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执行
『壹』 行政执行的涵义是什么
行政执行是在行政决策完成之后,将决策所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内是为实现决策目标容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活动。行政执行,就是指行政管理机构在其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决策方案以实现行政决策目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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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行政执行是干什么的
行政抄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最根袭本的职能,是行政权的集中表现。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完成,就是行政执行职能的实现,它是贯穿于全部行政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行政执行,从公共行政的科学管理的意义上理解,是指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为实现行政决策目标而进行的行政活动。广义上指,为实现已作出或最后批准的行政决策而进行的全部活动。狭义则指,为实现某种决策所做的具体工作。行政执行是复杂的活动,内容广、范围大、环节多,要把握其基本特点,才能顺利有效、如期圆满地实现决策目标。行政执行,从公共行政的法制管理的意义上理解,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的直接具体的组织、指挥和控制的过程,即通过执行、适用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实行行政决策目标,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的全部行政活动和过程。简言之,行政执行即为行政执法活动。
『叁』 什么叫"行政执行"
1.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 *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行政执行担负的任务是将行政决策付诸实施; *行政执行是包括从决策起到决策实现止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 2.行政执行的特点:目的性;经常性;强制性;实务性;实效性;灵活性。 3.行政决策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2)行政执行是检验和修正行政决策的最好尺度。 (3)行政执行是行政领导者的一项主要责任。 (4)行政执行的效果是评估、判断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依据。 4.行政执行的步骤和环节:准备、实施、总结。 (1)准备阶段包括:法律准备;计划准备;组织准备;思想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 (2)实施阶段主要包括指挥、沟通、控制和协调。 (3)总结阶段的根本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改进工作。 5.影响行政执行的因素:客观因素、主观因素。 (1)客观因素,即非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的因素,包括决策因素、环境因素、客体因素等。 (2)主观因素,即行政机关和行政执行人员的因素,包括组织因素、个人因素、领导因素和群体因素。 二、行政指挥 1.行政指挥:指行政领导者在执行决策过程中,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计划,发令、指挥、调度和协调下属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 2.行政指挥的作用:保证作用;推进作用;激励作用;预防作用。 3.行政指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拥有指挥权(先决条件)、敢于指挥、善于指挥。 *指挥权力来自两个方面:[1]有组织机构正式授予或以法赋予的法定地位而带来的法定权力、强制权力、奖惩权力;[2]指挥者自身具有的威望和影响力。 *善于指挥者的基本素质:有充分的指示准备;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善于用人,敢于授权。 4.行政指挥的方式:口头指挥、书面指挥、会议指挥。 三、行政沟通: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的信息的交流与传递过程。 *组织管理学家巴纳德认为:“沟通是把一个组织中的成员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讲,管理的本质就是沟通。 1. 行政沟通的作用主要是: (1)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 (2)是提高行政管理有效性的保证; (3)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条件; (4)是改善人际关系,鼓舞士气,增强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2. 行政沟通的类型主要有: (1)按沟通渠道划分,有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 *正式沟通:指通过正式的组织程序,按组织规定的线路和渠道所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如我国行政组织中的会议制度、汇报制度、文件的下传与呈送、组织之间的公函往来等。 *非正式沟通:指正式沟通渠道之外的信息交流传递,即建立在日常人际关系基础上的一种自由沟通,没有明确的规范和系统,不受正是组织体制的约束,不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没有固定的传播媒介,形同信息流通的“自由市场”。如组织成员的私下交谈,非正式的机会,各种谣言、传闻、小道消息等。 (2)按信息流向划分,有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下行沟通:指上级机关按照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进行的沟通,主要用于对下级传达政策、下达任务与目标,提供关于组织程序和行动的情况,即“上情下达”。 *下行沟通:指自下而上的信息交流,即“下情上达”,也称反馈。 *平行沟通:指统计部门和人员之间进行得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即横向沟通。 (3)按沟通的路线划分,由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 *单项沟通:指无反馈的沟通。如发布公告、通知、指令、决定和下级的上报材料等; *双向沟通:指有反馈的信息沟通,这是行政组织应重视的沟通方式。 (4)按沟通媒介划分,有口头沟通、书面沟通、机械沟通和体态沟通。 (1) 按结构模式划分,有链式、轮式、环式、全通道式和丫式沟通。 四、行政控制:指行政领导者根据计划目标的要求,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实现的过程。 1.行政控制实现的两个前提:要有计划;要有组织机构。 2.行政控制的三个步骤:确定标准、衡量成效、纠正偏差。 3.行政控制的基础:信息。 4.检查监督是实现行政控制的主要手段。 5.行政控制的种类: (1)按照控制的时间先后划分:由预先控制(计划执行的准备阶段进行)、现场控制(与计划实施过程同步)和事后控制(反馈控制); (2)按照控制的程序划分:有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 (3)按照控制方式划分:有上下对立的控制(以纪律和制裁为主要手段,突出特征是“管卡压”)、上下协调的控制(以教育和激励为主要手段,特点是以“德”以“理”服人)。 6.行政控制的方法:自我控制;预算控制;法律规章控制;组织控制;工作程序控制;行为规范控制。 五、行政协调:指行政领导者引导行政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组织内部各种关系之间建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一致的和谐关系。 *行政协调不同于行政指挥。指挥是职权的完全形式,意味着服从和强制力;协调则是职权的部分形式,作为一种组织行为,它包含着讨论、协商、切磋和调整等意思。 *行政协调不同于行政控制。行政控制是针对行政活动中计划的实施与计划的标准之间的差距而采取的纠正或克服的行为;行政协调则是强调在各个行政组织或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和谐化、合理化和同步化,其目的是实现整体平衡,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行政协调和行政沟通。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必要手段,行政协调是行政沟通的必然结果,没有沟通便没有协调;但行政沟通强调实现思想的统一,行政协调则谋求行动上的一致。 1.行政协调的范围:行政机关内部的横向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纵向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协调。 2.行政协调的作用:凝聚作用;平衡作用和放大作用。 *行政协调的根本作用在于解决各个部门之间和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行政协调是行政组织的以灵活有效运转的润滑剂。 3.行政协调的基本原则: (1)从整体出发,统筹兼顾,力求平衡的原则。 (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协调的方法:会议协调;组织协调;信息协调。
『肆』 求问什么是行政执行主体
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一、执行组织
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当然这种分工,应当说主要还是工作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的,法律上的执行组织或执行机关原则上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当然,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由其执行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就是部分行政机关了。在行政法上,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就当然有强制执行权。所以,能够成为执行组织的行政机关只能是依照法律具有强制权与强制手段、措施的行政机关。
执行组织在执行程序上居主导者地位,它主持着整个执行过程,在法律上对执行负责。它负责审查执行的申请,决定执行立案,决定选择执行措施,制订执行方案,组织执行活动的实施,并按规定收取执行费用,接受案外人的异议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执行的中止、终结,并宣布执行完毕,等等。
二、执行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其当事人的身份是由第一审程序中原告与被告转化而来的,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无论是一审中的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成为申请人,也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关键看行政裁判确定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
在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为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在实践中,这种执行及时而有效,但同时也难免有功能混淆或不公正之嫌。笔者认为,在现行体制下,至少应考虑由另一个机构负责执行。行政决定与执行的分立,应是行政法治的趋势。
三、执行参与人
执行参与人,是指除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一致。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拨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伍』 行政执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政策执行的方式包括:1.政策执行;2.行政措施;3.行政命令;4.行政处罚。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国家政策,他是政策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国家权威机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制定的基本规定和指导原则;狭义的行政政策则特指由政府机关制定的,用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
『陆』 行政处罚和行政执行分别什么意思强制执行,间接执行
从定义上就能看出彼此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专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属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判决执行内容,而以拘留债务人或科处迟延履行金等不利于被执行人的方法,在心理方面施加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这种执行方法主要适用于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
『柒』 什么是行政执行程序
行政执行程序就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一定的步骤或者程序来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
『捌』 什么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8)什么是行政执行扩展阅读
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根
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执行机关依法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
『玖』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1.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2.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拓展资料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拾』 行政执行(行政执法)是什么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