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处罚
Ⅰ 先民后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
您好!民事案件审理中,如果又发生了行政诉讼,是不是民事案件必须停止审版理吗?
不是必须停止,而是要看权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需要以行政案件的结果为前提。
在遇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重叠的的案件时,如果行政争议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前提,则应中止民事诉讼,先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待行政争议解决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民事争议做出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谢谢阅读!
Ⅱ 刑事立案后再以其他违法行为先处行政处罚
这里存在两个行为来,一个源是涉嫌犯罪,也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当场抓获,应当刑拘,再根据侦查情况决定是不是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另一个行为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来的,属于行政处罚,两个是不同的处罚方式。两个不同的行为,触犯不同的法律,受到不同的处罚很正常啊,怎么说不可以或者说根据理论不行呢?根据什么理论呢?如果说是一个行为,那肯定不能说处以这种行政处罚后再给予其他相同种类的行政处罚(注意是相同种类),这就是“一事不再罚”;也不能说对同一个行为先给予行政处罚再处以刑罚,因为不能说一个行为既违反相关行政法又违反刑法;但是无论是对同一行为给以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处罚之后再要求承担该行为在民事上的责任,也是完全可能的。
Ⅲ 先行政处罚 又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
您好,这句话的意思是,
在实施行政处罚以后,
经进一步调查,
发现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所以由行政处罚变更为刑事处罚。
Ⅳ 行政处罚先执行后在做行政处罚决定
您好,吊销驾照一般都是立马执行,别的没商量。行政处罚书最后给没有问题版。他与其他处罚有权不同之处,如果等所有程序走完了,驾驶员不定闯多少祸了。特事特办。希望您应该接受,别追究程序了。现在您认为吊销驾照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吊销没错的话不要再为其他扯呼。希望您能采纳。
Ⅳ 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
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先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种类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两类:
1、是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二是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
口头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口头语言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直接迅速;缺点是缺乏文字依据,发生争议时不易处理。所以,它仅适用于比较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案情复杂、处罚较重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则不适用。书面告知方式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书面文字来实现其行为意思的方式。
书面告知方式在实际执法中应是主流的告知方式,因为它不仅能清楚、完整地表述行政主体的行为意思,使当事人了解到其包含的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的价值目标,而且书面形式解决了发生争议时的证据问题。
从当事人是否真正知情角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方式可以分为实际告知和推定告知。实际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当面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信息告知当事人。实际告知表现在口头形式告知和书面形式告知的直接送达上,它能够直接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当事人,为当事人所实际掌握,达到实际告知的效果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主体必须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2、是当事人采取配合的态度。
推定告知是指行政主体无法当面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信息告知当事人时,通过法定的其它方式实施告知,并据这种告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推定已告知了当事人。
在推定告知的情况下,当事人知悉行政行为的内容不是客观上的实在状态,而只是法律上的推定结果。推定告知是实际告知的一种补充,在适用上应确立一种先后次序,在实际告知无法进行或需要很大的行政成本时,再采用推定告知。
Ⅶ 先行政处罚 又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
没有什么意思。
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在实施行政处罚以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所以,由行政处罚变更为刑事处罚。
Ⅷ 行政机关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前是否能先提起民事诉讼
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是在陈述、申辩(有的称拟处罚通知书、事先告知书等)和听证权利告知书下达之后进行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种类、幅度、依据等告知当事人,这个拟处罚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它可能会根据当事人成立的申辩理由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讨论决定而变更,最终的处罚幅度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从行政处罚的环节划分来看,告知属于案件调查环节;集体讨论属于处罚决定环节,它出现在行政机关主管行政处罚工作的领导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签字之前。这个程序不是走过场,它恰恰是为了避免出现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权过于集中到执法人员手中的情况,不能因当事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而不履行该程序。另外,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是行政处罚法定的必经程序,其笔录或纪要应当入卷,用以证明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希望对你有用。
Ⅸ 根据行政处罚法,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预先向当事人告知,那告知的内容是否应包括处罚的具体细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预先向当事人告知,告知的内容需要包括处罚的具体细则,包括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9)先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Ⅹ 对行政处罚不服是先履行处罚还是先复议或诉讼
应该先履行处罚。因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未履行的,每日加收3%加处罚款。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