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为什么暴力执法
① 什么原因促使执法者暴力执法
(一)
城管执法制度上的缺陷是根源
首先,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处于不利地位。
城管执法中行使的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行
政处罚权,
由城管局统一行使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而有关行政机关则不再行使这一
职权。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对城管执法机关履
行职责的活动,
原来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
配合。
但是在实际的城管执法过程中,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原归属其管辖的违法现象不闻不问,
市城管执法得不到其他相关部门的
支持。
另一方面,
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既处于城市管理的末端,
又是城市管理的第一线。
使得执法者既要直接面对被执法对象并行使自由裁量权,
又成为裁量结果的直接实施者。
既
开罚单又当面索要罚款的执法方式在程序上存在不合理性,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城管执法制度的相关法规不健全。从
1997
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到现
在,城管队伍已经经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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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多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
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外,
城管执法更无规范的执法程
序可循。执法者在工作中随意性、自主性很大,使执法工作不能公开、公正的开展。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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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
保障机制也尚未确立,
这就使得城管执法人员疏于法律法规
而违规执法,
超越法律权限做出有损民众的行为。
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执法权力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工作又不像公检执法具有较高的威严,因而执法对象很可能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抗,
甚至采用暴力抵抗的方式。
(二)
执法主体不文明执法是主观原因
由于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起步较晚,
执法队伍在构成上比较复杂,
其中一些人没有受过系
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培训,少数执法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执法要求差距较大。另外,
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公仆意识差,执法观念不强,作风纪律松懈,甚至作风霸道。
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许多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制止时往往采取过激行为,
导致城管打人的暴力案例屡屡发生。
城管执法主体的不文明执法
是激化城管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间的矛盾,导致暴力执法的主观原因。
(三)
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环境是客观原因
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的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
其执法的对象和场所使执法环境变得十分恶劣。
首先,
在城市管理中,
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
对象之间的矛盾是最尖锐、
最不容易协调的:
一方面,
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有职权与责任
对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另一方面,
作为执法的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
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而且其从事的工作也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
这就使城管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了直接的冲突,甚至是对立的
“敌我”两个阵营。正如
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
,城管人员就丢了“饭碗”
,反过来城管人员端稳
了“饭碗”
,小商小贩就面临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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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城管执法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一方面因为执法对象
的文化程度、
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又迫于生计,
所以执法对象更不愿接受城管执法
的相关决定而容易与执法者发生对抗,
加剧对立双方的冲突。
而且,
弱势群体在于执法者的
博弈中,往往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
这使执法者陷入被动、不利的处境,一定程度上激化了
执法者的工作情绪,从而进一步触发了城管执法中暴力执法事件。
② 为什么城管打人都是不留余地不犯法吗
打人肯定是违法的,现在网络监督这么严,导致很多城管其实都不怎么出来管事,一般街上巡版逻和维管的城管人权员其实大部分是临时工,没有直接执法权力。
③ 城管为什么暴力执法而国家却无视
城管太多= =
④ 四川阆中城管被曝暴力执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有关新闻媒体报道,在8月25日位于四川阆中城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暴力执法导致一名四岁的女孩子左边的脸被严重划伤,她的手上也被缝了很多针。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当地人员以及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
根据记者采访当事人店主了解到。在8月25日的早晨八点有他们店铺和往常一样正常营业,店内全部都是顾客在吃早餐。这时,突然有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年轻男子在店门口用一只喇叭对店内大声喊道,马上搬出去,由于声音过大,把店内所有人都吓了一跳。而店内的工作人员也向城管反映,希望他声音小一点,这样会吓到大家,该城管随后就离开了。
在十几分钟过后,店铺外面突然就来了很多名城管执法人员,他们在并没有扣押物品的相关依据情况下,直接将店门口用餐的顾客坐的凳子和桌子给抬走。看到这个情况,店主也主动将一张摆在门口的桌子抬进室内,但是被一名城管人员阻止了。
希望以后再城管执法时要与群众好好调解,店主在经营过程中也要遵守城市安全规范制度。这种事件尽量避免发生。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应该和平共处。
⑤ 被城管追打女商贩称面临崩溃,城管为什么还这么猖狂
因为这些城管大多都没有高学历,他们也没有上过多少学读过很多书,他们的素质本就不高,在面对这些小商贩的无理取闹就喜欢用暴力的方式威胁这些人。
我个人觉得这些城管们是没有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不知道自己暴力执法的后果,是什么才会导致他们一如既往的猖狂。如果在某一次执法中他们受到了很严厉的处罚,那这件事情就会提醒其他的城管不要暴力执法,相信暴力执法的事情也不会再继续发生了。
⑥ 城管爆力执法各大媒体为什么不曝光
今日各大媒体头条:延安城管暴力执法,情节堪比黑社会激起民愤
⑦ 城管暴力执法,会不会被免职
城管如何暴力执法,肯定会被免职,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坐牢。
⑧ 四川阆中城管被曝暴力执法,真相究竟如何
大家都知道,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国家对他们职责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小部分公职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过那都是曾经出现过的现象,如今的公职人员,在国家的整顿和要求之下,一般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但是在网络上,我们还是能偶尔看到某某地方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比如四川阆中的城管,就被曝光说出现了暴力执法的行为,因为在城管执法执法过程中,跟商家产生了冲突,而在此期间一位小女孩被伤到了脸部,而且比较严重。所以四川阆中城管暴力执法的新闻就成为了网友关注的热门新闻,那四川阆中城管的这次执法,究竟属不属于暴力执法呢?这个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接下来,冷眼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事情,给大家大致还原下四川阆中城管的整个执法过程,让大家看到这个事情的真相,看看四川阆中的城管们是不是暴力执法。
⑨ 城管暴力执法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搜集证据,到上级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城管为什么暴力执法扩展阅读:
行政复议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⑩ 大家怎么看待城管暴力执法城管是迫不得已
关键是城管到底执的是哪门子法?“强制执行”应该由警察执行或由法院判决后交由警察执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执法行为应当慎之又慎,行政行为不应包括此类行为。像西方,就是闯红灯,警察也不会当街罚款,而是给你一张传票,限你某日去简易法庭申诉。这才是法治。现在是所谓“执法者”又管又罚,管不了发不成就动手使用暴力,这不是法治,是黑涩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