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行政法
1、定义不同抄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具体内容不同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而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3、范围大小不同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等。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
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2)性工作行政法扩展阅读:
现代国家,行政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为它调整的主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指向的乃是行政权力的规范与约束,在国家的变迁中承担着促使传统“行政国”向现代“法治国”转型的功能。就中国而言,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在于如何实现对强大的政府权力的依法治理。
对庞大的行政组织系统进行有效的规制。不同于其他邦联制国家,我国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格局,需要一部统一的法律为行政组织提供行为指引,这便是制定“行政基本法”的国情背景。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法很难生成一部统一的法典,因为生活中的行政关系太过广泛多样且稳定性低,很难以一部法典进行格式化规范。这样的理由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更有说服力,政府主导的改革不仅让社会始终处在不断转型之中。
也让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治理方式处在变换之中,从而让制定统一行政法典的努力更显徒劳。这样的认知突出反映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转向上,学者们一开始也试图勾勒出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典框架,但随后的改革与治理实践使得这一探索困难重重。
3. 请专家解释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如何理解
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版非主营业务权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劳务派遣做出特别规定,劳务派遣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关于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法律没有做出进一步规定,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不过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根据上述答复,如果你在人事助理岗位的工作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而且不是常态,劳务派遣期限也未超过6个月,则是合法的,否则即是违法的。你可以与你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脱离派遣关系,然后与公司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 。
4. 行政法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嘛
不是。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也包括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制定的是法律,地方人大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只有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是行政法。
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2.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但是有的教科书会分得更详细,包括把宪法也认为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我觉得不必要。有觉得不对的可以补充,这玩意就是个学术问题,谁都有自己的观点。
5. 行政法适合的工作(可以去公司吗或者进政府部门,公检法或者说新闻媒体节目的主持法制节目者
进政府机复关首先要考公务员,制才能进,进了之后再根据自己的才能选择到法务部门工作。
一般公司的法律顾问更侧重经济法(商法)、民法等,行政法实用性不大。
做主持人首先要符合主持人的要求,其次才考虑法律方面的专长。
6. 什么叫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行政法
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1.行政法的概念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2.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7. 关于行政法的现实问题
行政法是处理公民与行政机关关系的,如果你要告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不作版为),认为行权政机关的处理行为违法,那么就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要告的是另一方公民侵害人身权请求赔偿,那么就提起行政诉讼,两种法律关系分别进行救济。
也不存在所谓的愿意找谁不找谁的问题,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理,公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而法院则有权对赔偿问题进行审理,公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行为不满,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法部门除了行政法规外还有由什么构成部门规章算吗
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关于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监督等根本性问题的规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础,因此,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现形式。宪法中规定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国家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2)行政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体制;(3)行政机关的设立、权限和职责;(4)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法律中涉及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及对其加以监督补救的规范均为行政法律规范。法律是行政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关于行政权力的设定及权限范围方面的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2)关于行政权力行使及运用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关于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监督及对受侵害人予以补救的法律。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根据,其数量之多、适用范围之广、使用频率之高均居行政法各表现形式之首。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6、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9. 我国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首先要确定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如果是广义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由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部委规章,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狭义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华人民公告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9)性工作行政法扩展阅读
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包括哪几种法
主要分两种: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