掌握在出钱的人手上的。因此治理权没有所谓的去行政化的问题,谁出钱谁治理。
就南方科技大学而言,南科大是由深圳市政府出钱的,肯定应该由市政府行使治理权,当然许勤市长也可以不当南科大的理事长,他可以委托其他人来干,但是这与去行政化无关,况且许勤市长在百忙中出面担任南科大理事长,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南科大,而不是为了干预南科大的具体管理。事实上管理大学也不是理事会的职责。
当然,大学是属于公共机构,这种机构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出钱人不能完全垄断理事会的治理权,因此南科大的理事会,还吸收了社会名流、大学校长、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士。
从南科大的办学和治理完善的角度来看,南科大今后也可以遴选一些其他利益阶层的代表进入理事会,例如让学生家长、中学校长、甚至著名校友进入理事会。
❷ 去行政化是属于什么管理方法
去行政化,抄简单地说,就是淡化行业、职业或某项工作的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
流程再造是典型的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流程再造的核心是面向顾客满意度的业务流程,而核心思想是要打破企业按职能设置部门的管理方式,不是以行政管理为中心,代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重新设计企业管理过程,从整体上确认企业的作业流程,追求全局最优,而不是个别最优。
❸ 国企如何去行政化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领导,无论是董事会还是经营层,多由政府选拔和任命,按照相应级别享受公务员待遇。绩效考核也与公务员基本一致。由于国企政企不分,国企领导层的价值取向难免较多地考虑行政级别、政绩评价等非市场层面因素,对国企改革发展、兼并重组形成掣肘。
客观地讲,国企沿用行政级别与行政管理体制,这一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象,与现在社会转型期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等因素有关。国企沿袭行政级别实质是一种身份管理体制。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不仅国企领导享受官员待遇,国企职工也比照公务员管理,把待遇与人捆绑在一起,待遇随人走,由行政级别“说了算”。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按身份血统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绩效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分配。国企衙门风气浓厚,不少国企领导既保留官员身份又拿着老总绩效工资,享受着官员、老总的双重待遇。在官场与企业界可进可退、伸缩自如,俨然成了两栖动物。
❹ 怎样理解“去行政化”
去行政化,简单地说,就是淡化行业、职业或某项工作的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
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在提到改进人才管理方式的时候,有提到去行政化的问题:
1、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2、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人事制度。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与国际人才管理体系接轨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4)去行政化扩展阅读:
各个政府单位在去行政化上的改进:
一、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1、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
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业三类组织形态的职能定位,将相互交叉的职能剥离归位:将政府职能中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职能剥离出来,分别还给事业单位和企业。
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政策制定和监管的职能还给政府,将事业单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交由企业提供。通过职能剥离归位,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类组织的职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履职尽责。
2、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政府机关向事业单位分权,退出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接政府机关下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监督机构,事业单位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品种等拥有话语权,其代表在理事会中要超过半数。
3、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
政府分权的过程还必须是问责机制建立的过程,要使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到位、彻底,必须对下放的权力进行有效的问责。在问责机制中,事业单位作为下放权力的承接者和公共服务主体,是必须接受问责的责任人,同时必须设立问责人,赋予其问责的权力。
并建立问责人对责任人法定的问责关系。此外,须明确问责的范围和标准,通过有效的问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力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确保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大学去行政化
1、校一级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
按照《高教法》的规定,校一级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那么院一级也应该设立相应的教授委员会,而校长和院长是不能出任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学校学术资源配置权力,应该交给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这类机构。
2、大学的行政管理必须适合大学
而不是将社会上的行政管理移植到大学。现在有些大学校长被任命前或是在行政系统或其他系统,从来没有在大学工作过,当他走上校长或党委书记岗位,就会把他之前的工作理念移植到大学,造成学校工作行政化趋向。
从这个角度上看,比“去行政化”更关键的是大学校长要职业化。
三、国企去行政化
1、将国企高管纳入行政系列管理
人的行为都要追求最大化利益,可以有效促进行政效率。这里的利益不单指货币收入,也包括行政职级。给国企定行政级别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助于政府与国企的干部交流。
2、有助于政府与国企的干部交流
若国企行政级别被取消,高管没有对等的级别,无疑就堵住了国企与政府交流干部的通道。以后国企高管进不了政府;政府官员也进不了国企。如此老死不相往来显然对政府与国企皆不利。
3、完善治理结构
让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混合,通过投资多元化改组董事会。国企由国家控股不能含糊,但控股要分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对国家安全与自然垄断领域的国企,国家应绝对控股;对其他国企,国家只需相对控股
❺ 教育如何去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让教育去行政化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就是要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按教育规律办学,排除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教育的干扰和制约,让学校回归本色。
从外部来讲,主要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改变政府把学校当作下属行政机构来管理,改变“统、包、管”模式,转变政府角色。对于基础教育,政府教育部门的责任主要限于两个方面,一是依法保障对学校的投入,解决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素质不高、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二是监督学校依法办学,尤其是政府部门要带头依法示范,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干预学校的办学,动辄用行政权力,对学校指手画脚。
对于高等教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放在宏观管理方面,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的质量等。探究学问、追求真理、培育人才、崇尚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本质特征。只有在民主、平等、自由的氛围里,才能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才能充分发挥大学人的聪明才智。从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改革要坚持的一个基本目标导向,就是减政放权,政府只做应该做的事情,而应该由学校来做的事情坚决交由学校来做。因此,政府应改变直接管理高校的机制和对资源的分配方式,可成立由各界人士组成的大学拨款委员会,可通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对高校评估。当然,这做起来是比较难的,但它决定于我们能不能构建一种比较好的政府和学校的关系。
从内部来讲,主要是应理顺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学校管理不能行政化,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行符合教育本质要求的管理模式,充分尊重教师的意见,集中教师的智慧。对于基础教育而言,学校的民主管理,主要是指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并参加学校的管理活动。学校的民主管理,就是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来管理学校;就是在学校内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有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利,有监督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使教职工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
❻ 什么是学校去行政化
学校去行政化,就是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突破学校的行政束缚,突出学校教育的主导地位。学校去行政化的目标是实现“教授治校”。
高校的行政化:行政部门对于高校的管理过多过细,大包大揽。在学校里是以一个权利为中心,而不是以学术为中心。
行政化不仅是一个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话语权。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
去行政化”的目标是实现“教授治校”。高校“去行政化”与“教授治校”,这是一个问题的两种表达方式,都是针对“大学治理机制”而谈的。良好的、具有活力的、能够自我创新的大学治理机制,必定不可能是“官僚化的管理体制”(亦称“行政化”),这已经被大学千年的生成和发展历程所验证。
参考:
http://ke..com/link?url=fkuT9OQe4NBbsjtx5gmncga4-rTNv2DTAf55MKvnfsZeIIU_
❼ 事业单位如何去行政化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分权不到位、不彻底,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聚焦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关注政府下放了哪些权力?谁来承接下放的权力?这些权力以什么形式下放?下放后的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当前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应当从以下方面思考:
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当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职能依然存在交叉,有些政府机关忙于微观事务的管理,干预了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运行,同时忽视了监督管理职能,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越位、缺位;有些事业单位既承担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其他公共服务主体形成不公;还有些事业单位同时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容易形成二者之间的利益输送,挫伤了企业主体的积极性。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业三类组织形态的职能定位,将相互交叉的职能剥离归位:将政府职能中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职能剥离出来,分别还给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政策制定和监管的职能还给政府,将事业单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交由企业提供。通过职能剥离归位,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类组织的职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履职尽责。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机关向事业单位分权,首先是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退出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接政府机关下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监督机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对象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品种等拥有话语权,其代表在理事会中要超过半数;管理层,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在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各项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力。
❽ 去行政化还是再行政化
目前正在进行全国范围的事业单位改革。改革之后,所有保留事业性质的单位,将只能从事公益性质的工作。你所说的去行政化即是改革的目的之一。现在很多事业单位都有行政职能。改革后,所有保留的事业单位将不再具备行政职能。原先所有的行政职能将被上级主管机关收回。
❾ 去行政化的定义
高校的行政化:行政部门对于高校的管理过多过细,大包大揽。在学校里是以一个权利为中心,而不是以学术为中心。
行政化不仅是一个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话语权。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
6月6日颁布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再次提到备受关注的“去行政化”问题: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据新华社6月6日电)在近两万字的纲要中,媒体显然对这一条情有独钟,很多报纸和网站都把它单独拎出来,置于头条位置。
“去行政化”,在今年两会期间和教改规划纲要公布时,曾激起激烈的讨论。多数意见都认为,过度行政化已经成为诸多教育问题的总病根,必须尽快革除。不少大学校长也直言,并不在意学校和本人的行政级别;但也有一些高校中人对此持保留意见,认为在泛行政化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无法单独去行政化,否则将面临无法与社会接轨的尴尬。
此次,《人才规划纲要》从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出发,重申去行政化。可见,过度行政化现象不仅在大学存在,而且在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广泛存在,已经影响了我国的人才战略。纲要中明确,事业单位都要摘除“官帽”,表明中央在这一问题上已有了共识,并开始向过度行政化宣战。
不过,去行政化的方向虽然正确,但“无法接轨”的担忧也非常现实。统一取消行政级别或许容易,但去行政化却非一日之功。
首先,长期形成的“学而优则仕”、“官本位”的思想基础依然深厚,很多人还喜欢以“官位”和“级别”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哪怕离行政权力很远的部门,也热衷往官本位上靠。以至于最不应该行政化的学术和科研单位,也爱上了官位。很多专业技术人员也喜欢在名片上印上“相当于正处级”,还有人推导出院士相当于什么级别、主任医师相当于什么级别,真不知道是对学术的抬举还是矮化。其他诸如奥运冠军“集体当官”等信息,也在不断强化这种社会思维。
最关键的,行政化不仅是一个思维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特权。在高校、医院或科研单位,行政权力不仅掌握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还可以判定学术水平的高低。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缺少制衡,整个社会自然要按照行政的逻辑来运转。
其实,行政权力原本不应该成为一个“贬义词”,大学等单位一刻也离不开行政管理。之所以要去行政化,是因为行政权力超出了一定边界,在所有领域都成了支配力量,这样的趋势很可怕。权力如果越界,不受制约,缺乏规范,就会放弃自身的服务职能,明火执仗谋取私利,甚至会成为伤人的猛兽。
《人才规划纲要》指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大家肩膀一般齐,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同时,在学术领域,还要建立一套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的评价体系,让学术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出高低,以其对人类的贡献赢得尊重。这样,学术才能摆脱行政权力的束缚,“去行政化”才能获得有力支撑。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28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核准高等学校章程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表示,章程制定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织、行政权力泛化等问题。
事实上,中央和政府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早有要求。1985年我国就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都明确学校等事业单位“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许多教师都是持美国绿卡或国籍的“海归”,但国家对公派出国规定必须持公务护照才能报销,一张“绿卡”就卡住了教授们的国际交流;没有行政级别就没有事业编制,也没有养老金,需要给工作人员发一种事业年金,但这一制度还没有得到上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