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范
1. 行政法律规范有哪些
行政法律体系包含的法律规范有不少,凡是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属于行政法律法规,无法一一列出。
下面只列举部分:
行政法律:
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法规: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 为什么说行政法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它是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
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3.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A行政机关B行政相对方C行政权D行政行为
C、行政权。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回规范行政权行使答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中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
(3)行政法规范扩展阅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精髓,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前基本准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 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包含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行政法律体系包含的法律规范有不少,凡是规范和约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都属于行政法律法规,无法一一列出。
下面只列举部分:
行政法律:
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法规: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 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
(1)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
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2)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
(3)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
(1)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
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
(2)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5)行政法规范扩展阅读: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
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什么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专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属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6)行政法规范扩展阅读:
中国行政法的产生:
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
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
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
7. 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文件有哪些
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立法主体的不同,行政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构成如下:
1.宪法
2.法律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律。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些法律则不仅包括行政法律规范,还包括其他部门法规范,如《人民警察法》中有关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和有关这种犯罪管辖的规范就分别属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范畴。当然,在主要是属于其他部门法规范的一些法律中,也有可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如《婚姻法》中有关结婚登记的规范,就属于行政法律规范。
3.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而行政规章则指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
4.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有这些地方性立法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涉及地方性行政权力及其运行方面的规范,属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范畴。
5.法律解释与国际条约
法律解释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等几种,也是行政法律规范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此外,一国政府所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其中许多涉及国家行政权力及其运行,如各种关税管理协定、有关行政管辖权以及行政公共关系的国际公约等,这些在该国国境之内同样具有法律规范功能,因而也成为一国行政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
8. 行政法规、行政法、行政法律规范的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规范,是指由各种国家机关所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只不过是行政法的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之一,行政法律规范则是行政法的内容。
9. 行政法它是如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
首先从上来说,行政法就是来约束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其次回,在我国,调整行政机答关内部关系,也就是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出现了问题该怎么解决,我国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行政机关外部法律关系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这两部法律主要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规范的,最后,对于在前两部分,如果行为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或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