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谋划
1. 综合执法方式有哪些
联系相关部门比如工商 卫生 公安。。。。。。。。一起执法。
方式 动之以理 晓之以情。。。强制。。
2. 综合执法改革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从最早的行业监察到综合执法的演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发展路径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综合执法实践课最早追溯到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监察,综合执法改革则起源于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逐步演进到全面的综合执法改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在对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梳理了城管综合执法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回顾了从城建管理监察执法、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再到综合执法监察的演进历程,是中国特色综合执法改革的发展路径。
相关资料可以参考:
城管简史:城市综合管理、城管监察与综合执法发展演进
3. 为什么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第一,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的有力举措。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都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部门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四,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一方面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执法机构膨胀,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同时,目前绝大部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入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4. 如何做好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转变执法理念 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就表明,完善社会管理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之一。毋庸置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因此,城市管理部门在完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和任务。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在不断地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地探索、调整和改进城市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结合多年开展的城市长效管理活动,我们体会到,只有实现一个明确、两个转变,城管执法工作才能不断续写辉煌。一个明确——明确行政执法目的我们知道,任何法律的的制定和实施都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行政处罚本身也同样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行政违法得以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确立新的执法目的,就是要彻底消除“执法即处罚”、“执法即管人”等错误的执法观念,在行政执法工作台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观念。要端正执法思想,正确认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绝对不可以把行政执法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对立起来。以往特定的执法环境和狭隘的思想观念导致了工作方式的粗犷与单一,但随着城市建设的改造和管理态势的发展,过去的“冲冲杀杀”和“扫荡式”的大规模整治已不再适应构建和谐城管的形势要求。因此,在行政执法队伍中更新执法目的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它应该是努力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综合素质, 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依法、高效开展有益于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的活动,从而避免各类行政违法、违法、违章的情况出现,大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市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居乐业和殷实富康的生活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确立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对转变执法观念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两个转变——转变行政执法观念、转变行政执法方式一是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传统体制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管理方式,既影响了了政府形象,也达不到管理效果。新的行政执法目的,决定了执法观念必须更新。作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城管行政执法,要明确我们行政执法队伍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什么。目前,在国际上无论是国土防卫还是打击恐怖势力,无论是重大疾病救治还是应对自然灾害的发生,都是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放在预防上。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以及攻打伊拉克都基于此。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来讲,我们行政执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效避免违章的发生。这是我们追求的第一目标。依法合理的处置各类已发生的违法、违章案件是我们的第二目标。做到第一目标就减少了第二目标;全面达到第一目
5. 如何丰富城管行政综合执法的手段和方法相关理解
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而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又促成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城管”的这一现象颇能折射出中国执法队伍的整个执法状况。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各种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其根源在于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除不文明之外,执法主体的素质问题又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如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相互勾结、执法主体收受好处,沦为不法行为的
“保护伞”等。在反走私领域,缉私队伍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参与走私,甚至内外勾结,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缉私反成了护私;在公安民警执法中,一些公安民警变相地收受其管辖范围内一些人的好处,对发生其范围内的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税收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接受部分纳税人的吃请,对一些偷、逃、漏税现象熟视无睹;在工商行政执法中,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利用职便,对管理对象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吃拿卡要,等等。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能否成为不文明执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来感化和转变。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执法主体的文明执法。这就提醒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实现“严格执法”,下述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
6. 综合执法是干什么的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政府行政机构,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综合执法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综治办全称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综治委的办公室,综治委与同级政法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就是维稳、社会治安、协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系的相关部门之类的,一般是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一般综治委主任为政法委书记。
7. 谈一谈机构改革后如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改革之后,要良好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就要整肃队伍,认真地学习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并且在工作中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来办事。不断的提高执法用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