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机制
⑴ 路警联合四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一)联合指挥
(二)联合巡逻
(三)联合执法
(四)联合施救
⑵ 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
你确定是2012年40号?而不是[2011]40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位置,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五)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制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抓紧修订完善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九)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十)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省、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相关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十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完善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推进瓦斯防治技术创新。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继续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十七)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修订完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研究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十八)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 (十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强陆地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海上溢油等事故。 (二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加强冶金、有色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七、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二)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十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十五)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抓紧7个国家级、14个区域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二十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健全省、市、县及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二十八)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九)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十)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三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十三)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⑶ 在现阶段条件下,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
1、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学会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正确取舍,让群众能够明白,舍小家顾大家的意义,明白只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才是对个人利益最好的维护。懂得牺牲小我,建设大我
2、防患于未然,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需求,采取对应措施,分化瓦解,表彰一小批,打击一小撮,安抚一大批,确保群众情绪吻腚
3、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不吻腚分子,鼓动不合作的带头分子和黑律师,要采取相应措施,毫不留情
4、加强横向和纵向联合,毕竟地方部门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加强各部门联合,共同行动,联合执法,提高打击力度。
加强与社会力量联合,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维护吻腚的工作中来,要敢于让社会力量承担更重要的任务,担负起冲锋陷阵的作用。
加强军民团结,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谊,做到,互相扶持,有问题,可以得到人民子弟兵最有力的支援
5、对于发生的问题,要妥善处理,为了避免被敌对势力所利用,要采取有力手段,将事态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对于家属,要一手软,一手硬。确保家属和当事人情绪吻腚。对试图利用事件挑起事端的坏分子和敌对势力,要毫不留情得重拳出击
⑷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敏
一、耕地保护面临的困境及问题
确保18亿亩耕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成都市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确保市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的刚性扩张对耕地保护形成巨大压力
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必然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同时,耕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难度逐步加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更趋尖锐,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耕地保护的比较利益低下
在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耕地的价值只能表现出商品经济价值,而对于占耕地绝大部分价值的生态环境价值和社会保障价值,由于外部性被置于公共领域,致使征地的成本很低。征地的低成本与出让建设用地的巨大利益之差,驱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将耕地保护的责任推卸给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政府,或层层推卸,最终落到农户头上,而竞相把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享有农用地转用带来的土地收益和耕地保护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不足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长期以来,农民直接从耕地上获取的收益却相当微薄,与他们在耕地上投入的巨大劳动量形成了很大反差,从而挫伤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现行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耕地保护机制,其保护的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难以调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农民保护耕地的内在动力不足,甚至为了换取生活条件的改善而附和企业占用土地,对坚守耕地红线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耕地保护的“五项机制”创新
2007年6月,成都市被国家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如何探索一条既能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又能有效保护资源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成都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成都市在科学分析新时期耕地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全面系统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初步形成了有机联系、相互补充、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五项机制”。这“五项机制”包括:
一是建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护的总体控制和对基本农田的刚性约束机制,确保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二是建立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激励机制。
三是建立以实施土地整理为载体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按照规划,在8~10年内,投入200亿元以上的资金,整理土地600万亩,新增耕地约60万亩,建成一大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四是建立了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核心的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具体措施上,做到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
五是建立了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通过落实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动态巡查和发现制止制度、土地巡查月报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问责制等制度和措施,做到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运用高科技手段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耕地进行动态遥感监测,提高了耕地保护水平。
三、耕地保护基金的设计、操作与效果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成都市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仅仅是补偿机制的一种方式,相信应该还有其他更好的途径来体现。
(一)耕地保护基金的制度设计
耕地保护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的,目前主要从土地出让收益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筹集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承担耕地保护责任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的专项基金。
1.资金来源
全市每年的耕地保护基金规模大约为26亿元,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其中,市级财政筹集13亿元,区(市、县)财政筹集13亿元。主要来源包括: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所筹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2.补贴对象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对象不因承包地流转而发生变化,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耕地保护基金补贴仍归原承包经营权人;耕地保护责任也仍由原承包经营权人承担。
3.补贴标准
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按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对基本农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400元,对一般耕地的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300元。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相应增长。
4.使用范围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耕地保护基金资金总量的10%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
5.保护责任
耕地保护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对已发放的耕地保护资金补贴予以追缴,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耕地保护基金的操作实践
1.建立耕地保护台账,夯实耕地保护基础
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全市耕地保有数量等基本状况,建立耕地保护档案(图、表、册),进行耕地保护登记,发放耕地保护责任书,把耕地保护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实现与农业、林业、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与管理的协调一致。
2.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由区(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与耕地保护责任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地块、面积、类别、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3.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和制订年度分配方案,并会同农业部门划定耕地保护的类别和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
4.强化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严格基金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实施遥感监测、实地检查等措施,对耕地保护责任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市和区(市、县)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将建立耕地保护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开通举报电话,对破坏耕地行为进行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发现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未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目前,成都市完成试点区(市、县)41个村组、3200户农户、12000余亩耕地保护基金合同的签订工作,累计发放耕地保护基金400万元。“5·12”地震抢险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后,成都市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操作及补贴对象进行规范,预计今年完成约64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10%)耕地保护基金合同的签订工作,支付补偿资金总额2.5亿元。力争2009年实现全市覆盖。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着眼于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力求在耕地保护和农民增收上实现“双赢”,带来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一方面,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耕地。通过耕地保护基金的激励,可以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测算,一个三口之家的农户,一年所得的耕地保护补贴,一般可缴纳两个人的养老保险。同时,通过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强化农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农民可以从耕地获得经济利益,就会自觉保护耕地,主动抵制土地违法行为。有了这样一支庞大的监督力量,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大幅度减少。
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创新农村社会保障模式,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将耕地保护补贴纳入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缺乏参加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客观上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解决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减少社会矛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极大欢迎,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四)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
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民发放补贴的标准是根据成都市的财力,经过了反复的测算和论证,既考虑了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对耕地保护的效果,又充分考虑了财政支付的承受能力,应该说符合当前成都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研究解决,如增加征地成本,对政府财政形成巨大压力;因补贴标准不同有可能引发群众矛盾;因监管不到位发生徇私舞弊等。特别是落实耕地保护基金制度,需要财政力量的长期支持。同时,补偿机制一旦开始运行,就必须长期支付补偿资金,政府不能以耕地保护基金匮乏为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目前,耕地保护基金主要依赖于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资金来源,而政府出让土地的规模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呈递减趋势),市场经济存在周期性,一旦整个宏观经济发生变动,土地市场出现波动,土地出让收益将会大幅下降,那么耕地保护基金将失去资金来源。对此,我们已有充分的考虑。另外,从政策层面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但目前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的支出都有具体的规定,相关部门也应按照中央的要求作相应的调整,与补偿机制相适应。
为此,我们建议:国家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以省为单位,从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的角度出发,由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较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协调不同区域在耕地保护上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占用耕地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目标。
⑸ 联合执法机制由哪个部门负责建立
由多个部门负责建立
食药监管局与公安局、交通部门、运管部门。
⑹ 什么叫企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橙子应急为您解答:
一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深入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木材加工厂、宾馆等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恶性火灾事故。
二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针对实际情况,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事项,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及时督促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共同推进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是达到“六熟悉”,提高实战能力。以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木材加工厂、宾馆等单位为重点,认真组织官兵开展“六熟悉”工作,对建筑结构、布局特点、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等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积极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播放典型火灾案例,切实提高全民灭火扑救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⑺ 和谐矿区制度建设经验总结
(一)部分地区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的调节机制和环境治理恢复的补偿机制初见成效
一是贵州、青海、江西赣州、西藏拉萨、云南曲靖等都将资源节约集约和矿区环境治理恢复写入和谐矿区建设政策性文件的重要内容;二是多地通过严格落实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矿产资源开发节约集约水平快速提高。三是调研地区通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力的地区和矿山,实行土地、矿业权出让限批,强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山西积极开展“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活动,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部分地区因为矿产开发荒山批绿装,沙漠变绿洲。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10年前的风景是“沙漠里面找绿洲”,现在的风景变成“绿洲里面找沙漠”。
(二)各地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完善矿产开发的利益共享机制
各地针对本地实际,五类措施实现利益共享:一是完善矿区群众财产性收益,持续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探索完善环境损害赔偿,如鄂尔多斯市部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比5年前提高了5倍以上,锡林郭勒盟对受影响的草场分级进行环境损害补偿。二是完善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制度,向矿区民生倾斜。如青海调整地方财政支出和收入分配结构,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山东潍坊将矿区民生支出纳入采矿权出让底价。三是政府和矿区村集体入股矿山企业,如云南麻栗坡县政府和部分村集体入股紫金矿业公司15%的股份,并通过县人大立法,全部用于矿区民生;陕西榆林市鼓励参与全市一、二轮煤炭资源整合的企业,让出新增可采资源量的10%-15%,由村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青海焦煤产业集团按照“入股自由、退股自主、非牧民资金不得进入”的原则,吸纳430户牧民每户入股2.33万元,并以每年不低于股本金50%的利润分红给牧民。四是设立可持续发展基金。如山西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七项强农工程”,“以煤补农”;内蒙古吨煤提取5至15元的煤炭矿区居民搬迁和生态恢复补偿金。五是多种途径落实矿山企业社会责任。
(三)部门联动,探索建立矛盾化解机制
一是部分地方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有关精神,开展大型矿山开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二是部分地方实行干部下访、领导包案的方式调处矿群矛盾,及时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以贵州和西藏拉萨较为典型。三是许多矿山企业所在乡镇均成立专职机构,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如陕西大柳塔煤矿建立政府、企业和农民代表三方参与的矛盾协调机制,埃尔拉多锦丰矿业建立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和农民代表四方参与的矛盾协调机制。四是部分地区建立国土资源、公安联合执法新机制,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成立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形成“合署办公、合力工作、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新格局,维护社会稳定。
⑻ 如何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伴生难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态保护和治理得到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提高,我国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工作与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制不够健全,环境立法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机制不完善,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进程缓慢,市场化程度偏低.环境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环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监管能力薄弱,国家环境监测、信息、科技、宣教和综合评估能力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有待增强.
(四)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七)环境目标.到2010年,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到2020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三、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要认真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确定不同地区的主导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十)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十一)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把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水库库区及上游,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太湖、滇池、巢湖作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把渤海等重点海域和河口地区作为海洋环保工作重点.严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十二)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着力解决颗粒物、噪声和餐饮业污染,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城市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物等自然遗产,努力维护城市生态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选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扩)建燃煤电厂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外,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者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2004年年底前投运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电厂,应在2010年底前安装脱硫设施;要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制订并实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制订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开展试点示范.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五)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天然草原植被恢复、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态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发展适应抗灾要求的避灾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做好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海岛等海洋、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十六)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面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国家对核设施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核电发展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废物处理处置等问题;加强在建和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快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步伐;加强电磁辐射和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十七)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国家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十一五”开始,要将国家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国家重点环保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十八)健全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努力使环境标准与环保目标相衔接.
(十九)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二十)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国家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和重点单位的环境行为,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有关的环境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进一步总结和探索设区城市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地方环境管理体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管制度.要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制订和调整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目录.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出境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国家加强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的协调,上游省份排污对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赔付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二十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当前,地方政府投入重点解决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配套和完善,国家继续安排投资予以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指导和监管.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有利于发展的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对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环保事业的捐赠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共享机制.
(二十四)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二十五)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强化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开展环保战略、标准、环境与健康等研究,鼓励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饮水安全、核安全等领域的研究,组织对污水深度处理、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洁净煤、汽车尾气净化等重点难点技术的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六)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环保部门.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要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金环工程”,实现“数字环保”,加快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二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状况评价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公布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并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八)扩大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要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环保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环保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积极宣传我国环保工作的成绩和举措,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国际公约和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要完善对外贸易产品的环境标准,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进口货物的有害物质监控体系,既要合理引进可利用再生资源和物种资源,又要严格防范污染转入、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六、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保规划,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三十)科学评价发展与环境保护成果.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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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事业,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中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加强环保人才培养,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十二)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规范环境信息的发布.抓紧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⑼ 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计生局)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服务管理工作联合督查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精神,结合省、市计划生育2011年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经县人口计划生育领导组研究决定,对我县各相关联合部门、驻地企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密集的乡(镇)、村(社区)、商贸市场、沿街门面以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评估,真正将我县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切实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服务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为完成我县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督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创建宜居城市的要求,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和阳曲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全面落实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国“一盘棋”为目标,以建立和实施联席会议、信息共建共享、联合执法管理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等四项制度为基本内容,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适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体制,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
1.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社区办)要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品、人口学校等,大力宣传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营造舆论氛围。在宣传过程中,各乡镇悬挂横幅不少于5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流动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全面清查登记
从4月10日开始,各乡镇(社区办)要以联合清查小组名义联合公安、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实行“六同时”(即同摸底、同登记、同验证、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逐门逐户摸清辖区流动人口的总数、分布、持证、婚育、节育以及户籍地、现居住地、流动时间等基本情况,做到不漏一人,不少一户,确保外来一人,登记申报一人,离开一人,注销一人,并认真登记建卡
3.解决重点问题
各乡镇(社区办)在联合清查中,特别要对怀孕、近10年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坚持做详细的调查,登记孩子的出生时间、孩次、性别、政策内外等情况,查看相关证件。对联合清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一追到底,及时查询处理。对在联合清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的流动人口,由计生、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处理,确保联合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县、乡、村(社区)、市场网络体系,健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管理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有关政策处理到位。
4.建立规范档案
(1)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清查结束后,各乡镇(社区办)要安排人员做好数据汇总,逐村、逐社区、逐小区建立规范统一的档案,并将联合清查结果报县联合清查办公室。
(2)各乡镇(社区办)要按照“完整、真实、规范、一致”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持证、婚姻、生育、节育、普查、微机信息个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对,做到一村一册,一人一卡,逐级上报,避免空白。对应纳入管理服务范围而未纳入的要进行弥补,确保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3)依托平台加强两地协作。对联合清查中发现新流动、未持证、有生育节育变化,未“三查”等情况的对象,要及时录入全员信息平台并提交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平台与其户籍地互通信息,及时催要相关资料,掌握其外出前的计划生育基本信息。
5.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社区办)统一进行安排部署,依托村(社区)服务员,组织辖区派出所、计生办、工商所等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实调查,落实婚育证明的登记、补办,避孕节育措施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工作。在清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办)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建档后,5月20日前按要求汇总报县联合清查办公室。
6、总结评估阶段
各乡镇(社区办)联合清查工作组及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联合清查工作报告报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办公室。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领导组于5月10日至20日对各乡镇(社区办)及成员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本次联合清查工作列为2011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对各乡镇(社区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
四、清查验证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清查登记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15日以上,来我县务工经商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不包括出差、探亲、访友、就医、上学等原因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居住的人员。跨乡镇(社区办)临时居住人员不视为非本地户籍人口。
清查范围:以出租屋、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宾馆、饭店、商场、沿街门店、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自建房等流动人口居住和从业的地点场所为重点。
清查内容: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户籍地、现居住地、从业性质、流入(出)时间、婚姻状况、生育节育情况及持(发)证等项目。对清查中发现的政策外怀孕以及其它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人员,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及时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督查内容要求
1、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做到底清数明,结合实际构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计划生育情况、劳动就业培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传染病疫情以及房屋租赁等登记信息备案,实现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严格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3、加强以出租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健全以房管人,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
4、认真落实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制,对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建档登记、发证、办证,明确流向和联系方式。孕情反馈及时,而且签订管理协议,加大跟踪服务和监管力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做好查证、验证、崔办证工作,按时提供各项免费服务,并签订管理协议书。
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便民维权服务工作。依法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办)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及时变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积极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7、坚持工作例会制度。要求每月乡镇(社区办)组织召开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听取有关汇报、解决问题,安排当前工作,对工作中有新突破和典型事例,每半年小结一次。
8、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凡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对象均为乡(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辖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流动人口均属乡(镇、社区)综合管理范畴。要健全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机制,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地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进行检查,专项清理整治违法生育。
9、落实基本台帐制度。对流入、流出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完善的入户登记、信息核实、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为各项服务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10、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流动人口政策咨询、查证验证、寻求帮助、办理各类证照的,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流动人口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予以接待登记,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
11、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通报制度。乡镇(社区办)综合办采取“一卡通”服务模式,信息共同采集,共同使用。
全县各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办)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盘棋”模式,坚决实行按时通报、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各乡镇(社区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切实做到“三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各乡镇(社区办)书记、部门一把手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负总责,具体协调解决联合清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一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抽调人员到位,县综治委要抽调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清查领导组和办公室。进一步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共同做好调查清底验证工作。财力到位,县财政及各乡镇(社区办)、单位要列出专项经费,切实解决清查验证工作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把握重点,查建结合。在联合清查工作中,要将登记、验证、催办、签定合同、建档、规范管理、落实避孕节育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督促其回原籍尽快办理;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了解情况后或落实了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为其办理临时证明或补办《婚育证明》。对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违纪超生的应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各乡镇(社区办)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交换、汇总、上报,信息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
考核督查,强化责任。县流动人口联合清查领导组将对各乡镇(社区办)、各成员单位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办)和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清查期间,数据情况要做到摸底准确,不漏报一户,不错填一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工作差距大,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相关人员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年终考核部门不能评先、个人不能评优。
⑽ 社区爱国卫生清扫制度
一、传达贯彻××书记重要指示和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会议精神
×月×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到我市调研考察,重点检查了××市场的环境卫生,他在××市场检查的点最多,呆的时间最长,不断与“城乡清洁工程”监督员、个体经营户、普通群众交谈,详细了解城市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和群众切身感受。××书记指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关系到精神文明创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装装门面,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也是生产力的观念,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地抓好环境卫生,努力坚持数年,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城乡清洁工程,创造整齐、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进一步优化项目环境。他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干实事、解难题,作为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实际行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要求,倾听群众呼声,体恤群众疾苦,努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干部要干实事,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城乡清洁工作取得实效。
×月×日,市里召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再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民动员,高标准、高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再次掀起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新高潮。要把整治重点范围放在城区、重点镇、示范村、沿路、沿江、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的乡(镇)、村(屯),突出抓好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居民门前、施工现场、公共场所、主要街道的整治。要紧紧围绕“卫生、清洁”做文章,在“彻底、长效”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曝光,并限期整改。
×月×日,在×市召开的“城乡清洁工程”现场会上,××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必须标本兼治,要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当作改善城乡环境、树立城市形象、检验干部队伍作风意识的大事来抓好,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让广大干部群众在活动中看得见、摸得着、得到实惠。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一定要亲自抓,而且要抓细抓实抓具体;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参与到整个“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格局。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城乡清洁工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机制,实现长效管理;要超前考虑好本级、本单位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整体规划;要切实组建好环卫站(所)和环卫清洁、城管、离退休干部督查、市容环境卫生突击队、综合执法等五支队伍,对乱丢垃圾、乱停放车辆、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等现象进行重点整治;要建立有效的宣传教育、奖惩、监督检查机制等。
××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市里多次召开“城乡清洁工程”专题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对××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专题工作会议精神,以此为动力,切实增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区城乡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及时总结,找出差距,切实解决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的深入开展。截至×月×日,××区已投入资金×万元,出动干部群众×万多人次,清扫街道面积约×万多平方米,清除生活和建筑垃圾×多车次,清除卫生死角×多处,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多处。各乡镇(农场)及区直各单位充分抓住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契机,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区“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团结协作,层层落实,常抓不懈,采取全民参与的策略,除了调动所有干部职工外,还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对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健全了城监和环卫管理机制,组建或充实了城监、环卫队伍,建立了固定的中心垃圾处理场(点),制定出台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公约》、《“门前三包”卫生责任承包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改观,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城镇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们动了脑筋,下了力气,干部群众都逐步动员起来了,但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差,全××区的城乡清洁状况还不尽人意,整体水平与现实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当前仍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宣传工作力度仍需加强,群众尤其是集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亟待提高。一些单位和领导重视不够,一些干部对城乡清洁工程认识不足,以缺少人力财力物力为由推诿责任,造成协调不力,工作滞后。乡镇居民特别是到中心集镇居住的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和长期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惯,卫生意识较差,对正在实施的“城乡清洁工程”不理解、不配合。二是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集贸市场环境不容乐观。集贸市场硬件设施不齐全,市场环境“脏、乱、差”,摊位乱摆、占道经营、污水乱倒、垃圾乱丢、蔬菜禽类混合摆放、保洁制度、保洁人员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排水排污系统等基础设施没有配套建设,没有垃圾中转站和集中填埋场,或垃圾堆放场所规划简陋,垃圾露天堆放等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三是各种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城乡清洁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没有效落实,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没有进行有效的日常保洁。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流动摊贩、乱张贴、乱搭建、乱吊挂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是领导认识不到位、部门责任不落实、责任心不强、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各乡镇和各部门都要认真进行“回头看”,围绕最脏、最乱、最差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四最”问题,看一看,在你这个部门内,在你这个责任区内,责任是否真正落实了,每个党员干部、每个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是否都已经调动起来了;找一找,在环境治理上还存在那些问题,有哪些工作需要改进,哪些方面拖了全××区的后腿;想一想,如何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变突击为长效,建立一个长效的环境治理机制,把治理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把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推上新台阶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抓与不抓,抓好抓坏,是是否讲政治、是否抓落实、执政能力强不强的表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也是考察干部作风实不实,党性强不强的重要体现。从现在开始,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城乡清洁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拿出一种“说要做的事就要做”的态度和行动,克服畏难情绪,迎难而上。城乡清洁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卫生运动,需要全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级各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文明单位(社区)、文明庭院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清洁卫生意识和维护城镇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逐步形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行为。
(二)加大财政投入,抓好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城乡清洁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各级财政要整合财力资源,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大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修的投入,增加环卫设施和设备。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环卫硬件设施,搞好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以及城乡道路的硬化、绿化和美化。要按照自治区和崇左市的部署要求,健全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经费,为城乡清洁工程提供有力机制保障。逐步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与实施细则,使城乡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逐步形成“城乡清洁工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
重点建好五支队伍。一是加强环卫站(所)的建设。要配齐卫生工作人员,确保有足够的环卫工人。要在财政上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有完善的环卫工具和设施。特别是各地都要组建有一支卫生整治突击队,不间断地对垃圾死角进行清扫。同时,要组建一支保洁队,对重点路段进行全天候保洁。二是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更加关心支持城管队伍的建设,给予更多精神鼓励、资源保障和工作支持,形成全社会都理解、支持和监督城管执法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人员管理包括对各类协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协同执法、严格执法。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在经费保证的前提下,可采取聘用或临时用工的办法来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竞标的办法落实承包责任制。三是组建一支离退休干部督查员队伍。积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通过老干部的言传身教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这次×书记来,对我们的老干部卫生督查员给予了高度评价,我们要继续发扬,不断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庭院进行彻底清扫和整治。同时,要以建立健全部门卫生责任区为着力点,强化工作标准,落实责任要求。对各单位的责任区,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评,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五是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城乡居民是城乡清洁工程的主力军,我们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要全面实行门前三包,加强对摊点贩的卫生管理,把城乡清洁工程的开展遍及城市农村、街头巷尾,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三)强化城乡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抓好垃圾处理。要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街道、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要对主街道进行净化绿化美化亮化,设置垃圾箱,改造或新建公用厕所。要对沿街店面规范摊位摆放、广告牌设置。要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和卫生死角的整治及学校周边无证摊贩的整治。工商部门要指导市场服务中心加强市场管理,对农贸市场做到划行归市,落实专人管理。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执法,全面清理取缔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现象。城管部门要与交警部门配合,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划好停车线,彻底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各乡镇要组织突击队彻底清理沿街居民(单位)门口乱堆的杂物,使各居民(单位)门前干净整洁。
垃圾是造成集镇“脏乱差”的主要原因,必须把清理垃圾作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点来抓。要集中精力对集镇所有公共场所、街道两旁、房前屋后等垃圾死角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罗殿龙在现场会上提出的要求,对垃圾的处理,我们要做到以下六点:一要实行上门收垃圾,城区上门收垃圾率要达到100%,集镇要达到80%;二要增加垃圾收集点,方便群众倒放垃圾;三要实行定时收集垃圾,不同路段实行不同时间收集垃圾制度;四要配足保洁员,对街道进行分级管理;五要成立清洁突击队,对重点场所、重点路段进行突击清理;六要对屡教不改者,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落实对各单位、门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清扫室内外卫生,每逢重大节日,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活动,在全社会树立爱清洁、讲卫生的文明风尚。
(四)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全面的清洁卫生运动,逐步建立完善多部门快速联动机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农场)、各单位进行督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级单位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城区、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两侧、农村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围绕自己的任务,建立检查制度,经常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把集中督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坚持每季度一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要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倾听群众呼声,把环境治理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满意。二是要完善考评制度,创新考评办法。我们要把环境治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给予严格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下岗换人。
(五)把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入手,将整治工作由集镇区域延伸到镇郊结合部,辐射带动村屯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本乡镇区域内机关、学校、站所、企业等各个单位的环境治理工作,确保环境达标。要实行乡、镇、村、户联动,把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向千家万户延伸,拓宽到每个村庄、每条街道、每个胡同、每个庭院,督促各村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增加环卫设施,建立垃圾收集点,做到及时清运;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各乡镇的领导干部要带头组织卫生清理活动,每一名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义务劳动。各部门、各单位的包村干部,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厕所改造、沼气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爱国卫
生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同志们,“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依然艰巨,工作繁重,让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把干实事、解难题,作为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实际行动,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进一步强化措施,持之以恒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