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的对象
❶ 何为行政给付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基本原则
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a.法定原则;b.公开、公平、平等原则;c.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d.合理比例原则;e.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f.信赖保护原则。
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❷ 以下属于行政给付的是
行政给付的类型大体包括: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灾物资等。
上题只有第三选项:支付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行政给付。
❸ 行政给付的类型
根据我国有关行复政给付的制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从广义上讲,现代国家的行政给付还包括政府资助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如对于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保险金,老人的养老保险金,社会一般成员的医疗保险、安全保险、财产保险,等等。这些行政给付往往采取社会化、企业化的方式经营运作,并能够多方面的吸收各种资金参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广泛的适应性。
❹ 行政给付是什么求解答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专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属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所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3、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予被帮助人的权益。它不同于行政奖励的内容,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具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
(1)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帮助人获得一定数量的实物,一定数额的货币、物品等。
(2)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❺ 行政给付的对象有哪些
1、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这类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❻ “行政给付”指什么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
❼ 行政转移支付和行政给付的区别
根据我在网络“行政转移支付”和“行政给付”词条查询的情况:
行政转移支付(zhuǎn yí zhī fù)是指政府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形式。政府的转移支付大都带有福利支出性质,如社会保险福利津贴、抚恤金、养老金、失业补助、救济金以及各种补助费等;农产品价格补贴也是政府的转移支付。由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等于把财政收入还给个人,故有的西方经济学家称其为负税收。 [1] 通常在经济萧条时,总收入下降,失业增加,政府拨付的社会福利支出也必然增加。这样通过增强购买力,提高社会总体需求,从而抑制或缓解萧条。当经济中出现过度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减少转移支付量,抑制总需求水平的升高。
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帮助。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情形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给付行为赋于给付对象一定的物质上的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物质上的权益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主要表现为让相对人免费入学受教育、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行政给付的形式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之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抚恤金、特定人员高退休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行政给付也须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❽ 行政给付行为指
给付行政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其中,“物质权益”主要表现为给付相对人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表现形式很多,如让相对人免费入学接受教育、给予相对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等。
根据我国有关行政给付的法律、法规,我国的行政给付形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士和因公殉职、负伤、病故、残废的军人、警察或者其家属,其主要形式又包括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金、革命残疾军人抚恤金、护理费、治疗费等。
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因工伤事故致残的公民,其主要形式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与烈军属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临时补助费,因公伤残补助费等。
安置
安置的形式主要有发放安置费与提供一定的住所等。安置费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如复员军人建房补助费。
救济
救济的形式包括发放救济金与发放救济物资等等,其对象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况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如农村的五保户、贫困户,城镇的贫困户,发生自然灾难的地区的灾民等。
优待
优待的对象是生活上处于某种困境的公民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予以优待的特定社会成员,如贫困学生、独生子女等。对于上述优待对象,行政主体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免其学费,或者提供其他的优待措施。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公民,又包括某些特殊身份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方式是举办社会福利事业或者发放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事业一般由政府采取资金扶助及政策优惠的方式扶植某些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安置机构、社会残疾人团体、福利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如假肢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 从广义上讲,现代国家的行政给付还包括政府资助发展的社会保障事业,如对于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保险金,老人的养老保险金,社会一般成员的医疗保险、安全保险、财产保险,等等。这些行政给付往往采取社会化、企业化的方式经营运作,并能够多方面的吸收各种资金参与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广泛的适应性。
❾ 行政给付的特征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相对人要获得相关的物质帮助,必须事先向有权实施一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即使是在自然灾难等特殊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对人在领取救济物资时办理一定的手续,这些手续可以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申请。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式逐步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款项,支持某些社会福利组织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实施。只要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律依据,它就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一定的金钱、物品等实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一定事物的行为,只是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究竟何种特殊状态之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对象,必须由规范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为行政给付的基础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一切财政收支必须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支配。一般而言,行政给付的对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曾经作出过特殊贡献的公民,如灾民、残疾人、鳏寡孤独的老人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
❿ 什么是给付行政
转载: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1.抚恤金。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给付形式。一般包括对特定牺牲、病故人员的家属的抚恤金、残疾抚恤金以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等。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这里指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离休金或退休金和有关补贴。3.社会救济、福利金。这里包括农村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以及对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费资助。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这里包括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等。5.社会养老保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