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
『壹』 我国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中国行政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鲜明的政治性。行政管理是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必然体现国家的本质,为国家的根本统治服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二)服务的广泛性。政府权力来自广大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行政管理的全部活动都必须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三)重要的执行性。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而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具体的措施、细则来贯彻实行这些内容。没有行政管理,就不能实现国家的意志。
(四)一定的强制性。行政管理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贰』 行政决策的主要特点
1、行政决策主体的特定性
由于行政决策与国家行政权力密切联系,只有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行政决策的主体,所以,行政决策的主体是特指具有法定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非经国家机关、法律授权,行政组织以外的其他机关和社会团体或个人,能不能进行行政决策。
2、行政决策客体的广泛性
行政决策的客体是指一定行政管理辖区域和部门所要解决的有关国家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广泛的社会事务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需要涉及很多机构,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包括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凡是政府管理的领域所在,就是星恒决策的范围。
3、行政决策目的的非营利性
行政决策的主要功能首先不是赢利,而是实现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确立公正平等的社会关系。行政决策要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提供各种社会公益品,虽然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但不能直接以赢利为目的。行政决策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4、行政决策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行政决策既是一个从不同备选方案中择优的抉择过程,又表现为决策结果所选定的具体方案,而这些方案表现为国家行政组织所制定的各种行政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称。
5、行政决策过程政治性
行政决策过程是一个权力运用的政治过程,既存在交易、妥协,又有针锋相对的冲突,甚至是战争。这些特点又使行政决策过程充满各种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
6、行政决策执行的强制性与权威性
行政决策的目的是实施行政职能、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其行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其结果表现为国家的政策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政策或法律一经确定,付诸实施,便具有特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普遍边的约束力。
行政决策一旦形成并公布,不管行政关系的对方是否同意,都必须执行。这种强制性作用,不仅可以约束行政组织内的成员,而且约束该行政组织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扩展阅读:
行政决策的作用
1、行政决策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处于核心地位,它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依据。
2、行政决策主导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全过程。
3、行政决策是公共行政管理成败的决定因素。
4、行政决策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和加强政府合法性的必要途径。
『叁』 简述行政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央地方关系模式的产物,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的中央行政体制、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以及地方各级行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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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知道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机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题的关系形式。
行政制度与行政思想、行政主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核心内容是腥味权力机关的法定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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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关于政府制度的分类:可以以“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寡为标准,把政府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种。
君主制:君主制作为一种政体,是指以君主(国王或皇帝)为国家元首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有些资本主义国家中君主(国王、皇帝、天皇等)为世袭国家之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多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晚、资产阶级还不能取得全部统治权,封建地主阶级势力较大、资产阶级需同封建贵族进行妥协的国家中,盛行于19世纪。历史上的德意志帝国、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日本等均属这种类型。它的特点是:君主拥有全部统治权,国家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真正的权力中心,他的行动不受议会约束。立法权属议会,但君主有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决议的权力。议会仅享有在宪法上明确规定所赋予的职能,如果议会的职能同君主的权限发生抵触,则以君主的权限为准。内阁及各部部长都由君主任命,并仅对君主负责。因此,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君主和议会分掌国家政权,君主拥有实际权力,政权只对君主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共和制:共和制是君主制的对称,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具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采取这种政体的国家称为共和国。
单一制: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构成单一主权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最高统治权集中于一个或一组机关,因此单一制政府又称中央集权制政府。
影子内阁:在西方国家中有一种形式,称为“影子内阁”,或称“预备内阁”、“在野内阁”。它是指实行责任内阁制的议会反对党按照内阁的组织形式组成一个准备上台的执政班子。20世纪初由英国保守党首创,后来形成宪法惯例。影子内阁一般由下议院反对党领袖指定本党有影响的议员组成,有的由反对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其任务是领导下议院中本党议员的一切活动。
法国式半总统制政府:
它是一种兼有议会制特点的总统制,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半总统制”一词首先是由法国政治家莫里斯•迪米尔热在他的《政治制度与宪法》中使用的。1958年6月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戴高乐为了求得政局的稳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宪法一方面扩大总统的权力,另一方面削弱议会的权力,从而使法国成为“半总统制的共和国”,采用过总统制的国家有:1919-1933年德国的魏玛共和国,当代的奥地利、法国、芬兰。冰岛、爱尔兰、葡萄牙和斯里兰卡。
半总统制的特点是:
(1)半总统制政府体制在形式上设有两个行政首脑,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政府还设总理。
(2)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从这一点看,这种政府具有内阁制的特点。
(3)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他不对任何机构负责。总统除实际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和外交决策等权力外,还享有下列特权: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的附属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实行非常权力,发布总统咨文,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重要法案提交公民复决、解散议会及统率军队等。由此可以看出,法国式的半总统制,其总统的权力比一般总统的权力还大,而议会的权力相对较弱,并受到严格限制。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在总统掌握重要权力这一点上具有总统制的特点,但政府向议会负责这一点又具有议会制特点,所以称其为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政体。
委员会制政府
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这种政府形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它是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选择委员会制的政府制度体现了瑞士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贯穿了民治政府的理想,它是一种比较适合瑞士国情的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府制度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
委员会制政府的特点是:
A、政府(即7人委员会)由议会选举产生,不一定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党派联合产生。委员不得兼任议员,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会实行4个党联合执政(激进党、基民党、社会党各2人,中间民主联盟1人)。
B、采取合议制。政府一切决定均由7人委员会合议决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所有命令不是以总统名义发布,而是以委员会全体名义发布。7名委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当,皆为行政各部部长。委员会主席实际地位和其他委员相等。一切重要政务均由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负责的原则。委员会作决定时,至少必须有4名委员同意,方能生效。每个委员虽然分别担任某一部的部长,但无权对本部的重大问题作出单独决定,必须经过联邦委员会指定的三人小组(均需联邦委员)研究决定。
C、不实行权力分立。不设总统和总理。委员会主席即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由联邦议会两院从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一年届满后,由副主席升任主席,同时选出另一名副主席。实际上主席职务由7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的职权极其有限,对外作为礼仪上的国家代表,对内负责主持联邦委员会的会议,不得行使联邦委员会的职权,无权任命官吏,无权否决议案,无权解散议会。
委员会的委员不是议员,但可以随时出席议会,参加讨论。他们可以向议会提出法律案,并可将他们的政策随时提交议会讨论,但他们不能参加议会表决。凡议会通过的法律案或其他决定,他们不能要求议会复议,必须执行,并对议会负责。他们的任期是固定的,在任期届满之前,不能因他们提出的重要议案未被议会采纳而辞职,议会也不能投不信任票而促使他们提前解职。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对议会不负连带责任。这种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议会可以变更或撤销委员会的决定和措施,委员会必须服从议会的决定。
『肆』 1、什么是行政 2、简述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历程。 3、简述中国行政的特点。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专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属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历程:
1、提出与创立时期:1887-1918
2、西方行政学的正统时期:1919-1941年
3、转变与批评时期:1941-1959
4、应用与发展时期:20世纪60年代
5、挑战与创新时期:20世纪70年代
6、总结与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
中国行政的特点: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体现着更强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公正性。
『伍』 简述行政决策过程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
首先,从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来看,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究竟执行什么?当然是执行由人民自己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这种意志的集中体现,就是宪法和法律。因此,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能不能实现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
其次,从政府行政权的作用范围来看,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公民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以及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这就是说,国家行政管理是整个国家管理活动中范围最大的一块。因此,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程度,直接影响着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法治化的进程。
第三,从政府行政权行使的特点来看,现代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否则就会出现办事拖拉或者行政专横。中外历史上既不讲效率、更不讲民主的政府比比皆是;只讲效率而不懂得或者不可能讲民主的政府也不在少数。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时,提出了用法律控制行政权的理论,但在实际效果上,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理论与实际脱离,宪法、法律的规定与现实脱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各级政府行政权的行使,不仅需要而且完全能够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成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这种统一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第四,从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从现代国家管理的基本要求来看,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引起政府对经济宏观管理的思维方式、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重大变化,政府行为法律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管理水平,特别是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陆』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
1、情报活动阶段
这是行政决策活动的第一个阶段,他构成决策的前提。目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整体环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决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辨明决策的条件,进而确立决策目标。对问题的准确、完整的陈述和抽象,是决策目标正确的前提。
2、设计活动阶段
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列出别选方案;确定备选方案的执行后果;对备选方案可能的后果进行对比性评价。这种设计活动是基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按照综合、整体、效用、动态的原则,选择最优或者是次优的过程。
3、抉择活动阶段
在备选方案拟定之后,就进入选定行政方案的关键阶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行动方向以及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方案的价值标准一般是方案实施后的作用、效果、利益等。满意决策方案一共有五项要求,然而在实际中,任何决策方案,至多只能达到可以得到满意的有限目标。
4、决策过程反馈
这是指在整个决策过程的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不同阶段中,不断地通过信息反馈,对过去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尤其是对最后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验证决策的正确与否及其程度,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6)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扩展阅读:
性质内容
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决策的特点。
主要有:
行政决策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决策主体;
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
既定的行政决策不仅对行政组织成员,而且对各级行政组织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表现出行政决策的一定权威性。
『柒』 公共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公共行政的特点:政治性、阶级性、权威性、普遍性、目标取向、稳定性、变动性、预见版性。公共行政功能:管权制功能、引导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高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主要是执行由别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
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并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和人员以及办公室的管理。尽管管理也包含行政的许多内涵,但有以最低的成本取得目标以及管理者为取得结果负责的内涵。
(7)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扩展阅读:
行政职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从政府职责的领域看,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等;从政府职责所起作用的属性看,有保卫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等。也有学者从职能结构的角度,将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统治、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平衡四大职能。
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类型的公共事务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决策性功能、执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辅助性功能等。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前两个角度加以考察,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会角色。
『捌』 2、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
1、行政执行是由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的。
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具有行政执行的法定权力。当然,有时候非行政管理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机构授权的情况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用形式,而法律只将行政权力赋予行政管理机构,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如果非行政管理机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就被视为一种越权行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与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
虽然行政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对任何行政决策都具有行政执行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机构存在着行政职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与职责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只能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执行的权力。如果超出这个特定的范围,其行政执行行为也是一种越权行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任何行政越权行为都是一种违反法制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
3、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
行政执行活动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其全部工作内容是围绕着实施行政决策的方案进行的。因此,行政执行的全部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执行的目标不能违背行政决策的目标,行政执行的具体措施也是行政决策方案内容的落实。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任何违背行政决策的行为或活动都必须及时得到纠正。
4、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管理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组合过程。
如何说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行政管理行为或活动还停留于主观的思考和论证阶段的话,那么,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行政管理已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已经涉及客观的和具体的人、财、物的有机组合。在任何一个行政执行过程中,都离不开人、财、物这三个基本要素。
行政管理机构围绕着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对人、财、物进行有机组合,构成了行政执行过程的基本内容,从而使行政执行过程成为一种客观的操作过程。
5、行政执行具有经常性。
行政部门不仅要贯彻执行某种特定的决策,还要执行大批的例行性决策和程序性决策,而且大量的活动都是属于例行性和经常性的,各种行政机构日常所做的繁杂的具体工作都属于行政实施之列。
6、行政实施具有连续性。
在行政工作中,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是一条不断循环反复的锁链,不可将其割裂开来。我们把实施抽出来单讲,是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实施带有时效性。
行政实施必须做到迅速、果断,其时间性比较强,高效、及时地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是对行政实施的起码要求。
8、行政实施具有灵活性。
行政实施是把决策目标具体化的过程,这就要求因时、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实施具有层次性。
这是由行政任务的层次性和决策目标的层次性所决定的。一般说来,上层的实施重在指挥,基层的活动主要是具体操作。
『玖』 论述行政组织学习的特点
行政组织学习的特点:
1、行政组织学习是一种集体学习;内
2、行政组织学习是一种系统化、持续容化的过程;
3、行政组织学习应对环境变化,提高行政组织治理能力的学习过程;
4、行政组织学习可以带来行为和组织绩效多方面的改善;
5、行政组织学习有助于促进组织体系的不断完善。
(9)简述行政决策的特点扩展阅读:
行政组织学习的途径:
1、组织培训:组织培训是组织学习的一种重要途径,是有助于适应组织环境变化对成员知识更新、素质更新、能力更新之要求的最重要方式。组织培训的内容包括上岗培训、升职培训、业务培训等。
2、试验:试验是组织学习过程中一种常用的方式。试验可分为持续性试验与示范性试验两种基本类型。
3、系统解决问题与经验学习:系统解决问题就是利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数据,系统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握不同因素之间的联系,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方法的过程。解决问题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活动。在系统解决问题过程中形成组织新的知识,这些知识将作为过去的经验在组织中予以保存。
4、外部咨询:外部咨询即引入外部专家对组织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