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费用组
⑴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拓展资料: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法律规定
(一)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
(1)符合国际惯例或国际对待原则的按国际对待或国际惯例审批收费项目。
(2)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按规定审批收费项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务,按规定程序审批收费项目。
(5)各类考试费需要上下级分成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二)不符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项。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各类证照、资格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年检、年审或查验收费。
(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的收费。
(4)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收费。
(5)违反WTO规则的收费。
(6)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歧视性收费、地方保护性收费。
(7)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培训费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的培训,属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2)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举办的强制性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举办的培训班不得收费。
(3)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系统内举办的各类型学习班、凡无经费来源的原则上不得办班,确属需要又经费不足的需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
⑵ 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指什么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复是指国家机关制、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2)行政费用组扩展阅读
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2006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06〕532号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分总则、收费标准的申请和受理、收费标准的审批、收费标准的公布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06 年7 月1 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⑶ 如何对于行政费用进行费用管理或者成本优化
有效地控制行政成本、高效低耗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寻求行政成本得以降低的措施与途径是我们解决当前行政成本过高或失控的关键。根据上述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我国行政管理中成本问题的原因,下面着重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提供解决行政成本高的方案。
如上所析,行政成本是一项综合指标,造成行政成本过高,而行政效益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宏观角度看,需要着重在更新行政主体的思想观念、改进行政管理的模式、完善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方面有所突破和进展。
1. 更新思想观念,在行政管理中借鉴“经济人”的思想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过程中,奉行顾客至上、质量第一、注重效益等企业理念。政府在管理社会事业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虽然其最终实现的目标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从某种角度讲,对于要建立一个“做得更好和花钱更少的政府”来说,在改革和探索中借鉴企业的经营理念,借鉴“经济人”的思想,是非常有价值的。首先,政府在行政管理中要确立讲求效益的思想观念。企业是追求经济效益的赢利性组织。经济效益及利润是企业经营行为的内在动力,企业总是在使顾客满意的前提下,力求以更低的成本或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利润或更多的产出,在这当中避免亏损和杜绝浪费。
其次,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确立以公众为本的思想观念。在企业与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顾客的关系上,企业奉行顾客至上的理念。企业把顾客及顾客的需求看作是企业存在的全部理由,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自身的利润,进而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政府的顾客是政府所服务的对象即公众。政府作为非物质生产部门,其行政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税收。征税这种国家对纳税人的“强迫性”储蓄行为又是财政经济的主要来源,行政管理活动所使用的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因而,纳税人即公众是政府的顾客,就如同企业确立顾客至上的理念一样,政府应该确立以公众和公众利益为本的思想观念,遵循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节省行政经费开支,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去,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公众既然是这些利益的出资者,也应该是最终的受益者。对于政府来说,确立以公众为本的思想观念有助于行政主体克服那些在传统行政体制中滋长出来的根深蒂固的错位以至颠倒的观念及行为。如以政府为中心的妄自尊大的官本位主义、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官僚主义等。
再次,政府要在行为方式上确立追求高效率的时间观念。企业的经营活动十分强调效率。无论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的市场营销,企业都注重提高效率,以免贻误商机。办事拖拉、反应迟钝等行为是与企业经济活动不相容的。政府历来把提高行政效率作为行政管理所追求的一大目标。但是由于行政效率的高低与机构及公务员的利益无关等原因,政府在慢节奏的行为模式中形成了办事不讲效率的思想观念。因此,政府需要借鉴企业的快节奏、高效率的运作模式,强化时间观念,重塑追求高效率的思想观念,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行政效率,避免时间这种抽象的行政资源被无端的损耗,从而加大行政成本,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 精简政府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精简政府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加快市、县、乡(镇)三级行政组织的机构改革。县、乡(镇)两级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在数量上均占国家行政组织、工作人员的极大份额。鉴于此,对需新增设的部门进行成本核算,部门设置、人员增加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职能、机构、编制。在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本着用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能的通则,使财政支付有效发挥作用。伴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在管理模式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实现由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转变,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耗费。
⑴ 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
政府必须完全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全能政府的状况,凡是市场和社会能解决的事情,政府就不要干预,政府职能的范围应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而在其他方面实现职能的分离。
一是政企分离。政府不是经济部门,不应该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也不应该直接参与盈利性的竞争。政府应该根据市场分工的原则,把国家资本从不必由政府负责的部门和企业中逐渐退出来。当务之急是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建立国有资产的科学管理体系,通过经济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离。重新构建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和结构,把国家需要控制的基础产业的资产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分类管理;重新构建国有资产的运营体系,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重新构建国有企业的宏观管理体制,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出发,国有资产主要应在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域发挥作用。
二是政社分离。实行政社分开,政府应还权于社会,把政府的管理职能与一般的社会职能分开,鼓励建构新社会管理组织,促进市民社会的开放。应使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自收自支的社会组织,而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使基层自治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可以代行基层行政部门的许多职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总之,政府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调控、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上来,这是建立低成本高效益的政府的充分条件。
⑵ 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现代化的政府管理应当为广大人民提供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政府管理必须实现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这要求政府机构在行政方式上简化履行公务的行政程序。尤其在公共事务复杂多样、情势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政府应该简化办事的行政程序,废止或修订那些束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时的规章制度,以使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为公众提供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其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实现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天津市政府的行政审批改革经验值得借鉴。近两年政府各部门审批程序大大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些审批环节的减少克服了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也减少了政府审批中的随意审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等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政府工作的成本。
⑶ 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政府要不断地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减少暗箱操作,加快网上政府的建设,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其中应当包括行政预算与开支及其相关信息。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民所知,广泛听取公民意见,以便公民能够及时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且对公共行政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开支来源于纳税人,因此,政府部门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本身就负有向社会大众提供信息的职责。因此,对各项行政法规应当逐步实现公开、透明,特别是政府部门做出影响公众权利义务的行为标准、工作程序等等,都应当依法公布,确保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息获取权。目前,政府通过加快网上建设,通过网上公布各自的办公信息和程序,开辟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等,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起到透明和公开的作用。可以说,透明行政将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施政,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的耗费起到了制约的作用。
3.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与行政质量的迫切要求。对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要求,本质上是对政府管理的要求。只有公务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推动政府加快行政管理的改革,提高行政效益。因此,各级政府都应该有意识地加强教育培训,培养和提高公务员在思想政治、业务、文化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应当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学习型政府”,全面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这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提供了人员的保证。
⑷ 做会计分录中管理费用、行政费用、制造费用的区别,什么时候写这几个
1,管理费用是用于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2.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各个生产单位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和维修费,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等。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与生产有密切关系的,象车间房租水电,机器维护,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辅助生产的各部门发生的费用也分配到该科目中.
其实你主要把握好这样的区分标准,管理费用不与生产发生直接关系,而制造费用是那些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费用.
⑸ 管理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具体项目: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行政费用组扩展阅读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
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⑹ 工厂行政费用怎么控制
1、编制年度行政费用预算: 统计往年行政费用总额及分类明细,比较实际行政费用增加的趋势和科目(看你的费用是因为人员扩充、业务扩充而正常增加还是非正常增加),分析哪些类别的费用属于浪费或可控制、可核减的;其次,根据今年人员变化和工作内容制定行政费用预算,分门别类设定预期值,该预算是你们对行政费用控制的目标。有了数字化的目标才好控制,否则沦为空谈。 2、编制行政费用管理制度: 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政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做到有章可循,有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开源节流,保证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资源、杜绝浪费现象。管理办法的内容可涉及到交通、招待、通讯费用的标准和文件发放及存储、纸张使用、电器、水以及日常办公等诸多方面。为了监督此项工作的进行,可设立行政费用控制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召开月度费用成本分析会议,通报阶段性行政费用使用情况,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⑺ 公司里边一般的行政费用包括哪些
非也。
财务中管理费用为下述内容可以参考:
(1)开办费;内容(2)办公费;(3)交通费;(4)通讯费;(5)水电费;(6)差旅费;(7)业务招待费;(8)车辆费;(9)设备维修费;(10)会务费;(11)企业财产保险费;(12)税金;(13)宣传及广告费;(14)技术开发费;(15)诉讼费;(16)咨询费;(17)折旧费;(18)摊销费;(19)工资;(20)福利费;(21)工会经费;(22) 职工教育经费;(23)其他费用。
⑻ 行政许可收费吗所收取的费用是不是行政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以工商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但是具体数额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如:工商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等。一般来讲,行政收费包括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收费指的是进行申办行政许可事项时收取的费用,例如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费就是行政许可收费。
关于行政许可收费事项,我国《行政许可法》第58、59条规定有:(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⑼ 行政性收费的基本特征包括什么
1、管理性收费。管理性收费又分为资格审查收费、裁定性收费和交易行为管理费等。
资格审查收费。对个人或团体从事特定社会或经济活动的资格进行审定,颁发证明其行为或身份合法、允许其开展特定活动的证件所收取的费用。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车执照、驾驶执照、居民身份证、出口许可证等的收费。
裁定性收费。对经济主体之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争议的事项进行协调和裁定的收费。如经济合同仲裁费、劳动仲裁费等。
交易行为管理费。对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收费,如市场管理费、摊位费、旧车交易市场管理费等。
2、惩罚性收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给予的经济性惩罚。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罚款,对违反技术标准、违反商标管理的罚款,对违反污染排放规定的罚款,等等。
惩罚性收费与管理性收费都是管理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手段,但它们在社会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不同,管理性收费侧重于事前规范和事中控制,惩罚性收费侧重于事后惩治和纠正。
3、资源性收费。对占有、开发、使用公共资源行为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等。
(9)行政费用组扩展阅读: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进行社会与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各项行政性收费要区别收费对象和范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的分工,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会同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凡执行行政性收费的机关,要公开张贴、陈列由物价局统一印制、颁发的“行政性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任意增添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