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认可的
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依法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pp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pp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贰』 行政认可的概念有人知道吗
我觉得你说的应该是行政许可吧!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回据行政相对人答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三是行政相对人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
『叁』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有哪些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版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权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自考、成教教育部都认可,要是全日制的当然更好一些,这么说吧,只要是网上能查到的学历教育部都认可,祝你好运!
『肆』 行政许可分类有:一般,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5类。请高手就这5类个给我举个例子
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伍』 1、 行政许可和行政认可的关系 2、 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行政复议的原则和受案范围
我只知道第二个,先回答你第二个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陆』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指的是什么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拓展资料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一种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学校教育。
但它不同于目前国家批准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它的招生属省高教厅成教处管理。而不是省招生办。
『柒』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哪些学历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主要是全日制学历,成人高考学历,自学高等教育考试学历。
学历是曾在学校结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证书按阶段由低到高依次为: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上述相关学历的结业证书。
(7)行政认可的扩展阅读:
我国的学历教育类别按阶段可以划分为:
1、小学、初中,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阶段,高中。
2、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职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属于职业教育;对受教育者实施可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必须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3、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属于专业教育。接受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
4、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是以科学研究为主要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学历 (教育文凭)
『捌』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指哪些
主要是普高,成考,自考毕业生。不承认的是党校学历,军校非军人取得的学历。
『玖』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3、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5、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原已存在的法律状态或事实状态;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
6、方式不同。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而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
7、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方式。
(9)行政认可的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
(1)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行政赔偿。
『拾』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
1、行为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特点不同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最终的行政行为。
3、作用不同
行政许可: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确认:它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4、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和承认,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行政许可是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行为的权利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