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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与公众

发布时间: 2021-03-04 07:38:44

㈠ 如何发挥环境执法在环境中的作用

环境执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经济与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可以说是环境执法的战斗堡垒。对此,环境保护监察队伍自身应在主体上,纵向上及横向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执法主体上,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境管理的战斗堡垒,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首先应带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整体执法素质,要建立健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方针、政策,学习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知识的制度,以过硬的执法能力实施环境执法。其次要树立科学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执法的观念。在开展环境执法过程中,要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客观公正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对上级说真话,对下级不护短。
从自身做起,创造客观公正地执法环境。第三严肃执法程序带头做到重证据,并严格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带头不办人情案,不以牺牲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
代价,放松对违法相对企业的处罚。第四要认真地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在创新环境执法的机制上,要认真结合环境执法的实际,及时研究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在纵向上,必须发挥好参谋作用。环境保护及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需要环境执法相对人的配合。一是对上级必须发挥参谋作用。要结合本辖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的实际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本辖区的环境质量问题,并且积极提出有利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当好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健康发展,以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参谋,使党委、人大、政府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有针对性,使本辖区的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二是对下级必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重点是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加大环保投入和管理力度,当好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管理、科学治理污染的参谋,做到既严格管理又热情服务。
在横向上,必须发挥有效的协调作用。一是做好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责任的协调和落实。按照环保法所明确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促使相关部门的责任到位,做到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认真解决本辖区有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注重调动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积极性。坚持把相关部门环境执法的作为情况、作为政绩汇报的重要内容,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府予以认可。
总之,严格环境执法及创新环境执法体制,对环保执法队伍来说,负有重要责任,而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队伍领导班子带头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尤为重要,有效提高环境保护队伍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体环境执法能力,是保证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的保证。

㈡ 试述公众对环境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国家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环境损害赔偿法》
通过制定《环境权益保护法》,扩展社会和公众享有的环境权益,扩大政府对公众环境权益进行保护的职责和权限。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既通过政府来保护,也通过自己的维权行动来保护。
《环境损害赔偿法》要将环境保护与公众受环境损害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公开公众受危害的程度及索赔权。日本等发达国家将环境损害,尤其是公众健康损害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根本,是向公众重点公开的内容,而我国在这方面力度不够。公众对环境损害的知情权是有力推动公众参与的前提和根本。
二、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影响评价的具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除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条文中列举了“论证会、听证会”以及规定了抽象的“其他形式”方式外,并未确定怎样的方式才为适当方式。因此对“适当方式”还应当进一步做出解释。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较多,例如专家审查会、公告、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咨询委员会、公众审查委员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全民表决、设立公众通讯站、记者会邀请意见、发信邀请意见、回答公众提问以及座谈会等。因此,可以借鉴上述做法,扩大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
三、利用信息手段推动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公开化是强化环境管理、监督企业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还能及时得到有关环境政策在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反馈信息,弥补环境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力产生的问题。因此,应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要加强地方环保局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建设;要大力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形成制度,通过公众给企业施加无形的压力,使企业的环境行为由行政监督转向由公众监督与市场监督,实现企业的自主环境管理。
四、形成多渠道的对话机制
通过多种渠道展开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话,可以增强理解,减少相互之间的潜在冲突,有利于政治与社会稳定。通过对话机制,也有利于相互监督,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由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公众与企业之间直接对话和协商,如建立定期开展的由环保部门、企业和当地居民共同参与的“企业污染控制报告会”制度;环保部门领导与非政府机构及普通公众之间的定期对话机制;加强环保决策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的创新。
五、改革环境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团体的事情,它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也必须实现全体人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此,要求我国各级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五个统筹” 的科学发展观。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种评估、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此外,还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教育机制,尤其要抓好学校教育的环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应结合有关教学内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他们从小就懂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道德观,养成良好的生态道德行为。高等院校应有计划地设置有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或课程。要把生态道德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要加强媒体对环保问题的报道,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为此,建议在中央电视台开设专门的环境频道,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㈢ 怎样引导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随着空气湿度的加大、汽车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城市热岛效应的影响,造成了极端、特殊天气多发。近期,雾霾又连续笼罩在北京上空,给公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危害,也引起了境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积极应对,利用多种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公众的疑虑,赢得了社会对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的认可、理解与支持,配合政府共同参与环境治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北京市应对雾霾天的重点做法,对于如何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围绕公众的关注点及时准确展开宣传。雾霾天对公众的身心健康有着直接的危害,社会公众对此极为关注,同时,公众对政府部门有所作为情况的信息需求异常强烈。应在第一时间内,实事求是地报道公众关注的问题。
一是及时准确地发布《北京空气质量播报》相关信息。几次雾霾天,尤其污染最严重期间,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在宣传工作上做到不隐不瞒,主动开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北京空气质量播报》信息、空气重污染预报、污染特征及持续时间,这些信息被境内外媒体直接引用,还成为媒体评价信息透明及时的例证。由于信息发布准确,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消除了大家的疑虑。
二是及时科学地告知公众雾霾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通过多种途径采访专家,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具体地解读雾霾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通过这些宣传,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公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还潜移默化地引导公众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控制污染必须从每个人做起,从源头上抓起。
三是及时报道政府为治理雾霾正在采取的应急行动。北京雾霾天连续出现后,市政府几次召开了紧急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抓住这些有利时机,安排宣传队伍深入一线,采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为治理雾霾天正在采取的行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平台,将采访到的资料发布出去,让公众更具体地了解到政府履职尽责情况,以及执法工作人员监管和督察扎实落实等情况,进一步满足公众对相关信息的需求。各媒体也都给予了积极报道,使网上舆情降温,舆论形势发生好转。
引导公众提高环境意识,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公众认识到了雾霾天对健康的危害,优美环境的塑造,不仅仅靠政府来做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宣传工作转入到如何引导公众积极配合政府,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将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一是引导公众自觉践行减少污染排放的文明行为。面对驱之难散的雾霾天,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加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及应对雾霾天相关法规、政策等宣传力度。利用播放公益广告电视节目,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公众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外出自觉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少吃路边烧烤等。教育公众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身体力行地践行环保文明行为,形成全民参与控制大气污染的新风尚。
二是引导公众在雾霾天气治理上发挥监督作用。雾霾围城期间,注意引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北京清洁空气行动,监督相关企业、个人排污及行政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引导公众维护好个人正当的权益,对影响人们生活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加以制止。利用好环保投诉热线进行举报,形成社会力量监督、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良性循环机制,使污染排放违法行为无可乘之机,无立身之处,营造人人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环境共同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三是引导鼓励公众在雾霾治理工作上建言献策。当雾霾事件发生后,应注意引导鼓励公众为减少污染物排放献计献策,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㈣ 论述公众对环境监督的主要形式

社会监督,一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1)公众监督
公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引导加强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隐患;注重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2)社会团体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对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社会团体通过选举、请愿、对话、示威、舆论宣传等形式,构成了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和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益。

(3)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一社会主体贯彻法律为目的对其它主体行为所进行的干预”。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对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监督权力主体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权力监督和人民民主权力监督。
(4)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有关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

㈤ 应如何创新环境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

转变执法监管职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关键在于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以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动力,以构建企业环境自觉守法体系为手段,以建设全面综合型环境执法监管队伍为保障,全面推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紧跟时代步伐,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执法监管要效能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各类环境事件屡屡成为新闻焦点和热点,对于环保部门来说,犹如天天在“风口浪尖”冲浪。但从舆论及其引起的反应看,公众大多还是以感性的围观者身份参与环境保护,真正能够身体力行参与环境保护的并不多。民意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环保部门只有紧跟时代步伐,利用好民意这股“水”,让民意沿着正确的渠道流淌,发声、发力、发威,才能使环境保护这艘“舟”长风破浪,挂帆远行。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和环境普法,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的解决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有一个过程。环保部门尽管在工作目标上与公众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宣传和沟通工作做得不够,就容易走到群众的对立面,引起群众的怨气。近几年来,浙江省环境信访量持续在高位徘徊,并且出现了大量的重复访、越级访、过激访甚至引发涉稳事件,因素很多,其中也与群众不了解、不理解环保工作有关。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普法工作,使社会公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地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大力支持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方式创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管。当前,虽然环境监察队伍一直在不断壮大,但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污企业,依然是杯水车薪,尤其是浙江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后,人员不足问题成为最大发展瓶颈。因此,要积极发挥民间力量,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监管。目前,浙江省各地在环境协管员、企业环境监督员、农村环保联络员、环保义务巡防队“四支队伍”建设上摸索出了一些做法,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下一步,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继续努力搭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管的平台,丰富参与的渠道和形式,积极推进执法公开,如媒体开放日、执法公开日等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志愿者参与现场执法,亲身体验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苦与乐。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引导媒体客观报道环境问题。今年以来,浙江省连续发生“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等几起环境舆情事件,造成的影响很大。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舆情应对工作,成为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面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和社会舆论生态环境的深刻变化,唯有与时俱进地提升理念,提高沟通、应对和甄别能力,才能有效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环境问题。同时,要密切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合作,避免出现失实报道、虚假报道,切实维护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深化治本之策,向构建企业环境自觉守法体系要效能

近几年来,尽管浙江省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出重拳、下猛药,但环境违法行为依然高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在强调刚性执法的同时,没有将柔性管理的理念引入环境监管,导致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守法意识薄弱、守法能力欠缺、守法动力不足等问题。所谓“柔”,就是理性阳光执法、人性化执法,运用引导、提醒、警示、劝告、教育等行政指导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服从管理。如果说“刚”性管理是一种水平,那么柔性执法就是一种境界。

一是要树立执法服务意识,转变重处罚、轻纠正的观念,激励企业自觉守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寓服务于执法的意识,转变观念,改变以往重查处、轻纠正、弱指导的执法模式,多做企业思想工作,加强双方之间双向互动沟通,尽最大努力解决企业自身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困难,让企业感受到环保部门执法为民的真诚服务。要大力开展企业环保自律行动,倡导企业签署和公布环境保护自律承诺书,鼓励企业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对优秀自律企业颁发证书,在项目审批、环保荣誉评选、环保信用评色、上市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要大力加强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让企业深刻体会到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看到环境违法的严重后果和付出的重大代价。要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于环境违法企业不能罚款了之,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停产治理、刑事拘留、责令公开道歉等措施,强化执法威慑力。要使企业明白环境违法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罚款)、生产上的停滞(停产),还有名誉上的污点和企业长期发展所需融资方面的限制等,要让企业切实认识到环境守法利己利人利国家,环境违法则祸国殃民害自身。

三是要加强帮扶指导,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守法能力。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问题,作为一家企业,面对的不仅有环保部门,还有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十几个甚至更多的政府部门,要让企业完全精通或者熟知每个部门的法律法规很难,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可能是因为无知造成的。因此,要加大对企业环境守法服务的指导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查堵违法漏洞,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让企业环境监督员真正成为企业环境管理的中坚力量,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

四是要借力管理,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和组织在促进企业环境守法方面的作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进行的,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可以成为我们推进企业自觉守法体系建设的资源。如加强与组织部、国资委的合作,充分利用其对国有企业班子业绩考核的发言权和决定权,促进国有企业环境守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环保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协调作用和对业内企业的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企业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的约束作用,通过人大、政协机关对其成员的教育与约束,积极推进相关企业守法。此外,可以借力于金融部门在绿色融资方面、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评比方面、以及工会组织在企业负责人劳模评选方面等的优势,有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着力固本强基,向全面综合型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效能

转变执法监管职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什么样的环境执法队伍,在于这支队伍的理念、意识、机制、能力、水平和装备等。

一是要狠抓队伍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要增速、提效,人员素质是基础,能力水平是关键。浙江省着重从培训入手,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当前,尤其要重点补上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这一课,在闪光灯前做到不慌不乱、有理有据,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工作。

二是要完善执法机制建设和渠道开拓。对内而言,要着力加强环境监察系统上下级良性互动机制建设,使“下级要对上级负责、上级要为下级减压”成为全系统的共识,要有“命运共同体”意识,真正做到上下齐心,共同解决各类问题;对外而言,要继续深化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大力推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办案。目前,浙江省公安厅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问题非常重视,将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列入对各市公安局的考核,力争2013年全省办理100起环保领域的刑事案件。环保部门将继续主动有为,会同公安部门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是要改进环境执法方式和创新形式。继续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服务前移和重心下移,通过网格化监管、精细化服务,提高环境执法、应急和信访调处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排污申报收费系统、环境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环境信访信息预警和处理系统等的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要善于向公安等部门学习,在调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一些隐秘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来因不明的环境污染问题时,通过错时检查、秘密侦查、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有案必破,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

㈥ 如何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民间组织在维护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把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享用权真正赋还给公众,把公众对“四权”的真实意见反馈给政府。

1999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开通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无偿的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已为1万多名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为5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起诉或通过行政途径加以解决。2005年,该中心支持“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胜诉,为当地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人民币,此案被评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

2004年11月,“绿色和平”公布了《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知悉后发出《关于抵制APP纸产品的通知》,呼吁全省417家星级饭店抵制金光集团纸制品及其附属产品。金光集团以“侵犯金光纸业与金光集团的名誉权”将浙江省饭店业协会诉上法庭,要求索赔220万元人民币。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分析研究相关资料,请环境与法律专家研讨,确认了金光集团确实存在破坏生态的行为。2005年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组成了环境法律援助团赴浙江,支援浙江饭店业协会的维权应诉。法院开庭前夕,金光集团撤诉。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一年来,介入公众污染受害案件23起,涉及群众3084人,支持和协助政府解决7起环境污染案件。

㈦ 请问各位大侠,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执法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有什么区别

区别:城建环境执法主要的执法对象为:工地、路边摊、街道卫生、绿地、广告牌匾等等;环境执法的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至于哪个好:城建环境执法的对象鱼龙混杂,尤其是工地执法对象涉黑较多,路边摊执法有一定危险性,且层次非常低;环境执法的对象为企业,比较来说较为高端,可以拓展人脉,积累社会经验。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监察要好得多;
但是从单位角度来说,城建局是大局,环保局是小局,向上升以后,权力,掌握资源不一样。因此看你需要什么了,环保是朝阳产业,上升空间很大,看你如何选择了。

㈧ 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区别和冲突

一、所属的范畴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行政执法是一种行政行为。
二、行使主体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有法定的行政主体或组织,行政执法是有法定的行政机构或授权委托的组织。
三、行使的方式不同,环境公益诉讼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 ,而行政执法不是。
四、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民事二审、再审的途径进行救济,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㈨ 环境现场执法是什么意思谢谢

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㈩ 目前环境监察的执法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版各部门以及跨地区权、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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