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的执法权限
❶ 路政的执法权限和范围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
执法范围如下: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路政的执法权限扩展阅读
《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条例: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四十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必要的方式、强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有关行政强制。
第四十四条 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文书和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检查和制止。检查和制止时,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二)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扣留车辆;
(三)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扣留车辆、工具时,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当场登记扣留车辆、工具的数量和品质;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提醒当事人妥善处理车辆所载货物;
(三)妥善保管扣留车辆、工具,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处置。
因扣留车辆、工具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路政执法人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一)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的;
(三)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拆除。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第五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制作法律文书、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内部审批、送达执行等环节要从严、从细、从实,避免因个别环节上的失误而导致申请中的被动。
❷ 路政有权力单独上路执法吗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道路施工,依法开展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检查监督所辖路段公路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等工作。路政执法队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具有以下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7号令)》
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
10、《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2号令)》
各地方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
❸ 我国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内管理和保护公容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管理和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区;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设和设置交叉道口的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的正常秩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驾驶员行车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不接受处理或者赔偿损失在1000元以上当场又不能处理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的措施或者依法作出暂扣驾驶证、行驶证的决定,待处理完毕后立即放行、还证。”
(九)有复议职能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宜。
❹ 县交通局的路政有没有执法权
有的。
❺ 高速公路路政的权限范围有那些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专处各种违属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
❻ 高速公路路政的权限范围有哪些
特重大案件 不得扯皮
按照规定,公路路产损坏案件的处理由案发地的路政管理大队管辖;发生在两个路政管理机构管辖范围间的案件,本着谁先发现、谁受理的原则处理,或由共同的上级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路产损失严重的特重大路政案件,应在案发后三日内报省路政管理总队。报请上一级路政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案发地的路政管理机构必须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埋设管道挖路 必须审批
凡涉及挖掘高速公路路产、埋设管线(道)、设置各类商业广告牌等路政管理审批事项,先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大队共同会签,经路政管理支队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需签订协议书的,由省公路局办理;有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在路政管理支队所辖路段内的,须由路政管理支队审批,凡跨行两个以上支队的,由省路政管理总队负责审批或委托路政管理支队代办。
执法徇私舞弊 行政处分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除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外,其他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均应严格执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及其路政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❼ 路政执法是否合理合法
路政部门是复有权拆除的。很制不幸。。。。。。
但是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其他家占道情况,你家占道情况对比,照片,路政意见,高速公路管理局许可,等等。)
如果行政复议还是决定要你拆除。
那么你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但是一般来说行政复议过的,如果没有重要证据出现,一般会按行政复议的判。。。。)
行政机关的举证你可以不用去考虑,他们拍的照片就是证据,一般都会给你看。
除非他们没有拍照存档。
那么就存在行政程序不合法,那你的胜算就比较大。
❽ 路政的职能有哪些
路政的具体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8)路政的执法权限扩展阅读:
路政的历史
1、殷商时期的路政
殷商时,称道路为“行”。商王太戊命费侯中衙为“车正”,管理道路事宜。据《韩非子 内储说上篇》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2、西周与东周时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现了“道”字,到中后期出现了“路”字。
周人认为道路的优劣可以反映国家的兴衰。如《诗经 小雅》中记载“叔叔周道,鞠为茂草”,被认为预示西周衰亡;《国语 周语》记载了单襄子曾因陈国的司空不重视道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向周王预言陈国灭亡。
西周设司空,负责道路修建管理,并建立司空视涂的制度。西周还规定“立鄙食以守路”,有专人维护管理野外道路。
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西周制度,由司空负责路政管理。
3、秦汉时期的路政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修筑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诏,地方路政沿袭战国时制度,由郡守、县令负责。
秦律规定:私移道路标志处“耐”刑;弃灰于路处以“黥”刑。
两汉时,大司空负责全国路政管理工作,管理体制沿袭秦制。修治维护道路成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务之一。
4、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前代的管理方式,北魏对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视,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维修道路的制度。
5、隋统一全国后,恢复汉魏旧制。据《随书 百官制》记载: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
5、唐承隋制,太宗下诏要求”率土之内,道路无壅”。代宗下诏,明确规定要求地方巡视道路,管好道路。并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种及砍伐树木,路树缺损要及时补植。
❾ 路政上路执法,他得拥有哪些证件运管能上路执法吗
1、如果是查超载超限,执法人员必须出示交通部或当地省级政府颁发内的执法证件,执法类别容应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时执法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运管都有上路执法权。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公路三乱的规定。路政、运管上路执法的时间地点(路段),需报经县级以上法制办(局)批准。否则属违法上路,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由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运管所是交通局下设的执法机构,主要是查(营运证,非法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对营运车辆的营运违法现象,及非法营运黑车的查处)
(9)路政的执法权限扩展阅读:
路政职责
1、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7、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路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