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分划
① 行政区划分制是什么意思
行政区划,是指一来个源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两级制;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County)或市(City);苏联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区(PaЙОH);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County)。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② 行政级别怎么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某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一般来说,省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但对四个直辖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正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处级。对十五个副省级城市来说,市级行政单位为副厅级,县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
(2)行政分划扩展阅读:
我国行政单位级别分为12等15级。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参考资料:
行政级别-搜狗网络
③ 中国行政区域划分标准是什么
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已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即农村行政区划体系、城市行政区划体系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行政区划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区划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精减、效能”的原则,改革市镇设置标准,确定新的设市模式,有利地推动了中国城镇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两部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国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按照行政级别,中国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属于县级以下。
2004年7月8日新华社报道,据建设部提供的最新数字,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和集镇42000多个,其中建制镇2万多个,集镇22000多个。县城以外的小城镇镇区的总人口约1.91亿。
④ 中国行政区划分怎么划
中国的行政来区划体系经过多年自的调整已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即农村行政区划体系、城市行政区划体系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行政区划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区划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精减、效能”的原则,改革市镇设置标准,确定新的设市模式,有利地推动了中国城镇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两部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国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按照行政级别,中国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属于县级以下。
⑤ 行政区划与行政建制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行政建制性质: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单位或者依照行政管理的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的划分等级的制度。
2、行政区划性质: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二、划分不同
1、行政建制划分:
(1)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
(2)第二阶段,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人民公社)三级制度。
(3)第三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各级行政区划和地方政府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成立了“一元化”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举行。
(4)第四阶段,自“文革”结束以来,省、县、乡三级制度和省、市、县、乡四级制度同时并存。
2、行政区划划分:
(1)政治原则。督促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
(2)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生活条件和其它特点可以进行划分,以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关联和综合的。此外,还考虑了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
(5)行政分划扩展阅读: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例如,秦朝(公元前221-207年)建立统一的国家,实行郡县制以来,历代的行政区划都发生了变化,但变化不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从19世纪开始继承和发展。
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此外,在同一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和民族的变化,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⑥ 行政划分的分类
一般说来,行抄政划分是以在袭不同区域内,为全面实现地方国家机构能顺利实现各种职能而建立的不同级别政权机构作为标志。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也作为一种行政划分,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