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检查联合执法
❶ 上下联动抓办案 联合执法建奇功
上下联动抓办案 联合执法建奇功
据悉,在黄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统筹安排和卫生监督局的诚挚邀请下,2015年11月2日至3日,黔东南州卫生监督局稽查科、医政监督科、职业和学校卫生监督科等科室的业务骨干到该县开展了一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活动,得到了该县卫生监督员的一致好评,实现了该县在大案、要案上的突破,推动该县卫生监督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在黄平县卫生监督局的精心部署下,11月2日下午,州局一行业务骨干对该县卫生监督局、计生执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卫生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015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考核标准、涉及的执法领域及法律法规适用等系统而详尽的内容,分享了工作中积累沉淀的执法技巧。
11月3日,在该县卫生监督局的安排下,州、县两级卫生监督员联合出动,对该县各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开展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将培训内容与现场执法完美融合贯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并依法依规处理。
通过联合执法,有力打击了卫生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各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维护了广大老百姓的就医安全,同时提升了该县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水平和技巧,拓宽了执法思维,收到了上下级执法单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合作的良好效果,对该县在新时期新常态下研究探索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❷ 西安开展几天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据悉,西安市教育局将分6个检查组将集中3天开展督查,采取不发通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网下相结合形式进行。督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全市范围内无证非法办学行为。采取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下发问题通知单,将存在的问题向所在区县交办。
据悉,去年一年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开展联合执法184次;全年取缔无证培训机构405所(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类、人社部门技能培训机构、居民小区托管班等);市级部门、区县相关部门和区域间发送告知、整治和协查函66件;下发整改通知书1184份。
❸ 今天有5件事要完成,如何安排:1、参加执法培训2、接待3位访客,并将接待情况作总结报告领导。3、参加联合
1、3、5-根据培训、行动和会议的时间表来做,因为这些工作时间不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版
2-接待工作权可以安排在以上三个工作之间,三位访客如果是不同领域的3个人,就要分别接待,如果是同样的领域,一样的公司可以安排在一起。
4-在以上四项工作时间之间穿插进行。
❹ 联合执法对校外补课班有哪些权利
针对校抄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顿,在2019年的2月22日教育局,民政局,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将针对面向中小学开展学科培训及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范围整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❺ 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营利教育的三种抄登记注册方案袭
那么,在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各地究竟该怎样对营利性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呢?目前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由于机构要营利,要从严审批。
第二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设立营利性的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同,举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办学许可证,而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必像设立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要求获得办学许可证,但需要工商部门在登记时,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教育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登记。此即上海实行的登记方式。
还有一种意见是,不必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征询意见,直接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登记办法登记,而在登记后,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实行备案制。
❻ 消防管理部如何与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方案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❼ 如何加强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
家长不及时续费怎么办?
学生流失到别的机构怎么办?
为什么我们老带新版的比例这权么低?
问题根源在平时的沟通和感情培养。
家长在招生老师的介绍下带着美好的期望来到培训班,怎么让远期的期望变成每天都能看到的努力和进步呢?沟通是最有效的途径。
家长情况各不相同,应该有一套简单高效的工具帮助进行有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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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仍有培训机构以“提前学”为卖点招揽学生吗
为了不让家长担忧学校开展高起点教学,《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版》中指出,要坚决查处中权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要有联合执法的体制机制,今后每年还要定期开展一到两次对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我们平时也会加强信息披露——培训机构开了什么班,招什么样的学生,老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都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关统计资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培训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落实。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培训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指导督促各地区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单纯培训办班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履行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规范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一)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落实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工作情况;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规范培训秩序,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作出处理情况;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内容。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分级负责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同级和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指导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报告制度。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对本区域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省级以下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逐级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至少报告一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报告,适时对地方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馈通报制度。上一级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下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反馈、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培训工作的建议书或意见书,根据需要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网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要建立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丰富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违规必究的原则。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监管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方法和程序,明确检查人员职责,切实把安全培训列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每年一般不得少于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将对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可以按行业或地区分类分区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有关培训情况汇报,查阅培训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和考核等相关材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以地方政府安全培训管理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相关安全培训机构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三)实地访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现状、取得实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采取现场提问、考核、问答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尤其是“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严格执法,及时通报。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处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通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推动工作上新水平。
(五)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被挂牌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按期解决问题。整改完毕后,由被挂牌单位向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摘牌;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履职尽责、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定期总结安全培训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人事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要开拓创新,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地区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检查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监督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双五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要求。
(三)强化宣传,加强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对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辖区内安全培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安全培训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❿ 在哪个部门可以举报驾校
通过12328服务监督举报。
大力宣传非法培训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学员选择正规合法驾校,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12328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发放学员调查问卷、回访学员等形式,对机动车非法培训现象进行广泛监督。
由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齐力打击非法驾培行为,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与乡镇政府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严查严打非法培训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
(10)培训检查联合执法扩展阅读:
对于驾校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2、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